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0.后来,我与这些灵人谈到他们的星球。当所有灵人的属世记忆或外在记忆被主打开时,他们就都知道自己的星球;因为他们把这种记忆从世上带来了,只是不能被打开,除非有主的美意。然后,一经许可,这些灵人便谈到他们所来自的星球,并向其星球的居民显现,与他们交谈,仿佛他们是活着的世人。这种事的发生是因为他们被带入其属世记忆或外在记忆,以致他们能回想起他们活在世上时的思维。那时,这些居民的内在视觉,或灵的视觉被打开了,由此看到他们。他们补充说,居民并未意识到他们并非其星球的世人,只是当他们忽然从眼前消失时,才开始察觉他们不是。我告诉他们说,古时,这种事在我们地球也发生过,如发生在亚伯拉罕、撒拉、罗得、所多玛的居民、玛挪亚和他妻子、约书亚、马利亚、以利沙伯和众先知身上。主也是以同样的方式显现,在祂揭示自己之前,那些看见祂的人只知道祂是地球上的人。但如今这种事极其罕见,因为人们不可以这种方式被迫去信。被强迫的信仰,就是诸如由奇迹所引发的信仰,并不牢固,还会对那些有可能在没有任何强迫的情况下通过圣言在自己里面建立信仰的人造成伤害。
4391.“又为牲畜搭棚”表那时在良善与真理上同样增长。这从“牲畜”和“搭棚”或帐棚的含义清楚可知:“牲畜”是指总体上的良善与真理;“搭棚”或帐棚是指与“盖造房屋”的意思类似的某种事物,也就是接受源自真理的良善的增长。“盖造房屋”和“搭棚”或帐棚的不同之处在于:“盖造房屋”是不那么总体上的,因而是更内在的;而“搭棚”或帐棚则是更为总体上的,因而是更外在的。房屋旨在为他们自己,也就是为雅各,他的女眷和孩子;而棚旨在为仆人,羊群和牛群。在圣言中,严格来说,“棚”(Booths)或“帐棚”(tents)表示真理的神圣,与帐幕(tabernacles)是有区别的,帐幕因以下事实也被称为“帐棚”,即“帐棚”表示良善的神圣(414, 1102, 2145, 2152, 4128节)。在原文,用于棚的这个词就是“疏割”,而用于帐幕或帐棚的词则是“Ohalim”。真理的神圣就是源自真理的良善。
这就是被称为“疏割”的“棚”或“帐棚”的含义,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耶和华神坐着基路伯飞行;祂藉着风的翅膀快飞;祂以黑暗为藏身之处,以水的黑暗、天空的厚云为祂四围的帐棚(即疏割)。(诗篇18:10-11)
又:
祂又使天下垂,亲自降临,有黑云在祂脚下;祂坐着基路伯飞行,在风的翅膀上显现;祂以黑暗和聚集的水,天空的厚云为祂四围的帐棚(即疏割)。(撒母耳记下22:10-12)
这论及神性启示或圣言。“祂又使天下垂,亲自降临”表示将圣言的内层真理隐藏起来;“有黑云在祂脚下”表示与内层真理相比,显现给世人的事物如同黑暗,圣言的字义就具有这样的性质。“坐着基路伯”表示它以这种方式被提供;“以黑暗为祂四围的的帐棚”表示在其隐藏之处,也就是字义里面的真理的神圣;“聚集的水”和“天空的厚云”表示文字上的圣言。“天空的厚云”表示文字上的圣言(参看创世记18章序言,以及4060节)。
以赛亚书中的这些话所表相同:
耶和华必在锡安山的一切居所,并她的会众以上,白日创造烟云,黑夜创造火焰的光,因为在全荣耀之上必有遮蔽。必有帐棚(即疏割),白日可以得阴凉,也可以作为避难所和隐匿处,躲避洪水暴雨。(以赛亚书4:5-6);
此处“云”也表示圣言的字义;“荣耀”表示内义,如在马太福音(24:30),马可福音(13:26)和路加福音(21:27)那样。“帐棚”在此也表示真理的神圣。之所以说内层真理在“隐匿处”,是因为它们若被揭开,就会遭到亵渎(参看3398, 3399, 4289节),这一点在诗篇中以这些话来表达:
你必把他们藏在你面前的隐密处,免得遇见人的计谋;你必暗暗地保守他们在帐棚(即疏割)里,免受口舌的争闹。(诗篇31:20)
“帐棚”表示真理的神圣,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阿摩司书:
到那日,我必建立大卫倒塌的帐棚(即疏割),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破坏的建立起来,重新修造,像永恒之日一样。(阿摩司书9:11)
“建立大卫倒塌的帐棚”表示在真理的神圣灭亡之后,重新恢复它;“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1888节),因为“王”表示神性真理(2015, 2069, 3009节)。由于“帐棚”表示真理的神圣,“住在帐棚里”表示由此衍生的敬拜,因而帐棚节,也就是所谓的“住棚节”,在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教会中设立(利未记23:34,42,43;申命记16:13,16);在那里,该节日还被称为“疏割节”或“住棚节”。
8998.“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这从“外邦人”和“卖”的含义清楚可知:“外邦人”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因而是指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参看2049, 2115, 7996节);“卖”是指疏远,如刚才所述(8997节)。此中情形是这样:那些生在教会,并且从小就充满教会所教导的基本真理之人不可与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通婚,由此充满诸如不属教会的那类观念。原因是,在灵界,他们绝不会彼此结合;因为在灵界,每个人与他人的联系都取决于他的良善和由此衍生的真理。这类人因在灵界绝不会结合,故在世上也不可结合。因为婚姻本质上是两个人的心智与倾向的结合,从信与仁的真理与良善那里获得属灵生命。因此,世上那些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之间的婚姻在天堂被视为可憎,教会成员和教会之外的人之间的婚姻尤为可憎。这也是犹太和以色列民族禁止与迦南的外邦人通婚(申命记7:3,4),以及与他们行淫极其可憎(民数记25:1-9)的原因。
这一点从婚姻之爱的起源甚至看得更清楚,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2727-2759节)。当婚姻之爱从该婚姻或源头而降时,它就是一个人里面的天堂本身。但当两个配偶的内心因不同的信仰而不同时,这婚姻就被破坏掉了。正因如此,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也就是来自教会的婢女或女仆,不可卖给外邦人,也就是不可卖给教会外的人。因为后者会与她订婚,也就是与她结合,由此亵渎教会事物;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对她做这种事就是“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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