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60

160.后来,我与这

160.后来,我与这些灵人谈到他们的星球。当所有灵人的属世记忆或外在记忆被主打开时,他们就都知道自己的星球;因为他们把这种记忆从世上带来了,只是不能被打开,除非有主的美意。然后,一经许可,这些灵人便谈到他们所来自的星球,并向其星球的居民显现,与他们交谈,仿佛他们是活着的世人。这种事的发生是因为他们被带入其属世记忆或外在记忆,以致他们能回想起他们活在世上时的思维。那时,这些居民的内在视觉,或灵的视觉被打开了,由此看到他们。他们补充说,居民并未意识到他们并非其星球的世人,只是当他们忽然从眼前消失时,才开始察觉他们不是。我告诉他们说,古时,这种事在我们地球也发生过,如发生在亚伯拉罕、撒拉、罗得、所多玛的居民、玛挪亚和他妻子、约书亚、马利亚、以利沙伯和众先知身上。主也是以同样的方式显现,在祂揭示自己之前,那些看见祂的人只知道祂是地球上的人。但如今这种事极其罕见,因为人们不可以这种方式被迫去信。被强迫的信仰,就是诸如由奇迹所引发的信仰,并不牢固,还会对那些有可能在没有任何强迫的情况下通过圣言在自己里面建立信仰的人造成伤害。

属天的奥秘 #6960

6960.“把手放在

6960.“把手放在怀里”表将真理变成他们自己的。这从“手”和“怀”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如前所述(6947节);“怀”是指爱,事实上,胸部对应于爱,因为胸腔里面有心和肺,而心对应于属天之爱,肺对应于属灵之爱(参看3635, 3883-3896, 4112-4113, 4133节)。“怀”由此对应于爱,故也表示人自己的东西,因为构成一个人的爱之物就是他自己的东西。因此,“把手放在怀里”在此表示将某种东西变成人自己的。所表示的是将真理变成人自己的,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以及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属灵的能力在于真理(参看6948节)。
  “怀”表示属于人的真正自我的东西,因而表示人自己的东西,由此表示将某种东西变成人自己的,并通过爱与之联结,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
  不要信靠同伴,不要信任领袖;要守住你的口,要向那躺在你怀中的守住你口的门户。(弥迦书7:5)
  “躺在你怀中的”表示通过爱与别人结合的人。也正因如此,妻子被称为“丈夫怀中的妻”(申命记28:54;撒母耳记下12:8);丈夫被称为“妻子怀中的丈夫”(申命记28:56);这是因为一个属于另一个。诗篇:
  我所求的都归到自己的怀中。(诗篇35:13)
  这表示它将归回自己。又:
  主啊,求你记念仆人们所受的羞辱,记念我怎样将一切大民存在我怀里。(诗篇89:50)
  这表示与他自己同在之物,如同他自己的东西。以赛亚书:
  祂必像牧人牧养自己的羊群,用膀臂聚集羊羔,把它们抱在怀中。(以赛亚书40:11)
  此处意思也一样。
  路加福音:
  要给予,就必有给予你们的;必用好的量器,连摇带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们怀里。(路加福音6:38)
  “倒在你们怀里”表示赐予他们,如同他们自己的。同一福音书:
  后来拉散路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路加福音16:22)
  “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表示凭通过爱与主的结合而被带到主那里(“亚伯拉罕”表示主)。
  约翰福音:
  门徒中有一个人,是耶稣所爱的,斜靠在耶稣怀里;那人紧靠着耶稣的胸膛,问祂说,主啊,是谁呢?(约翰福音13:23, 25)
  “斜靠在怀里”明显表示被爱,并通过爱结合。又: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在父怀里”表示为一。
  在以下经文中,“怀”表示属于人的真正自我的东西,以及将某种东西变成人自己的,但不是通过爱:
  我必施行报应,必将你们的罪孽,和你们列祖的罪孽,一同报应在他们怀中;我必把他们所行的量在他们的怀中。(以赛亚书65:6-7)
  耶利米书:
  耶和华施慈爱与千万人,又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们之后的子孙的怀中。(耶利米书32:18)
  诗篇:
  主啊,愿你将我们邻邦所羞辱你的羞辱,加七倍报应在他们怀里!(诗篇79:12)
  “报应在他们怀里”表赐给他们自己或他们的真正自我。
  

属天的奥秘 #6203

6203.来自地狱的

6203.来自地狱的邪恶流注以下列方式产生:一个人陷入某种邪恶,首先是因为他屈服于它,然后是因为存心打算这么做,最后是因为他喜欢这么做,且以之为快乐;这时,处于这种邪恶,或说这种邪恶在其中掌权的一个地狱就被打开了;因为众地狱照着邪恶及其所有种类而彼此区分开来。地狱被打开后,来自该地狱的一个流注便产生了。如果一个人以这种方式开始邪恶,那么这邪恶便粘附于他,因为其气场现已包围他的地狱在他里面找到了相同的快乐,就是当它沉浸于自己的这种邪恶时所享受的那种。既然如此,地狱就不会放弃,而是顽固坚持,促使这个人思想这邪恶,先是时不时地想起,然后是每当有与之相关的事发生时就想起,直到最终它成了那始终掌控他的东西。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便四处寻求诸如支持这事不是一种邪恶的那类观念,直到他完全确信这不是邪恶。这时,他极尽所能地奋力摆脱外在约束,以使得邪恶变得既合法化又显得聪明,最后甚至变得又有魅力又有体面;如通过耍花招和欺诈进行通奸和偷窃,各种形式的高傲自夸,蔑视他人,辱骂,打着正义的旗号进行迫害等等。它们就像明目张胆的偷窃,一个人一旦故意犯上两、三次,便欲罢不能;因为它们总是粘附于他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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