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60

160.后来,我与这

160.后来,我与这些灵人谈到他们的星球。当所有灵人的属世记忆或外在记忆被主打开时,他们就都知道自己的星球;因为他们把这种记忆从世上带来了,只是不能被打开,除非有主的美意。然后,一经许可,这些灵人便谈到他们所来自的星球,并向其星球的居民显现,与他们交谈,仿佛他们是活着的世人。这种事的发生是因为他们被带入其属世记忆或外在记忆,以致他们能回想起他们活在世上时的思维。那时,这些居民的内在视觉,或灵的视觉被打开了,由此看到他们。他们补充说,居民并未意识到他们并非其星球的世人,只是当他们忽然从眼前消失时,才开始察觉他们不是。我告诉他们说,古时,这种事在我们地球也发生过,如发生在亚伯拉罕、撒拉、罗得、所多玛的居民、玛挪亚和他妻子、约书亚、马利亚、以利沙伯和众先知身上。主也是以同样的方式显现,在祂揭示自己之前,那些看见祂的人只知道祂是地球上的人。但如今这种事极其罕见,因为人们不可以这种方式被迫去信。被强迫的信仰,就是诸如由奇迹所引发的信仰,并不牢固,还会对那些有可能在没有任何强迫的情况下通过圣言在自己里面建立信仰的人造成伤害。

属天的奥秘 #9614

9614.出埃及记2

9614.出埃及记26:7-14.你要用母山羊毛织幔子,作为居所以上的罩棚;你要作十一幅幔子。一幅幔子要长三十肘,宽四肘;一幅幔子要这样;十一幅幔子都要一样的尺寸。要把五幅幔子连在一起,又把六幅幔子连在一起;这第六幅幔子要在罩棚的前面叠上去。在这相连的幔子末幅边上要作五十个钮扣,在那相连的幔子末幅边上也作五十个钮扣。又要作五十个铜钩,把钩穿进钮扣中,使罩棚连起来,成为一个。罩棚幔子余下垂着的,那余下的半幅幔子,要垂在居所的后面。罩棚的幔子所余长的,这边一肘,那边一肘,要垂在居所的两旁,在这边和那边,遮盖它。又要用染红的公羊皮作罩棚的盖,在上面再盖上獾皮。
  “你要用母山羊毛织幔子,作为居所以上的罩棚”表天堂的外在部分,由源于外在属天良善的真理构成。“你要作十一幅幔子”表构成它的一切真理。“一幅幔子要长三十肘”表源于良善的真理的完整性。“宽四肘”表真理与良善的婚姻。“一幅幔子要这样”表个体真理要这样。“十一幅幔子都要一样的尺寸”表事情的状态要彼此一样。“要把五幅幔子连在一起,又把六幅幔子连在一起”表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的不断交流。“这第六幅幔子要在罩棚的前面叠上去”表这天堂的所有事物与那里最外层的交流,以及从这些进入最低层天堂的流注。“在这相连的幔子末幅边上要作五十个钮扣”表这一个气场和那一个气场的一个完整联结。“在那相连的幔子末幅边上也作五十个钮扣”表同样的一个相互联结。“又要作五十个铜钩”表源于外在良善的一种联结的完全能力。“把钩穿进钮扣中”表联结的方式。“使罩棚连起来,成为一个”表天堂的外在部分由此完全合而为一。“罩棚幔子余下垂着的”表延伸。“那余下的半幅幔子,要垂在居所的后面”表这天堂的最末和最低部分。“罩棚的幔子所余长的,这边一肘,那边一肘,要垂在居所的两旁,在这边和那边,遮盖它”表这最末和最低部分从良善延伸出来,以使天堂变得安全的方式。“又要作罩棚的盖”表该天堂周围的覆盖层。“用染红的公羊皮”表由源于良善的外在真理构成。“在上面再盖上獾皮”表在此之外(另一覆盖层),源于外在良善。
  

属天的奥秘 #5077

5077.“埃及王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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