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61

161.在世时曾作过

161.在世时曾作过牧师和传教士的那个灵人除了我们地球外,根本不相信任何其它星球的存在。因为他在世时以为主只出生在地球,没有主,没有人能得救。因此,他被带入灵人如世人那样出现在自己星球时所处的状态,如前所述。在这种状态下,他被送回那个星球,以便他不仅能看到它,还能与其居民交谈。这事过后,我也蒙允许与它交流,同样看见居民,以及这个星球上的某些场景(参看135节)。只见有四种人一个接一个依次出现。首先我看见的是穿着衣服的人,接着是一些有人肉色的赤身之人;后来看见一些赤身露体的人,但身体红肿;最后是一些黑人。

属天的奥秘 #3748

3748.有一个灵人

3748.有一个灵人活在世上时因学问而在普通人中享有盛誉。他在证实虚假方面天赋异禀,但在良善和真理方面却极其愚蠢。他和之前在世时那样以为自己无所不知,因为这些灵人认为自己是最有智慧的,没有什么东西能瞒得了他们。他们活在肉身时是什么样,在来世仍是什么样,因为凡构成人的生命,也就是他的爱和情感的事物都会跟随着他,并在他里面,就像灵魂在它的身体里面,他从这些事物中形成并赋予他灵魂的品质。这个灵人来与我交谈,由于他具有这种品质,所以我问他谁更聪明?是那知道许多虚假的人,还是那知道一点真理的人?他回答说,是那知道一点真理的人。他之所以给出这样的回答,是因为他以为自己所知道的虚假是真理,他因此而有智慧。
后来,他很想推理大人,推理从它进入人的一切事物的流注。但他对此什么都不懂,于是我就问他如何理解这些概念:属于灵的思维驱动整张脸,以面部表情来显示它自己,还驱动所有说话的器官,并且精准地照着对这种思维的属灵感知来驱动;意愿驱动整个身体的肌肉和遍布全身的成千上万根纤维去执行一个动作;因此,驱动的事物,或说驱动力是属灵的,而被驱动的事物是物质的。但他不知道该怎么回答。然后我进一步与他谈论动力(Elliott版本为意图,Potts版本为努力),问他是否知道动力产生活动和行为,并且一切活动和行为必须有动力在里面,以便动力在它们里面显现并持续显现。他说,他不知道这一切。于是我问他,既然连基本原理都不知道,他怎么还能想着去推理。我继续说,在这种情况下,推理就像无法凝聚起来的散落的灰尘,而虚假会驱散它,直到这个人最终什么都不知道,因而什么都不信。

属天的奥秘 #8995

8995.“她若在她

8995.“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这从“婢女”、“恶”、“眼”和“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婢女”(“恶”就是指着她说的)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一种情感(参看8993, 8994节);“恶”当论及这种情感及其与属灵真理的关系时,是指不一致,如下文所述;“在眼里”是指在感知之中(参看2829, 3529, 4083, 4339节);“主人”是指属灵真理(8981节)。

必须说明此处是何情形。“婢女”是指源于爱自己爱世界之快乐的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如前所述(8993, 8994节);这种情感能与属灵真理结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对属灵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内在情感,或存在于内在人中的情感;而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则存在于外在人中。属于属灵人的内在情感不断与属于属世人的外在情感结合,然而以这种方式结合:对真理的内在情感是主导情感,或是主人,外在情感是从属的,或是奴仆。因为按照神性秩序,属灵人要管辖属世人,作属世人的主人(8961, 8967节)。此外,当属灵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上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天堂;但当属世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下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地狱。

为使这个问题更加清楚明了,必须详细说一说。大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所学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在自己的国家获得某种利益,或某个重要地位。如果这些东西被当作目的来看待,那么属世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灵人则服事作奴仆。然而,如果它们没有被视为目的,仅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属灵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世人则服事做奴仆,正如前面所说的(7819, 7820节)。因为当利益或地位被视为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时,人们就不会考虑利益或地位,而是考虑目的,也就是功用或有用的服务。例如,一个人若为了他爱之胜过一切的功用或有用的服务而渴望并获取财富,就不是为了财富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而是为了功用或有用服务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此外,功用或有用的服务本身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属灵生命,财富仅仅作为手段而服务于他(参看6933-6938节)。由此也可以看出,属世人若要与属灵人结合,必须具有何种性质,即:它必须视利益和重要地位,因而视财富和显赫为手段,而非目的。凡被一个人视为目的的东西都构成他里面的实际生命,因为他爱它胜过一切。事实上,凡被爱的东西都被视为目的。

凡不知道目的,或也可说爱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因而不知道一个人就在他的爱所在之处:这爱若是属天堂的,他就在天堂,这爱若是属地狱的,他就在地狱的人不可能明白这一切是怎么回事。他会以为属世之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快乐,不可能与属灵真理和良善相一致;因为他不知道在重生的过程中,一个人必须完全翻转过来,当他翻转过来时,他的头就在天堂;而在他翻转过来之前,他的头在地狱。当他视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快乐为目的时,他的头就在地狱;但当他把这些爱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时,他的头就在天堂。因为唯独人的目的,也就是爱拥有生命。然而,达到目的的手段本身没有生命,而是从目的获得生命。因此,与最终目的有关的手段被称为居间目的;这些目的照着它们关注最终目的,也就是首要目的的程度而拥有生命。正因如此,当一个人已经重生,也就是以爱邻爱主为目的时,他就以爱自己爱世界为手段了。当一个人具有这种品性时,那么他在仰望主时,就会视自己和世界如同虚无。即便他视自己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服事主。然而在此之前,他的态度正好相反。因为那时他完全关注自己,视主如同虚无;即便他视主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由此获得利益或地位。

由此可见关于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的婢女的这些律例所隐藏的奥秘是何性质,也就是说,根据这几节经文的内容,她们尽管是奴仆,但若为善,就会被买她们的主人许配人,或许配给他的儿子;若为恶,则不许配人,而是要么被赎回,要么被卖掉。此外,将婢女许配人,或纳她们为妾,在代表性教会,尤其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教会是允许的,因为一个妻子代表对属灵真理的情感,而一个婢女则代表对属世真理的情感;因此,一个妻子代表与人同在的教会的内在,而一个婢女则代表教会的外在。后者由许配给亚伯拉罕的夏甲来代表,还由许配给雅各的两个使女来代表。

由此明显可知,若为恶就不能许配人的婢女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什么。也就是说,“她若为恶”表示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即“婢女”)与属灵人不一致。缺乏一致主要是由于以下事实:这情感想要掌权作主人,并且具有这样的性情和心智:它无法被折向对主之爱。此外,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与属世层是否一致取决于它们各自的性质;但把它们分为许多类别就太过冗长乏味了。“婢女”或女仆还表示为外在人与内在人的结合而服务的一种肯定方法(参看3913, 3917, 39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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