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14.“拉班清晨早早起来”表该良善从主的神性属世层所得的启示。这从“清晨早早起来”的含义和“拉班”的代表清楚可知:“清晨早早起来”是指启示(参看3458, 3723节);“拉班”是指诸如存在于外邦人当中的那类良善(4189节)。从整个思路明显可知,此处所指的是该良善从主的神性属世层所得的启示。至于启示,一切启示皆从主所得,并经由良善而存在于人里面;良善如何,启示就如何。
绝大多数人以为被启示的人就是那些能推理良善与真理,或邪恶与虚假的人;并以为他们所受启示的程度,与他们更巧妙、精确地谈论这些事,同时运用众多记忆知识来证实他们所说的,以及利用主要取自感官经验的对比和其它使人信服的陈述方式使他们的主张显得真实、可靠的能力成正比。然而,不管其想象和理解能力有多强,这些推理者根本不能被启示。有两种不同的想象和理解能力,其中一种出自天堂之光,另一种则出自虚幻之光。就外在形式而言,这两种光看上去一样;但就内在形式而言,却截然不同。凡出自天堂之光的,皆存在于良善中,并如在清晰的日光中那样知道某事是否正确。但是,凡出自虚幻之光的,皆存在于邪恶中,也就是在那些陷入邪恶的人当中。他们之所以能推理上述那些事,是因为他们拥有知道它们的某种能力,却没有实践它们的情感;谁都能看出,这等于没有任何启示。
关于虚幻之光及其在来世的存在,情况是这样:在世上居于这光的人在来世同样居于这光。他们在那里还是推理良善与真理,并邪恶与虚假,甚至做起这种事比活在肉身时更完美无缺;因为在来世,他们的思维不再因身体和世俗的挂虑而受到抑制和束缚,也不像在肉身和世上时那样局限于其中。不过,对于善灵和天使,而非他们来说,随即显而易见的是,他们的推理是虚幻之光的产物,流入他们当中的天堂之光立刻被转化为这种劣光;以致那在他们当中为天堂之光的,要么被窒息,如当阳光照到某种晦暗之物并变成黑色时的情形;要么被反射回来,如在那些以虚假为原则之人身上的情形;要么被败坏,如当阳光照到丑陋而又污秽的物体上,并产生令人厌恶的颜色和难闻的气味时的情形。那些居于虚幻之光,自以为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受启示之人的情形就是这样,因为他们能聪明、智慧地推理,即便过着邪恶的生活。
至于这些灵人是谁,他们的品性如何,这一点从他们为了骗人而模仿良善时所说的每个音节明显看出来。这类灵人就包括那些否认主,或蔑视祂,在自己中间嘲弄凡承认祂者的人;还包括那些喜欢奸淫,嘲笑凡相信婚姻是神圣的,绝不可遭到侵犯者的人。那些认为教会的诫命和教义是针对普通老百姓,好由此约束他们,而他们自己却无视这些诫命和教义的人,也在这类灵人之列。那些将一切归于自然界,视将它们归于神性的人为头脑简单、判断力低下的人同样在这类灵人之列。那些将一切归于自己的精明,声称并确认以下观念:有一位至高无上的存在拥有对事物的一种总体或整体上的掌控,但没有对它们的具体或特定掌控的灵人也在他们之列。这同样适用于其它情况。
像这样的人甚至在来世也居于虚幻之光,就在和他们一样能精确推理的人当中。但当他们靠近任何天堂社群时,这光就会熄灭,并变成黑暗。结果,他们的思维变得如此晦暗、混乱,以致他们实际上根本无法思考。因为天堂之光对他们造成不利影响;如前所述,在他们当中,这光要么被窒息,要么被反射回去,要么被败坏。因此,他们从那里一头栽下去,投入地狱,也就是流行这种光的地方。由此可见何为真正的启示,即它出自源于主的良善;也可看出何为虚假之光,即它出自源于地狱的邪恶。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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