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98.“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这从“外邦人”和“卖”的含义清楚可知:“外邦人”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因而是指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参看2049, 2115, 7996节);“卖”是指疏远,如刚才所述(8997节)。此中情形是这样:那些生在教会,并且从小就充满教会所教导的基本真理之人不可与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通婚,由此充满诸如不属教会的那类观念。原因是,在灵界,他们绝不会彼此结合;因为在灵界,每个人与他人的联系都取决于他的良善和由此衍生的真理。这类人因在灵界绝不会结合,故在世上也不可结合。因为婚姻本质上是两个人的心智与倾向的结合,从信与仁的真理与良善那里获得属灵生命。因此,世上那些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之间的婚姻在天堂被视为可憎,教会成员和教会之外的人之间的婚姻尤为可憎。这也是犹太和以色列民族禁止与迦南的外邦人通婚(申命记7:3,4),以及与他们行淫极其可憎(民数记25:1-9)的原因。
这一点从婚姻之爱的起源甚至看得更清楚,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2727-2759节)。当婚姻之爱从该婚姻或源头而降时,它就是一个人里面的天堂本身。但当两个配偶的内心因不同的信仰而不同时,这婚姻就被破坏掉了。正因如此,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也就是来自教会的婢女或女仆,不可卖给外邦人,也就是不可卖给教会外的人。因为后者会与她订婚,也就是与她结合,由此亵渎教会事物;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对她做这种事就是“失信”。
8939.“我必到你那里赐福给你”表那时神的同在,以及流注。这从“到某人那里”和“赐福”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这话由耶和华来说时,“到某人那里”是指同在(参看5934, 6063, 6089节);当由耶和华来说时,“赐福”是指被赐予信和仁(2846, 3406, 4981, 6091, 6099, 8674节),因而也指它们的流入,因为信和仁从主流入到一个人那里。这些事物就是内义上的“赐福”,因为它们就是那使人永远幸福快乐的东西。人活在世上时,他称那些使他暂时幸福快乐的东西为赐福,如财富和重要地位。然而,圣言内义上所指的事物并不是暂时的事物,而是永恒的事物,暂时的事物与之相比根本算不上什么。因为暂时之物和永恒之物之间没有比例关系;甚至几千年或几百万年与永恒之物之间也没有比例关系,因为这些年数都有结束的时候,而永恒之物则没有结束的时候。因此,永恒之物是永有的;事实上,没有穷尽的事物是永有的,因为它从无限的神那里拥有自己的存在,时间上的无限者就是那永恒者。但相对来说,暂时之物不是永有的,因为当它抵达终点时,它就不再存在。由此也明显可知,“赐福”在灵义上是指从神性那里拥有存在在自己里面的事物,因而指那些构成永生的事物,进而是指那些属于仁和信的事物。
世俗福分与永恒的天上福分相比,什么也不是,主在马太福音中如此教导了这一点:
人若赚得全世界,却丧失了自己的灵魂,有什么益处呢?(马太福音16:26)
但沉浸于世俗和尘世事物中的人不明白这句话;因为世俗和尘世事物窒息了它,使得他甚至不相信永生的存在。
然而,我可以肯定地说,人一死就在来世,作为一个灵人生活在灵人中间;那时,在他自己和那里的其他人看来,他似乎和世人完全一样,具有各种感觉,无论内在还是外在的(1881节)。因此,我也可以说,肉体的死亡只不过是抛弃了那些能使人在世上提供服务、发挥作用的事物;此外,死亡本身是生命的一种延续,只不过是在另一个世界而已;这个世界不为尘世肉体的眼睛所见,然而在那里却能看见比世上的正午之光还要亮一千倍的光。我从多年来,并且现仍在继续的活生生的经历知道这一切,故郑重声明这一点。我与几乎所有我在世上曾经认识并且已经死去的人在他们去世后的两三天交谈过,现在还在和他们说话。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对于他们原先根本不信死后生命的延续感到极为愤慨。我与他们的交谈不只是一天,而是成年累月。我还被允许见证把他们要么带到地狱,要么带到天堂的相继或逐步发展的生命状态。所以,凡想要永远幸福快乐的人,都要让他知道并相信,他死后会活着;要让他思想并牢记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还要让他知道并相信,圣言是教导一个人当如何在世上生活才能永远幸福快乐的唯一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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