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3.他们进一步说,他们能分辨出那些赤身露体的人有没有婚姻关系。他们展示了他们如何从这些人对婚姻的属灵概念分辨出这一点。这种概念被传给我,大意是:内层的相似性通过良善与真理,因而通过爱与信的联结形成。这种联结的流注向下流入产生婚姻之爱的身体。因为心智的一切事物都以某种属世形像呈现在身体中;当两个人内心彼此相爱,并出于这爱渴望所愿所想和对方一样,以致他们的心智内层能同在并联结起来时,这便是婚姻之爱的形像。其心智的属灵情感就这样变成身体里的属世情感,并给自己披上婚姻之爱的感觉。其心智的属灵情感是对良善与真理及其结合的情感,因为心智或思维和意愿的一切事物都与真理并良善有关。他们还说,一个男人和数个妻子之间不可能有婚姻关系,因为发生在人们心智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只在两个配偶之间才有可能。
1422.“祝福你的,我必赐福与他们”表示一切幸福属于那些从心里承认主的人。这从“祝福或赐福”的含义清楚可知,“祝福或赐福”包含从主接受的每一个事物,既包括良善,也包括真理,因而包括一切属天、属灵、属世、世俗或肉体的良善和真理。由于就普遍意义而言,“祝福或赐福”包含这一切,所以“祝福或赐福”在各个地方的含义从它所在的语境可以看出来,因为它适合那时它所论及的事物。由此清楚可知,“祝福你的,我必赐福与他们”表示一切幸福属于那些从心里承认主的人,因为如前所述(1401-1402节),此处在内义上论述的主题是主。
“称颂(Bless)耶和华(或主)”是古人当中一种常见的说话形式,这一点从圣言清楚看出来。如诗篇:
从以色列源头而来的,当在各会中称颂主神。(诗篇68:26)
又:
要向耶和华歌唱,称颂祂的名,天天传扬祂的救恩。(诗篇96:2)
但以理书:
这奥秘就在夜间异象中显明,但以理便称颂天上的神。他说,神的名永永远远当受称颂,因为智慧能力都属于祂。(但以理书2:19-20)
论到撒迦利亚和西面,我们也读到,他们都称颂神(路加福音1:64; 2:28)。在这些经文中,很明显,“称颂主”(bless the Lord)就是向祂歌唱,传扬祂的救恩,传讲祂的智慧和能力,因而从心里称谢和承认主。凡这样做的人必被主赐福,也就是被赐予那些属于赐福或祝福的事物,即属天、属灵、属世、世俗和肉体的良善。当这些事物按这个顺序相继到来时,它们就是良善并产生幸福。
由于“称颂耶和华(或主)”和“被耶和华(或主)赐福”是一种常见的说话形式,所以人们也常说“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Blessed be Jehovah)。如诗篇:
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为祂听了我恳求的声音。(诗篇28:6)
又:
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为祂向我施展奇妙的怜悯。(诗篇31:21)
又:
神是应当称颂的!祂并没有推却我的祷告,也没有叫祂的怜悯离开我。(诗篇66:20)
又:
独行奇事的耶和华以色列的神,是应当称颂的。祂荣耀的名也当称颂,直到永远。愿祂的荣耀充满全地。(诗篇72:18-19)
又:
耶和华啊,你是应当称颂的!求你将你的律例教训我。(诗篇119:12)
又:
耶和华我的磐石是应当称颂的,祂教导我的手。(诗篇144:1)
路加福音:
撒迦利亚被圣灵充满了,就预言说,以色列的神是应当称颂的,因祂眷顾祂的百姓,为他们施行救赎。(路加福音1:67-68)
10569.“要在什么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中蒙恩呢?岂不是因你与我们同去”表如果神性在他们当中显现,优先于其他人的接纳。这从“得以知道”、“在耶和华眼中蒙恩”和“与我们同去”的含义清楚可知:“得以知道”当论及他们当中的神性时,是指被揭示;“在耶和华眼中蒙恩”是指被接纳(参看10563节),在此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被接纳,因为接下来的话说明,如果被接纳,“我和你的百姓将比地面上的所有人民都要尊贵”;“与我们同去”当论及耶和华时,是指进行引领的神性,在此是指领进迦南地的神性(10567节)。由此明显可知“要在什么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中蒙恩呢?岂不是因你与我们同去”表示如果神性在他们当中显现,优先于其他人的接纳。
当经上说“在耶和华的眼中”时,意思是主的神性在与地上的世人和天上的天使同住的信和爱的真理和良善里面的存在。主之所以存在于信和爱的真理和良善里面,是因为这些来源于主自己;当主存在于与世人或天使同住的这些事物里面时,祂就存在于与他们同住的祂自己的东西里面,而不是存在于他们自己的东西,或他们的自我里面,因为这是邪恶。也正因如此,在圣言中,“眼睛”当论及接受主的神性事物的世人时,表示信,以及一种乐于接受的理解力;因为理解力是内在的眼睛;信是被看见并感知到的真理。在圣言中,当论及世人时,“眼睛”表示信,以及理解力(参看2701, 4403-4421, 4523-4534, 9051节)。
还必须说明这种视觉的起源。存在一种真实的光,它能光照理解力,完全不同于能使肉眼看见的光,并与这光分离。光照理解力的光来自天堂,而能使肉眼看见的光存在于世上。天堂之光是从在天堂显为太阳的主那里流出的,本质上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为何“眼睛”当论及耶和华时,表示主的神性存在;当论及接受主的神性真理或祂的光的世人时,表示信和一种被光照的理解力。
世人并不知道存在一种真实的光,它能光照人类心智并形成理解力,尽管人们将视觉和光归因于理解力,尽管在圣言中,主多次被称为光,以此表示祂通过信和信之光被看见。光照人类心智的,就是这种真实的光,从显为太阳的主那里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这光,并在它被接受的地方赋予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参看9548, 9684节提到的地方,以及9570, 9571e, 9594节的说明)。
由此可见在圣言中,“耶和华的眼目”表示什么,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返回自己的地,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耶和华的宝座在天上,祂的眼睑察验世人。(诗篇11:4)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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