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3.他们进一步说,他们能分辨出那些赤身露体的人有没有婚姻关系。他们展示了他们如何从这些人对婚姻的属灵概念分辨出这一点。这种概念被传给我,大意是:内层的相似性通过良善与真理,因而通过爱与信的联结形成。这种联结的流注向下流入产生婚姻之爱的身体。因为心智的一切事物都以某种属世形像呈现在身体中;当两个人内心彼此相爱,并出于这爱渴望所愿所想和对方一样,以致他们的心智内层能同在并联结起来时,这便是婚姻之爱的形像。其心智的属灵情感就这样变成身体里的属世情感,并给自己披上婚姻之爱的感觉。其心智的属灵情感是对良善与真理及其结合的情感,因为心智或思维和意愿的一切事物都与真理并良善有关。他们还说,一个男人和数个妻子之间不可能有婚姻关系,因为发生在人们心智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只在两个配偶之间才有可能。
8998.“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这从“外邦人”和“卖”的含义清楚可知:“外邦人”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因而是指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参看2049, 2115, 7996节);“卖”是指疏远,如刚才所述(8997节)。此中情形是这样:那些生在教会,并且从小就充满教会所教导的基本真理之人不可与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通婚,由此充满诸如不属教会的那类观念。原因是,在灵界,他们绝不会彼此结合;因为在灵界,每个人与他人的联系都取决于他的良善和由此衍生的真理。这类人因在灵界绝不会结合,故在世上也不可结合。因为婚姻本质上是两个人的心智与倾向的结合,从信与仁的真理与良善那里获得属灵生命。因此,世上那些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之间的婚姻在天堂被视为可憎,教会成员和教会之外的人之间的婚姻尤为可憎。这也是犹太和以色列民族禁止与迦南的外邦人通婚(申命记7:3,4),以及与他们行淫极其可憎(民数记25:1-9)的原因。
这一点从婚姻之爱的起源甚至看得更清楚,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2727-2759节)。当婚姻之爱从该婚姻或源头而降时,它就是一个人里面的天堂本身。但当两个配偶的内心因不同的信仰而不同时,这婚姻就被破坏掉了。正因如此,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也就是来自教会的婢女或女仆,不可卖给外邦人,也就是不可卖给教会外的人。因为后者会与她订婚,也就是与她结合,由此亵渎教会事物;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对她做这种事就是“失信”。
10755.后来,传教士被带到一个更远的地方,尽管他不情愿,因为他还在想着他非常喜欢的那个女人,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他在前一个地方留下的一种影子还出现在那里。然后,他来到赤身的人那里。这些人看上去成双成对结伴而行。每一对都是丈夫和妻子,腰间裹着一层布,头上围着某种遮盖物。当传教士与他们在一起时,他被带入在世上想要传道时所处的那种状态。于是,他告诉他们,他想给他们传道,主题是“被钉十字架的主”。但他们说,他们不愿听这种话,因为他们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但他们知道主活着。然后他又声称,他想传讲“活着的主”。但他们还是不肯听,说,他们在他的话里没有察觉到任何天上的事物,只察觉到地上的事物,因为他的话大多是为了他自己,为了自己的名声和地位。他们解释说,他们能从他说话的语气听出他的话是发自内心还是出自口唇;他因是这种人,所以什么也教不了他们。他闻言沉默了。他活在世时,曾充满激情,以至于能深深打动他的听众,使他们崇敬。但他所展现的这种激情是他人为获得的,因而来自自我和世界,而不是来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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