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136.“要用细面一伊法的十分之一,调和捣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表源于属天良善的属灵良善,量足够结合所需。这从“一伊法的十分之一”、“细面”、“油”和“一欣四分之一”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伊法的十分之一”是指足够的量,就是足够目的或功用所需的量(参看8468, 8540, 9757节);“细面”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9995节),在此是指源于属天良善的真理,这真理被称为属灵良善;“油”是指属天良善(886, 3728, 4582, 4638, 9474, 9780节);“一欣四分之一”是指足够结合所需的量。因为“四”表示结合(9601, 9674节),因此“四分之一”或第四个部分表示一个足够实现结合所需的量。伊法和欣都是度量单位,量度表示正在论述的事物的量。“一伊法”,就是细面、小麦或大麦的量度,表示良善的量;“一欣”就是酒或油的量度,表示真理的量。所表示的是一伊法的十分之一,这一点从利未记(6:20)和其它经文清楚看出来。由此明显可知,“要用细面的十分之一,调和捣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表示源于属天良善的属灵良善,量足够结合所需。至于何为属灵良善,何为属天良善,可参看9277节所提到的地方。
2719.本章首先论述了变成神性的主的理性,该理性由以撒来代表;然后论述了与祂分离的纯人类理性,该理性由埃及人夏甲的儿子来代表;接着论述了属灵教会,该教会通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得救,由夏甲和她的孩子来代表。现在论述的主题是要服务于该教会的信之教义,即:基于记忆知识或事实的纯人类理性观念与它联合,这些观念由“亚比米勒和非各”来代表,这种联合则由亚伯拉罕与他们所立的“约”来表示。这些理性观念都是来自人类起源,而非神性的表象。它们之所以与信之教义联合,是因为没有它们,属灵教会就不能理解教义,因而不会接受它。如前所示(2715节),与属天教会成员相比,属灵教会成员住在模糊中;因此,教义被笼罩在诸如符合人类的思维和情感,并且没有激烈冲突到神性良善无法在其中为自己找到某种器皿地步的那类表象中。由于26章(3356-3471节)会再次论述亚比米勒和一个约(不过,这约是他与以撒立的),内义上的主题则是第二次添加到信之教义上的理性概念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所以我只是概述一下关于这个主题的内义内容。该主题在对26章的解释中会变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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