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6.此外,我还看到他们在这个星球上的居所。这些居所是长长的矮房子,照着所划分房间的数量而在两侧各有窗户。屋顶呈拱形,尽头两边各有一扇门。他们说,这些房屋是用泥土建的,屋顶铺有草皮。窗户是用草线制成的,这些草钱被编织起来,以便光能照进来。我还看到一些孩子。他们说,他们的邻居来拜访他们,尤其为了自己的孩子,以便这些孩子能与其他孩子在其父母的视线和看顾之下做伴。田地也出现了,它们因庄稼快要成熟了而正在发白。我还被指示这种庄稼的种子或谷粒,它们类似中国的小麦。我们又看到由这种谷粒做成的面包,尺寸很小,呈四方形。那里也有长满青草的平原,里面有鲜花,以及果实像石榴的树木;灌木也有,但不是葡萄树,所结的浆果可以酿酒。
206.有谁比那些爱自己,同时拥有世俗学问的人更坚信自己的眼睛开了,如神一样知道善恶的呢?然而,又有谁比他们更盲目呢?只是问问他们,就会发现他们甚至不知道灵的存在,更不用说相信了。对于属灵和属天生命的性质,他们则一无所知。他们也不承认永生,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会像动物那样灭亡。他们根本不承认主,只拜自己和自然。他们当中那些想说话更谨慎一点的人则谈到一位统治万有的至高存在,却又不知道该存在是何性质。
这些就是他们的基本假设,他们私下里通过感官事物和记忆知识以多种方式证实这些假设;他们若敢,甚至会在全世界面前如此行。尽管这些人渴望被视为神,或最有智慧的人,但如果你问他们是否知道什么叫没有自我,他们就会回答说,没有自我就是没有存在,他们若丧失自我,就什么都不是。如果你问他们什么叫靠主活着,他们会认为这是一个幻想。如果你问他们是否知道什么叫良心,他们就会说,良心纯粹是幻想物,有助于约束普通老百姓。如果你问他们是否知道什么叫感知,他们只会嗤之以鼻,称其为宗教狂的标志。这就是他们的智慧,这就是那些“眼睛开了”的人,这就是那些为神的人。他们以为诸如此类的假设比白昼还清晰,并以这些假设为起点,由此继续往前走,以这种方式推理信之秘密。其结果除了是黑暗的深渊外,还能是什么呢?这些人比任何人都更是迷惑世人的“蛇”。不过,上古教会的这代后裔还不具这种性质。本章14-19节经文会论述他们后来的样子。
1444.“那时,迦南人在那地”表示来自母亲的遗传之恶在祂的外在人中。这从前面(1414节)关于主遗传来的东西清楚可知;因为祂和其他人一样出生,并从母亲那里遗传了祂与之争战并完全战胜的各种邪恶。众所周知,主经历并承受了最严厉的试探(关于这些试探,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可参看1573:4, 1659:2, 1661, 1663, 1668, 1690, 1692, 1787, 1812-1813, 1820:5节);事实上,试探如此之大,以致祂独自凭自己的能力与整个地狱争战。没有人会经历试探,除非他身上有邪恶。没有任何邪恶的人不可能经历一丁点试探,因为地狱灵所激发的,正是邪恶。
主没有所有人都有的那种实际邪恶或祂自己的邪恶,只有来自母亲的遗传之恶,在此被称为“那时,迦南人在那地”。对此,可参看前面的阐述(12:1;1414节),即:有两种遗传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来自父亲,另一种来自母亲;来自父亲的永远保留,而来自母亲的则在人重生期间被主驱散。然而,主从祂的父那里遗传的是神性,而从母亲那里遗传的是此处所论述的邪恶;祂通过这邪恶经受试探(关于祂所受的试探,可参看马可福音1:12-13; 马太福音4:1; 路加福音4:1-2)。但如前所述,祂没有实际的或祂自己的邪恶,并且祂在通过试探战胜地狱之后,也没有了来自母亲的任何遗传之恶;这就是为何此处说那时有这种邪恶,也就是说“那时,迦南人在那地”。
迦南人就是那些住在海边和约旦河岸的人,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探子回来说:
我们到了你所打发我们去的那地,果然是流奶与蜜的,这就是它的果子。然而住那地的民强壮,城邑又坚固又极大,并且我们在那里也看见了亚衲的后裔。亚玛力人住在南边;赫人、耶布斯人、亚摩利人住在山上;迦南人住在海边并约旦河岸。(民数记13:27-29)
“迦南人住在海边并约旦河岸”表示由此在外在人中的邪恶,如从母亲那里遗传来的邪恶,因为海和约旦河是边界。
“迦南人”表示这种邪恶,这一点也清楚可见于撒迦利亚书:
当那日,在万军之耶和华的家中,必不再有迦南人。(撒迦利亚书14:21)
这论及主的国度,意思是说,主将完全战胜“迦南人”所表示的邪恶,并将这邪恶从祂的国中逐出。各种邪恶由迦南地崇拜偶像的各民族来表示,其中包括迦南人(参看创世记15:19-21; 出埃及记3:8, 17; 23:23, 28; 33:2; 34:11; 申命记7:1; 20:17; 约书亚记3:10; 24:11; 士师记3:5)。至于每个民族具体表示哪种邪恶,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581, 1573-1574, 1673, 1857:1, 1867, 2913:1-2, 3470, 3686:1, 6306:1-4, 6858-6860, 8054:1, 8317, 9332节)予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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