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66

166.此外,我还看

166.此外,我还看到他们在这个星球上的居所。这些居所是长长的矮房子,照着所划分房间的数量而在两侧各有窗户。屋顶呈拱形,尽头两边各有一扇门。他们说,这些房屋是用泥土建的,屋顶铺有草皮。窗户是用草线制成的,这些草钱被编织起来,以便光能照进来。我还看到一些孩子。他们说,他们的邻居来拜访他们,尤其为了自己的孩子,以便这些孩子能与其他孩子在其父母的视线和看顾之下做伴。田地也出现了,它们因庄稼快要成熟了而正在发白。我还被指示这种庄稼的种子或谷粒,它们类似中国的小麦。我们又看到由这种谷粒做成的面包,尺寸很小,呈四方形。那里也有长满青草的平原,里面有鲜花,以及果实像石榴的树木;灌木也有,但不是葡萄树,所结的浆果可以酿酒。

属天的奥秘 #3161

3161.“看哪,利

3161.“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将她带去,照着耶和华所说的,作你主人儿子的女人”表示主所启发的同意。这也可从对这几句话的解释明显看出来,不过,这是从它们的内义得出的总结论。此处情况是这样:当主活在世上时,祂凭自己的能力将祂自己里面的人性变成神性。人性始于理性的至内层(2106, 2194节)。本节经文描述了祂如何将这人性变成神性,即:祂之前怎样将良善方面的人性,或人性里面的良善变成神性,现在就怎样将真理方面的人性,或人性里面的真理变成神性,因为理性是由良善和真理构成的。那里的良善来自祂的本质神性,也就是来自耶和华父,祂从耶和华父成孕;而那里的真理必须以和其他人一样的通常方式来获得。
众所周知,人并非生来理性,只是生来具有变得理性的潜能;他通过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也就是说,通过分为许多属和种的知识或认知变得理性;其中第一类知识是通向下一类知识的手段,如此按顺序直到最后一类;这最后一类知识就是主国度的属灵事物的知识或认知,被称为教义事物。这后一类知识或认知部分是从信之教义学来的,部分是直接从圣言学来的,因此部分是通过人自己的努力学来的,这也是众所周知的。只要这些教义事物仅停留在记忆中,它们就只是事实真理或记忆知识形式的真理,还不能归给人当成他自己的。当他开始为了生活而热爱它们时,尤其当他把它们应用于生活时,它们才第一次被归给他。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真理就从属世记忆中被提升出来,进入心智的理性部分,在那里与良善结合。一旦结合,它们就不再只是知识的事,还是生活的事,因为这时,这个人不再从真理学习当如何生活,而是靠真理生活。真理以这种方式被归给他,并变成意愿的一部分。他因此进入天上的婚姻,因为天上的婚姻就在于良善与真理在理性层的结合。对人来说,这些事都是由主实现的。
但主在自己里面凭自己做到这一切。祂不仅从神性本身生出理性层的良善,还通过这良善生出属世层的真理,并将这真理与良善结合在一起。正是良善为自己选择真理,还形成真理,因为良善只承认与它一致的东西是真理。主所拥有的神性良善便以这种方式为自己制造真理;它也只承认与神性良善一致,也就是系来自祂的神性的东西是真理。因此,祂凭自己的能力成就每一件事。这些就是“承认这是唯独主所做的”,以及“主所启发的同意”所表示的事。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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