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330.“我也以神的灵充满了他”表从主的神性良善所发出的神性真理获得的流注和光照。这从“以神的灵充满”的含义清楚可知,“以神的灵充满”是指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流注和光照。“充满”当论及耶和华时,是指流注,但在人那一方是指光照;“神的灵”是指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充满”当论及耶和华或主时,之所以是指流注,而在人那一方是指光照,是因为流注是用来描述来自天堂并源于主的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的一个术语;由于这种流注光照一个人,所以“光照”这个术语用来描述发生在人那一方的事。神的灵表示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9818节)。
由于很少有人知道神性真理的流注和由此而来的在一个人里面的光照是怎么回事,所以就让我们在此说一说这些事。教会知道,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不是来源于人自己,而是来源于与他同在的天堂(来源于那里的神性)。教会还知道,那些接受这真理和良善的人就拥有光照。然而,这种流注和光照是以下列方式实现的:人具有这样的性质,他能用其思维和意愿的内在能力,或说用其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层去向下看或向上看。向下看就是向外看世界和自己,向上看就是向内看天堂和神。人凭自己向外看,因为当他凭自己如此行时,就是朝地狱看。但人向内看不是凭自己,而是靠着主;这叫向上看,因为就其意愿和理解力的内在能力,或说属于意愿和理解力的内层而言,这时他被主提升到天堂,从而提升到主那里。此外,内在能力或说内层本身也确实被提升,同时确实从身体和世界中被抽离出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此人的内在能力或说内层确实会进入天堂,进入天堂的光和热中。他由此而获得流注和光照。天堂的光光照他的理解力,因为这光就是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天堂的热点燃他的意愿,因为这热就是同时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爱之良善。由于此时这个人在天使当中,所以天使就将对真理的一种理解和对良善的一种情感赋予他,也就是说,主通过他们而如此行。“流注和光照”这些术语所描述的,就是这种赋予。
不过,要知道,流注和光照照着人的接受能力而发生,而接受能力取决于他对真理和良善的爱。因此,那些因视真理和良善为目的而拥有对真理和良善的爱之人就被提升;而那些因视自己和世界,而非真理和良善为目的而拥有对真理和良善的爱之人则不断向下看并向下被吸引。因此,这些人无法被提升,从而无法接受来自天堂的神性流注,并被光照。在他们看来似乎是一种对真理的理解的聪明或理解力出自愚人看事物所凭借的骗人的光,在他们心智的眼睛面前闪耀的这光是从他们已经为自己证明并进而说服自己确信的观念发出的。然而,无论是真是假,它都提供一种光明;但当来自天堂的光流入时,这种光明就变成完全的黑暗。这一事实已通过活生生的经历指给我看了。由此可见,世上为何出现如此多的异端邪说。也就是说,它们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它们的创立者和领袖都看向自己,以自己的荣耀为目的,视那些属于主和天堂的事物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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