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26.“因此,祂给那城起名叫巴别”表示这种敬拜,也就是“巴别”所表示的那种敬拜,这从目前关于敬拜所说的清楚可知,也就是说,这种敬拜内在包含自我之爱,因而包含一切污秽和亵渎的事物。自我之爱无非是人的自我,从前面关于自我的说明(210, 215节)可以看出它何等污秽、亵渎。一切邪恶都是从自我之爱(philautia),也就是对自己的爱或人的自我流出的,如仇恨、报复、残忍、通奸、欺骗、虚伪、不敬神。因此,当自我之爱或人的自我存在于敬拜中时,这些邪恶也存在于其中,只是在数量和种类上的不同取决于自我之爱所产生的影响的数量和种类。这就是敬拜中的一切亵渎的起源。事实上,自我之爱或人的自我越将自己引入敬拜,内在敬拜就越退离,或变得不存在。内在敬拜在于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承认;但自我之爱或人的自我越接近或侵入,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承认就越离开或消失。神圣永远不能与亵渎共存,就像天堂不能与地狱共存那样,而是一个必离开另一个。这就是存在于主国度中的状态和秩序。这就是为何那些其敬拜被称为“巴比伦”的人当中没有内在敬拜;相反,他们敬拜某种死亡、甚至内在如死尸般的东西。由此明显可知包含这种内在之物在里面的外在敬拜是什么样子。
这种敬拜就是“巴比伦”,这一点从圣言中描述巴比伦的各个地方清楚可知,如在但以理书,对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梦见的雕像是这样描述的:它的头是精金的,胸膛和膀臂是银的,肚腹和大腿是铜的,腿是铁的,脚是半铁半泥的;这表示真正的敬拜最终沦落为被称为“巴比伦”的那种敬拜,所以一块从岩石中切下来的石头砸碎了铁、铜、泥、银和金(但以理书2:31-33, 44, 45)。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所立,并且他们所拜的金像没有别的意思(但以理书3章)。这也适用于对巴比伦王及其贵胄的描述,他们用从耶路撒冷神殿掠来的金器饮酒,赞美金、银、铜、铁、石所造的神,因此墙上显出字来(但以理书5章);这同样适用于对玛代人大利乌的描述,他命令要崇拜他而不是神(但以理书6章);还适用于但以理梦见的四兽(但以理书7章),以及约翰在启示录所描述的兽和巴比伦。
所表示和代表的是这种敬拜,这不仅从但以理书和启示录,还可从先知书很清楚地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他们的脸是火焰的脸。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日头一出,就变黑暗;月亮也不放光。夜鸮(暂译,Tziim或tsiyim)卧在那里,他们的房屋满了鸱鸮(暂译,ochim);猫头鹰的众女住在那里,萨蒂尔(古希腊神话中的半人半羊神)在那里跳舞,鸮鸟(暂译,iyim或iim)必在它宫中回应,龙或蛇必在它玩乐的厅堂内吼叫。(以赛亚书13:8, 10, 21-22)
这论及巴比伦,这种敬拜的内在被描述为“火焰的脸”,也就是恶欲;“都不发光”的“众星”,也就是信之诸真理;“变黑暗”的“日头”,也就是神圣的爱;“不放光”的“月亮”,也就是信之真理;“夜鸮(暂译,Tziim或tsiyim)”、“鸱鸮(ochim)”、“猫头鹰的众女”、“萨蒂尔(古希腊神话中的半人半羊神)”和“龙或蛇”,它们是其敬拜的内层;因为这些事物属于自我之爱或人的自我。这也是为何在启示录,巴比伦被称为“淫乱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启示录17:5);以及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牢狱,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牢狱(启示录18:2)。从这些地方明显可知,当有这类事物在里面时,信之良善或真理不可能在那里;这类事物进入到何等程度,作为情感对象的良善和信之真理就离开到何等程度。在以赛亚书(21:9),它们还被称为“巴比伦的神像”。
在这种敬拜里面的,正是自我之爱或人的自我,或说,它就是自我崇拜,这一点在以赛亚书是很明显的:
你必向巴比伦王预言这诗歌: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众星以上,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在北方的极处。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然而你必被抛下地狱。(以赛亚书14:4, 13-14, 15)
此处很明显,“巴比伦”是指想要被拜为神的人,也就是说,这是自我崇拜。
同一先知书:
巴比伦的处女啊,下来坐在尘埃;迦勒底的女儿啊,坐在地上吧,没有宝座了;你倚靠自己的恶行,说,无人看见我。你的智慧你的知识把你引入歧途;你心里说,惟有我,除我以外再没有别人。(以赛亚书47:1, 10)
耶利米书:
看哪,你这行毁灭的山哪,就是毁灭全地的山,我与你反对;我必向你伸手,将你从岩石滚下去,使你成为烧毁的山。巴比伦虽爬上诸天,虽使她坚固的高处更坚固,但必有行荒废的从我这里到她那里。(耶利米书51:25, 53)
这段经文再次表明,“巴比伦”是指自我崇拜。
耶利米书描述了这种人没有真理之光,只有完全的黑暗;也就是说,他们没有信之真理:
耶和华论巴比伦和迦勒底人之地所说的话。因有一民族从北方上来攻击她,使她的地荒凉,无人居住,连人带牲畜都四散走光。(耶利米书50:1, 3)
“北方”表示黑暗,或真理的缺乏;“无人和牲畜”表示良善的缺乏。关于巴比伦的详情,可参看下文(11:28;1368节),那里论述了迦勒底。
注:Tziim或tsiyim,ochim,iyim或iim,其含义不确定,史威登堡认为它们是某种鸟。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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