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07.眼睛是脸部最珍贵的器官,与理解力的联系比人的其它感觉器官更直接,调节它的大气也比调节耳朵的更微妙;因此,视觉直达脑中内在感觉器官的路径比耳朵所感知言语的更短、更内在。这也解释了为何某些缺乏理解力的生物在它们的眼眶中仿佛有两个替代脑,因为其理解力全仰仗它们的视觉。但人不是这种情况,因为他享有大而丰满的脑部,以使他的理解力可以不仰赖视觉,相反视觉却要仰赖他的理解力。人的视觉仰赖他的理解力,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他的属世情感以代表性的方式表现在脸上,但其属于思维的更内在情感则透过照着思维所在的情感燃烧的火焰和闪烁的光芒而表现在眼睛里。这一点人无需通过任何知识的学习就能了解并观察到,因为他的灵与来世的灵人并天使相联,而他们凭一种明显而清晰的觉察知道这一点。就其灵而言,人皆与灵人并天使相联,关于这一真理,可参看前文(1277, 2379, 3644, 3645节)。
10307.“你们所要作的香,不可按这调和之法来为自己作”表由教会的神圣真理构成的这敬拜绝不可应用于人自己的爱。这从“香”、“按这调和之法”和“不可为自己作”的含义清楚可知:“香”是指敬拜(参看10298节);“按这调和之法来作”是指由教会的神圣真理构成,因为“按这调和之法”意味着用同样的香料制作,这些香料,即拿他弗、施喜列和喜利比拿,表示在其适当次序中的教会的神圣真理(10292-10294节);“不可为自己作”是指不可应用于人自己的功用,因而应用于人自己的爱。因为凡一个人为自己所做的事,都为了自己的爱而做的。此处之所以表示这种应用,是因为经上说他们为自己作这香。
有必要说明这一切是何情形。教会所拥有的一切真理都关注两种爱,即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教会所拥有的一切真理皆源于由神性真理本身构成的圣言,而整部圣言系于这两种爱,这一点清楚可见于马太福音(22:37)、马可福音(12:30, 31)和路加福音(10:27)。这些地方说,一切律法和先知书都系于它们;“律法和先知书”表示整部圣言。但将神性真理或教会的真理应用于人自己的爱则恰恰相反。人通过如此行而从主转向自己,也就是从天堂转向地狱,成为那里的灵人当中的一员。因为地狱里的人在背后拥有主,在脸前拥有自己的爱。事实上,当被天使观之时,他们看上去是颠倒的,头朝下、脚朝上。
当神的真理应用于人自己的爱时,它们就不再是真理,因为把它们应用于这些爱就会允许邪恶进入它们,而邪恶会败坏它们,使它们看上去就是虚假。这种人若被告知,他们不应以这种方式,而应以另一种方式来对待并理解真理,就不愿去理解它;事实上,有些人无法理解。因为说违背人自己的爱所确认或强化的原则或假设的话,就是说违背这个人自己的话;因为这是违背由他的意愿所支配的理解力。在圣言中,经上多次论述了那些通过应用于自己的爱而歪曲真理、玷污良善的人;在那里,尤其在启示录,经上论述了巴比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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