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44.此处论述的主题是良善,也就是主里面与生俱来的神性;该良善与祂作为出生的人而为自己所获得的真理和良善的联结,以及由此而来的衍生物。但由于如前所述,这些事具有诸如无法落入任何人、甚至任何天使的理解范畴的性质,所以详细解释它们是不可能的。更重要的是,它们纯粹是名字,用来描述这神性属世良善及其衍生物;只解释纯粹的名字,没有前后的历史意义给予确认之光,必使整个主题受到怀疑,因为无论把它们说得多么清楚,仍很少有人相信在圣言中,名字表示真实事物。出于这些原因,我只是抄录了本章的内容,并通过诸如适合人们理解、仅仅是笼统轮廓的那类事物补充点大体的解释。因为没有人能看到存在于神性里面的事物;但人们能获得一个从神性发出之物的概貌。这时,所看到的事物便取决于这些事物所能落入其范畴的那种理解力;即便如此,它们也只是笼统的轮廓。
另外,要知道,没有人生来进入任何良善;相反,每个人生来都进入邪恶:进入来自父亲的内在邪恶和来自母亲的外在邪恶;因为每个人的遗传就是邪恶。唯独主生来进入良善,并实际进入神性良善本身;因为祂从祂的父那里得来这种良善。主生来所进入的这神性良善就是此处所论述的主题。它的衍生物就是那些存在于主已使之变成神性,并通过神性荣耀它的人身里面的事物。正因如此,在此只补充大体的解释是有可能的。
8123.这些行为之所以属于对邻之仁,是因为每个人都是邻舍,但各自都以不同于其他人的方式为邻舍(参看6818节);一个或小或大的社区是较大的邻舍(6819, 6820节);我们的国家是更大的邻舍(6819, 6821节);教会是还要更大的邻舍(6819, 6822节);主的国度是甚至还要更大的邻舍(6819, 6823节);而主是最大的邻舍(6819, 6824节)。就普遍意义而言,从主发出的良善就是邻舍(6706, 6711节),因而公义和公平也是邻舍。因此,人若为良善而行良善,为公义而行公义,就是热爱邻舍并实行仁爱,因为他出于对良善的爱和对公义的爱,因而出于对良善和公义居于其中的那些事物的爱而行事。但人若为自我利益,无论哪种形式的而行不义的事,就是仇恨邻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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