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68.“直到水在地上都干了”表示虚假明显消散。这从正在重生之人的状态清楚可知。如今,人人都以为在人重生期间,他里面的邪恶和虚假会被彻底驱散和消除,以致他重生之后,就不再有任何邪恶或虚假存留,因而是洁净和公义的,就像一个人被水洗干净了一样。然而,这种想法完全是错的,因为没有一个邪恶,也没有一个虚假能被驱散到被消除的程度。相反,自婴儿时期起就遗传给他的一切,以及他通过自己的行为所获得的一切,都继续存在。因此,即便一个人已经重生,他仍无非是邪恶和虚假,这一点在死后灵魂中得到了有力证明。由此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除非从主获得,否则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良善和真理,人的一切邪恶和虚假都源于自我;世人、灵人,甚至天使,即便在最小程度上交由他自己,也会自行冲向地狱。这也是为何在圣言中,经上说“天也不洁净”(约伯记15:15)。天使承认这一点,凡不承认的,都不能在天使之列。唯独主的怜悯给他们自由,甚至把他们从地狱提出来,拦阻他们不再自行冲向那里。他们被主拦阻,以免冲向地狱;对此,天使有明显的感知,就连善灵也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感知。然而,恶灵和世人一样,并不相信这一事实,哪怕多次指给他们看;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点将在后面通过经历来描述。
因此,人的状态是这样,没有任何邪恶或虚假能被驱散到被消除的程度。因为属于人自己的生命就在于邪恶和虚假,主在使人重生时,以其神性怜悯通过试探制伏他的邪恶和虚假,以致它们似乎死了。然而,它们并没有死,只是被制伏了,以致它们不能与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对抗。同时,主也通过试探赋予他接受良善和真理的一种新能力,是通过赐予他对邪恶和虚假能转向的良善和真理的观念和情感而赋予的。祂还将具体观念引入前面所说(848:3节)的大体观念,又将更具体的观念引入这些具体观念;更具体的观念都隐藏在人里面,完全不为他所知,因为它们超出他的理解和感知的范畴。
这些事物的性质是这样,它们能充当器皿,以便主能将仁爱注入它们,将纯真注入仁爱。这些事物当以一种奇妙的平衡在一个人、灵人或天使里面混在一起时,便呈现为一种彩虹的形像,这就是为何彩虹被用作“立约的记号”(创世记9:12-16)。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下文(1036-1056节)予以解释。当人被如此形成时,可以说他重生了。他的一切邪恶和虚假仍旧存在,但同时他的一切良善和真理也得以保存。对恶人来说,他的一切邪恶和虚假,跟他活在肉身时所拥有的完全一样,在来世都会重现,并转化为地狱的幻觉和惩罚。但对善人来说,他的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状态,如友谊、仁爱和纯真及其幸福和快乐(那时这些幸福快乐会大大繁殖增多)的状态,都会在来世被忆起。这些事物就是“水都干了”所表示的,即虚假明显消散了。
4137.“叫我可以欢乐、唱歌送你回去”表(出于自我思想)它(也就是“拉班”所表示的良善)原以为自己在真理方面会处于的状态。这从“我送你回去”的含义清楚可知,“我送你回去”是指它会在自由中使自己分离。但当处于这种状态时,它并没有使自己分离,这一事实从前面所述(4113节)明显看出来。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是拉班在“出于自我思想”他原以为自己会处于的状态下所说的话。因为出于人自己的想法相信,就是出于非真理相信,而出于主相信就是出于真理相信。此处所提到的状态是在真理方面的状态,这一点“欢乐、唱歌送回去”来表示;因为“欢乐”和“唱歌”论及真理。
在圣言中,“欢乐”(gladness,或译为快乐)和“欢喜”(joy,或译为喜乐)在各处被提及,有时这两个词一起被提及。但当论述的主题是真理或对真理的情感时,经上就用“欢乐或快乐”;当论述的主题是良善或对良善的情感时,经上就用“欢喜或喜乐”。如以赛亚书
看哪,人倒欢喜快乐,宰牛杀羊,吃肉喝酒说。(以赛亚书22:13)
此处“欢喜”论及良善,“快乐”论及真理。同一先知书:
在街上因酒而有呼喊;一切快乐变为荒凉,一切欢喜尽遭放逐。(以赛亚书24:11)
又:
耶和华救赎的人必归回,歌唱来到锡安。永远的喜乐必归到他们头上;他们必得着欢喜快乐,忧愁叹息尽都逃避。(以赛亚书35:10; 51:11)
又:
耶和华必安慰锡安;在其中必有欢喜、快乐、感谢和歌唱的声音。。(以赛亚书51:3)
耶利米书:
我必使犹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都止息了,因为地必成为荒场。(耶利米书7:34; 25:10)
同一先知书:
有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又有人说:要称谢万军之耶和华的声音。(耶利米书33:11)
又:
欢喜快乐都从肥田和摩押之地被收拾了去。(耶利米书48:33)
约珥书:
粮食不是在我们眼前断绝了吗?欢喜快乐不是从我们神的殿中止息了吗?(约珥书1:16)
撒迦利亚书:
禁食的日子,必变为犹大家欢喜快乐的日子和欢乐的节期。(撒迦利亚书8:19)
凡不知道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含有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婚姻之人,可能会以为欢喜和快乐是一回事,因而这两个词一起被提及是为了强调或加重语气,所以其中一个词是多余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哪怕一个词的一笔一划都无不具有属灵之义。在所引用的经文,以及其它经文中,“欢喜”论及良善,“快乐”论及真理(参看3118节)。“唱歌或歌唱”也论及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唱歌或歌唱”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5:1; 24:9; 26:1; 30:29; 42:10; 以西结书26:13; 阿摩司书5:23;等等)。
要知道,在主的国度中,一切事物要么涉及良善,要么涉及真理,也就是说,要么涉及爱的事物,要么涉及仁之信的事物。涉及良善或属于爱的事物被称作属天的;而涉及真理或属于仁之信的事物被称作属灵的。因为在圣言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所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国度,并且在至高意义上是主自己;而主的国度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或天上的婚姻;主自己就是里面有神性婚姻,并且天上的婚姻所源于的那一位;因而在圣言的每一个事物中都有该婚姻;这一点在先知书尤为明显,因为那里会重复提到同一个事物,只是换了换词而已。然而,这些重复绝不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一个词表示属天之物,也就是与爱或善有关的事物,另一个词则表示属灵之物,也就是与仁之信或真理有关的事物。这一切表明天上的婚姻,也就是主的国度,和至高意义上神性婚姻本身,也就是主以哪种方式存在于圣言的每一个细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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