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9.当来自该星球的天使灵映入眼帘时,他们和我们搭讪,问我们是谁,想要什么。我们说,我们是被带到他们这里的旅行者,我们没什么好怕的。因为他们担心我们和那些干扰他们对神、信和类似事物观念的人是一伙的。为了尽可能地躲避这些人,他们已经朝他们星球的那个方向撤退,寻找能逃避他们的某个地方。我们问这些来访者利用什么观念来干扰他们,他们回答说,是对三个(位格)和神里面没有人性的神性的观念;然而,他们一直就知道并发觉,神是一,是一个人。于是,我们意识到,那些干扰他们、令他们唯恐避之不及的人来自我们地球,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在来世,因喜欢并热衷于旅行而四处游逛的,正是来自我们地球的人,他们在世时就有这种爱好。因为在其它星球,人们都没有这样旅行的习惯。后来,我们得知,他们是修道士,曾出于让外邦人皈依的热情而在我们地球旅行。于是,我们告诉他们说,他们避开这些来访者是对的,因为他们的动机不是教导人,而是获得利益和统治权。我们说,一开始,他们研究各种艺术,以迷惑人们的心智,但后来却使他们沦为奴隶,听从他们的命令。此外,我们说,他们不让这种人搅乱他们对神的概念也是对的。
他们继续说,他们的来访者还混淆他们,声称他们要有信仰,要相信他们所说的话。对此,他们却回答说,他们不知道什么是信仰,也不知道相信是什么意思,因为他们能在自己里面觉察到事情是不是真的。他们来自主的属天国度,那里的所有人出于内在觉知都知道我们称之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他们被主启示;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属灵国度的人。该星球的天使灵来自属天国度,我蒙恩从火焰般的光芒看出这一点,他们的观念就从这光流出。因为,在属天国度,光就像火焰;但在属灵国度,光则是亮白。来自属天国度的人在谈论真理时,只说“是,就是”,或“不,不是”;他们从不推理一件事是否如此。他们正是主所说的那些人: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从恶出来的。(马太福音5:37)
正因如此,那些灵人说,他们不知道有信仰或相信是什么意思。他们认为这就像是有人对亲眼看见房子或树木的同伴说,他要信仰或相信它们是房子或树木;而事实上,他能清楚看到它们就是房子或树木。这就是那些来自主的属天国度之人,和这些天使灵的性质。
我们告诉他们说,我们地球上很少有人具有内在觉知,因为他们年轻的时候虽学习真理,却没有付诸实践。人有两种官能,一种被称为理解力,一种被称为意愿。那些只允许真理进入他们的记忆,由此在某种很小程度上进入理解力,却没有进入生活,也就是进入意愿,以致不能拥有来自主的任何启示或内在视觉之人会说,必须相信这些真理,或人必须拥有信仰。他们还推理真理,求问它们是不是真的。事实上,他们不愿让这些真理被任何内在视觉,或理解力中的任何启示所觉察。他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对他们来说,真理缺乏天堂之光;那些脱离天堂之光观看的人就会视虚假为真理,视真理为虚假。因此,地球上的许多人具有很大盲目性,一个人即便没有将真理付诸实践,或照它们生活,仍声称,他能凭唯信得救;仿佛一个人的人性不是出自并取决于他的生活方式,而是取决于知道并相信这类事,而无需照它们生活。
后来,我们与他们谈论主,对祂和邻人的爱,以及重生。我们说,爱主意味着爱祂所赋予的诫命,就是出于爱照这些诫命生活。对邻人的爱就是向同胞、自己的祖国、教会和主的国度意愿、因而行善,但不是为了让自己显眼,或赚取功德,而是出于对良善的情感。关于重生,我们说,那些被主重生,并将真理立即应用于生活的人便进入关于它们的内在觉知。而那些首先在记忆领受真理,然后意愿并行出它们的人是拥有信仰的人;因为他们出于信仰行事,此时,这信仰便被称为良知。这些灵人说,他们发觉这些事的确如此,因此能明白什么是信仰。我通过属灵观念与他们交谈,属灵观念使这类事能在光中被呈现出来并得到理解。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其中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AC 3887, 4138)。属天国度的天使比属灵国度的天使拥有无数更多知识和无尽的更多智慧(AC 2718)。因此,属天天使不像属灵天使那样出于信,而是出于事情就是如此的一种内在觉知进行思考和谈论(AC 202, 597, 607, 784, 1121, 1387, 1398, 1442, 1919, 7680, 7877, 8780)。对于信之真理,属天天使只说:“是,就是”,或“不,不是”;而属灵天使则争论事情是否如此(AC 202, 337, 2715, 3246, 4448, 9166 [原文9196])。爱主就是照祂的诫命生活(AC 10143, 10153, 10310, 10578, 10645 [原文10648])。爱邻就是在一切工作和职业中出于对良善、公义和公平的情感行出良善、公义和公平(AC 8120-8122, 10310, 10336)。对邻之爱的生活就是遵行主诫命的生活(AC 3249)。
1316.“看哪!这人民为一,他们都有一种语言”表示他们都有一样的信之真理和教义。这从“人民”和“语言(或嘴唇)”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民”是指信之真理,“语言(或嘴唇)”是指教义。前面说明(1259节),“人民”表示信之真理,也就是那些拥有信之真理的人;“语言(或嘴唇)”表示信之教义,这在前面也已说明(11:1;1286节)。当所有人都以社会的共同利益、教会的共同利益和主的国度为目的时,就说人民“为一”,他们的语言或嘴唇也是“一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主就在这目的里面,所有人都从主而为一。但主绝不可能与一个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的人同在。人自己的东西本身就会将主排斥在外,因为人由此会将社会的共同利益和教会的共同利益,甚至将主的国度扭转并指向他自己,甚至使它们可以说为他而存在。他就这样把主的东西从祂那里夺走,并将自己置于祂的位置。当这种态度在人里面掌权时,他的每一个思维,甚至他思维的最小细节里面都会有它的反映。这就是在人里面掌权的东西,或说人的主导特征的性质。
这一点在人活在肉身期间不像在来世那样明显,因为在来世,在人里面掌权的东西,或说人的主导特征会通过他周围所有人都感觉到的一种气场显现;这种气场具有这种特点是因为,它从此人里面的每一个事物中散发出来。一个人若在各个方面都关注自己,那么他的气场就会夺取并(如来世的人所说的)吸收对它有利的一切,包括周围灵人的一切快乐。它还会摧毁他们的一切自由。因此,这种人不得不被逐出社群。但当人民为一,语言或嘴唇为一时,也就是说,当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得到关注时,一个人永远不会夺取别人的快乐,或摧毁别人的自由,而是尽可能地促进和增加它。这就是为何天堂社群如同一体,这一体唯独通过来自主的相爱才能实现。这同样适用于教会。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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