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0.刚才与我交谈的灵人来自其星球的北部。后来,我被带到来自西部的灵人那里。他们也想调查我是谁,是哪种人,并直截了当地说,我里面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他们以为这样就会阻止我靠近。我意识到,这是他们与所有到他们这里来的人搭讪的一种方式;但我蒙恩回答说,我十分清楚这一事实,他们里面同样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恶中。因此,凡出于世人、灵人和天使,如出于他自己或他的自我之物无非是邪恶,每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他们由此意识到,我掌握真理;于是,我被允许与他们交谈。然后,他们向我演示了他们对人里面的邪恶和主里面的良善的概念,它们如何被彼此分开。他们将一个放在另一个旁边,以致它们几乎相接,但仍保持各自的特性。然而,它们仿佛以一种我无法描述的方式被捆在一起,好叫良善引导邪恶,约束它,不叫它随心所欲地行动;良善就这样将邪恶朝它所渴望的方向弯过去,而邪恶对此毫不知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表现良善对邪恶的控制,同时表现自由的状态。
后来,他们问主如何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我说,祂在太阳里面作为一个人显现,被太阳的火围绕,这太阳的火就是天堂天使所享有的一切光明的源头。它所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所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二者都来自神性之爱,也就是所看到围绕那太阳里面的主的火之表象。然而,这太阳只有天堂的天使才能看见,天堂之下的灵人看不见,因为比起天堂天使,这些灵人距离对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接受太过遥远(参看40节)。对他们关于主和祂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的问题的回答被恩赐给他们,是因为这时,主乐意在他们面前显现祂自己,并恢复被他们所抱怨的恶灵所扰乱的次序。这也是为何我被带到那里的原因,好叫我见证这些事。
1928.“在往书珥路上的泉旁”表示这种真理来自从记忆知识发出的那些事物。这从“泉”、“路”和“书珥”的含义清楚可知:如前所述,“泉”表示真理;“路”表示通向真理并来自真理的道路,如前所示(627节);而“书珥”则表示诸如可以说仍在旷野,也就是说,尚未获得任何生命的那种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当来自记忆知识或事实的真理与爱的属天元素正在流入的真理联合或结盟时,就说这些真理获得生命,因为真理的实际生命由此而来。真实事物,即真理是按着天上社群联结在一起的方式而联结在一起的;它们也对应于这些社群,因为人的内层就是一种微型天堂。真实事物或真理若未按着天堂社群的形式而联结在一起,就尚未获得生命,因为在此之前,来自主的爱的属天元素无法适合流入。当两边具有相似的形式,或人的微型天堂是大天堂的一种相对应的形像时,它们才首次获得生命。在此之前,没有人能被称为一个天堂般的人。
将要从自己或凭自己的能力掌管整个天堂的主在世时将其外在人,即人身或人性本质中的真理和良善恢复成这种秩序。但祂因感知到祂的理性在孕育之初并不适合这种秩序,如前所述(16:4-5;1911, 1914, 1916节),所以就思考原因,发现源于记忆知识或事实的属世真理尚未获得生命,也就是尚未恢复成天堂的秩序。此外,信之真理根本没有生命,除非一个人过着一种仁爱的生活,因为一切信之真理都从仁爱流出,就住在仁爱里面;当这些真理住在仁爱里面,并从仁爱流出时,它们就有了生命。生命就住在仁爱里面,从来不住在缺乏仁爱的真理里面。
“书珥”表示尚未获得生命的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这一点从该名字的含义清楚可知,因为书珥是一片旷野,离红海不远,因此在埃及的方向上,这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摩西使以色列从红海启程,他们出去到了书珥的旷野;从那里在旷野走了三天,找不着水。(出埃及记15:22)
它在埃及的方向上,这一点同样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论述以实玛利的后代的地方:
他们从哈腓拉住到埃及前的书珥。(创世记25:18)
撒母耳记:
扫罗击打亚玛力人,从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书珥。(撒母耳记上15:7)
又:
大卫突袭基述人、基色人和亚玛力人,这些人自古以来就住在那地,从书珥直到埃及地。(撒母耳记上27:8)
从这些经文可以看出,“书珥”表示最初的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尤表仍在旷野中,也就是说,尚未照着天堂社群的秩序或形式而与其余的知识结合的那种知识,因为它在埃及前,而“埃及”在各种意义上都表示记忆知识,如前所示(1164, 1165, 1186, 1462节)。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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