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0.刚才与我交谈的灵人来自其星球的北部。后来,我被带到来自西部的灵人那里。他们也想调查我是谁,是哪种人,并直截了当地说,我里面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他们以为这样就会阻止我靠近。我意识到,这是他们与所有到他们这里来的人搭讪的一种方式;但我蒙恩回答说,我十分清楚这一事实,他们里面同样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恶中。因此,凡出于世人、灵人和天使,如出于他自己或他的自我之物无非是邪恶,每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他们由此意识到,我掌握真理;于是,我被允许与他们交谈。然后,他们向我演示了他们对人里面的邪恶和主里面的良善的概念,它们如何被彼此分开。他们将一个放在另一个旁边,以致它们几乎相接,但仍保持各自的特性。然而,它们仿佛以一种我无法描述的方式被捆在一起,好叫良善引导邪恶,约束它,不叫它随心所欲地行动;良善就这样将邪恶朝它所渴望的方向弯过去,而邪恶对此毫不知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表现良善对邪恶的控制,同时表现自由的状态。
后来,他们问主如何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我说,祂在太阳里面作为一个人显现,被太阳的火围绕,这太阳的火就是天堂天使所享有的一切光明的源头。它所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所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二者都来自神性之爱,也就是所看到围绕那太阳里面的主的火之表象。然而,这太阳只有天堂的天使才能看见,天堂之下的灵人看不见,因为比起天堂天使,这些灵人距离对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接受太过遥远(参看40节)。对他们关于主和祂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的问题的回答被恩赐给他们,是因为这时,主乐意在他们面前显现祂自己,并恢复被他们所抱怨的恶灵所扰乱的次序。这也是为何我被带到那里的原因,好叫我见证这些事。
716.“七对”表示它们是神圣的。这从前面关于第七日,或安息日的阐述(84-87节)清楚可知。也就是说,主是第七日,每一个属天教会,或属天人都来自祂,并凭祂而是一个第七日,事实上是属天品质本身,因为属天品质唯独属于主,是最神圣的。因此,在圣言中,“七”表示神圣;事实上,如此处,就内义而言,“七”绝没有数字的任何概念。因为拥有内义的人,如天使和天使灵,根本不知道数字是什么,因而不知道七是什么。所以,此处根本不是说所有洁净的牲畜都要取七对,或说好牲畜和坏牲畜的比率是七比二;而是说,该教会成员所装备的意愿的事物是良善,这些良善是神圣的,他能通过它们重生,如前所述(677, 679-680节)。
“七”表示神圣或神圣事物,这一点从代表性教会的仪式明显看出来,其中数字七屡次出现,例如用血和油弹了七次,如利未记中所记载的:
摩西拿膏油膏帐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它们成为圣。他用膏油在坛上弹了七次,又膏了坛和它的一切器皿,使它们成为圣。(利未记8:10-11)
此处“七次”若不以这种方式代表神圣之物,则毫无意义;“油”表示爱的神圣。在另一处,当亚伦进入圣所时,利未记上说:
他要取些小公牛的血,用手指弹在施恩座的东面,又用手指在施恩座的前面弹血七次。(利未记16:14)
坛也一样:
他要用手指把血弹在坛上七次,洁净了坛,使坛成圣。(利未记16:19)
此处每一个细节都表示主自己,因而表示爱的神圣;也就是说,“血”,“施恩座”,“坛”,“东面”,即血所弹的方向,以及“七”都表示主。
在献祭时也一样,对此,利未记上说:
若有灵魂无意中犯了罪,或是受膏的祭司犯了罪,给百姓带来罪责,他就要把小公牛宰于耶和华面前。祭司要把手指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帷帐弹血七次。(利未记4:2-4, 6)
此处“七”同样表示神圣之物,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赎罪,因而是主,因为赎罪唯独属于主。在洁净大麻风时也制定了类似的仪式,对此,利未记上说:
祭司要取些鸟的血和香柏木、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牛膝草,在那要从麻风病中得洁净的人身上洒七次,使他洁净。同样把左手掌里的油,在耶和华面前弹七次。同样在有大麻风的房子里,他要取些香柏木、牛膝草并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要弹些鸟血七次。(利未记14:6-7, 27, 51)
谁都能看出,此处香柏木、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牛膝草、油、鸟血,因而数字七,若不代表神圣事物,将毫无意义。若把神圣事物从它们那里拿走,剩下的就是死物,或亵渎的偶像崇拜之物。但当它们表示神圣事物时,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所包含的敬拜就是一种神性敬拜,这种敬拜是内在的,只是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然而,犹太人不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如今谁也不知道香柏木、牛膝草、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鸟都表示什么。不过,只要犹太人愿意认为这些东西的确体现了他们所不知道的神圣事物,从而敬拜主,就是那即将到来,医治他们的大麻风,也就是说,使他们免于亵渎神圣事物的弥赛亚,他们就能得救。因为凡如此思考并相信的人若愿意,都会在来世立刻接受教导,从而知道每一个细节都代表什么。
同样,在论述“红母牛”的地方,经上吩咐:
祭司要用手指蘸红母牛的血,将它的血向会幕前面弹七次。(民数记19:4)
由于“第七日”或安息日表示主,并因祂而表示属天人和属天本身,所以在犹太教会,第七日是所有宗教仪式中最神圣的。因此,每七年都要有一个安息年(利未记25:4)。七个安息年,就是七七年之后要宣告一个禧年(利未记25:8-9)。在至高意义上,数字“七”表示主,由此表示爱的神圣。这一点也可从金灯台及其七个灯盏(出埃及记25:31-33, 37; 37:17-19, 23; 民数记8:2-3; 西番雅书4:2)明显看出来;论到它,启示录上如此记着说:
七个金灯台;七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启示录1:12-13)
此处很明显,“金灯台和七个灯盏”表示主,“灯盏”是指爱的神圣事物,或属天事物,这也是为何它们有七盏。
又:
从宝座中发出的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这七灯就是神的七灵。(启示录4:5)
此处从主的宝座中发出的“七个火把”就是七盏灯,或七光。这同样适用于先知书中凡出现数字七的地方,如以赛亚书:
当耶和华包扎祂百姓的创口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书30:26)
此处“光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根本不表示七倍,而是表示“日”所表示的爱的神圣。也可参看前面关于数字七的阐述和说明(创世记4:15,395节)。由此也很清楚地看出,圣言中用到的所有数字(在内义上)从来不表示数字,如前所示(创世记6:3,575-578节)。
7779.“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表占据首位的信之被歪曲的真理。这从“长子”和“宝座”的含义,以及“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长子”(或头生的)是指信(参看352, 2435, 6344, 7035节);“法老”是指总体上败坏教会真理的记忆知识(6015, 6651, 6679, 6683, 6692节),因此,“法老的长子”是指由这类真理构成的信,也就是由信之被歪曲的真理构成的信;“宝座”是指真理的统治,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的统治(参看5313节)。“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表示占据首位的信之被歪曲的真理,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经上说“直到磨坊后的婢女的长子”,以此表示占据末位的信之被歪曲的真理;此外,王的儿子表示首先到来之物,因为王是头。
占据首位的被歪曲的真理是被视为基本真理的真理,如这样:信拯救人,无论他过着怎样的生活;它在人生命的最后时刻也能拯救他;这时,他就从罪中洁净了;因此,这些罪在一瞬间就被抹除了,就像手上的污垢被水洗干净一样。这些被歪曲的真理坚持认为无仁之信也存在,就人的救恩而言,他过着哪种生活无关紧要;还认为一个成为魔鬼的人能在一瞬间变成神的一位天使。这类观点和其它类似观点就是占据首位的被歪曲的真理;直接从它们衍生出来的观点是占据第二位的;远远地从它们衍生出来的观点是占据末位的。因为每个真理都有大量且处于一个长长系列的衍生物,其中有些衍生物直接进入,有些间接进入;仅仅触及的衍生物在最边缘。
这类观点和其它类似观点就是信之被歪曲的真理,这是很明显的。凡正确思考的人,谁不知道使得一个人成为属灵的,是信之生命,而不是信,除非这信已经融入他的生命?人的生命就是他的爱,凡他所爱的,他都意愿并盘算;凡他所意愿并盘算的,他都会行出来,这才是人的存在或本质,而不是他所知道并思考,但不意愿的。人的这种存在或本质绝无可能通过思想调解和救恩,只能通过新生而变成另一种不同的存在或本质;而新生的实现要历经他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因为他必须成孕、出生、重新长大成人;而这一切是通过意愿和行动,而非思考和言说实现的。
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法老的长子”和“埃及人的长子”表示与仁分离之信;前面已说明,与仁分离之信并非信,而是关于构成信的那类事物的记忆知识。埃及人的长子之所以代表这种信,是因为埃及人比构成大洪水时代之后的代表性教会的其他所有人都更精通有关教会宗教仪式的知识(参看4749, 4964, 4966, 6004节)。那时,所有仪式都是天堂属灵事物的代表。埃及人比其他人掌握更多关于这些事物的知识;但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开始只爱知识。现在他们开始照当今的方式认为教会完全在于知道与教会有关的那类事物,而不再是仁爱的生活。他们就这样颠倒了教会的整个秩序,一旦这种秩序被颠倒,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就不可避免地被歪曲。因为违背神性秩序应用的真理(如当真理用于邪恶时的情形,或在埃及人当中用于巫术的情形)对他们来说,不再是真理,而是从它们所用于的邪恶那里获得了虚假的性质。
通过埃及人当中的牛犊崇拜说明这一点。他们知道牛犊代表什么,即代表仁之良善。只要他们知道并思考这一点,那么当他们看见牛犊时,或当他们在诸如古人所办的那种仁爱筵席上预备牛犊时,或后来当牛犊被用于祭祀时,他们便以一种理智的方式进行思考,同时与天上的天使在一起,因为对天使来说,牛犊就是仁之良善。但当他们开始铸造金牛犊,把它们放在神殿中并崇拜它们时,他们以一种疯狂的方式进行思考,同时与地狱在一起。他们以这种方式将一个真实的代表变成了一个虚假的代表。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