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70

170.刚才与我交谈

170.刚才与我交谈的灵人来自其星球的北部。后来,我被带到来自西部的灵人那里。他们也想调查我是谁,是哪种人,并直截了当地说,我里面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他们以为这样就会阻止我靠近。我意识到,这是他们与所有到他们这里来的人搭讪的一种方式;但我蒙恩回答说,我十分清楚这一事实,他们里面同样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恶中。因此,凡出于世人、灵人和天使,如出于他自己或他的自我之物无非是邪恶,每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他们由此意识到,我掌握真理;于是,我被允许与他们交谈。然后,他们向我演示了他们对人里面的邪恶和主里面的良善的概念,它们如何被彼此分开。他们将一个放在另一个旁边,以致它们几乎相接,但仍保持各自的特性。然而,它们仿佛以一种我无法描述的方式被捆在一起,好叫良善引导邪恶,约束它,不叫它随心所欲地行动;良善就这样将邪恶朝它所渴望的方向弯过去,而邪恶对此毫不知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表现良善对邪恶的控制,同时表现自由的状态。

后来,他们问主如何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我说,祂在太阳里面作为一个人显现,被太阳的火围绕,这太阳的火就是天堂天使所享有的一切光明的源头。它所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所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二者都来自神性之爱,也就是所看到围绕那太阳里面的主的火之表象。然而,这太阳只有天堂的天使才能看见,天堂之下的灵人看不见,因为比起天堂天使,这些灵人距离对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接受太过遥远(参看40节)。对他们关于主和祂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的问题的回答被恩赐给他们,是因为这时,主乐意在他们面前显现祂自己,并恢复被他们所抱怨的恶灵所扰乱的次序。这也是为何我被带到那里的原因,好叫我见证这些事。

属天的奥秘 #8620

8620.“你要将这

8620.“你要将这话写在书上作记念”表作为永恒的纪念。这从“记念”和“写在书上”的含义清楚可知:“记念”是指用来提醒或留在记忆中使人想起的东西(参看8066, 8067节);“写在书上”是指作为永恒的纪念。这就是以赛亚书中“写在书上”的含义:
现今你去,在他们面前将这话写在版上、记在书上,为今后的时期,直到永永远远。(以赛亚书30:8)
由于“写在书上”表示纪念,所以经上说忠信者被“写在生命册上”;因为“神的纪念”表示救赎,“不纪念”或“忘记”表示诅咒。关于生命册(或案卷、册、书卷),我们在这些经文读到:
亘古常在者坐着要行审判,案卷都展开了。(但以理书7:9, 10)
但以理书:
那时,你的百姓凡名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诗篇:
愿你在他们的罪上加罪,不容他们抵达你的公义。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篇69:27, 28)
启示录: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启示录3:5)
又:
只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27)
又: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2, 13, 15;以及13:8; 17:8).
人若不藉着内义知道生命册是什么,以及何谓死了的人照之受审判的“案卷”,就不可能有其它任何概念,只知道天上有这样的案卷,它们上面记着所有人的行为,对它们的记忆就这样得以保存。然而,当上述经文中的“案卷或册”不是指书籍,而是指对他们所曾做过的一切事的回忆。因为每个人都将对自己一切行为的记忆,也就是他的生命册带到来世(2474节)。但没有人能照行为审判任何人,唯独主能。因为一切行为都是从最终原因(或目的)发出的,这原因(或目的)就深深隐藏在里面。人照这些原因受审判;除了主之外,没有人知道这些原因;这就是为何审判唯独属于主。这也是启示录中这些话所表示的:
我看见坐宝座的右手中有书卷,里外都写着字,用七印封严了。我又看见一位大力的天使大声宣传,有谁配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呢?长老中有一位对我说,看哪,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他已得胜,能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他既拿了书卷,他们唱新歌,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启示录5:1, 2, 5, 8, 9)
由此可见,“写着字的书卷”表示每个人行为的展现。诗篇中所提到的册子具有类似含义:
所定的日子都写在你册子上。(诗篇139:16)

属天的奥秘 #1838

1838.“亚伯兰沉

1838.“亚伯兰沉睡了”表示那时教会处于黑暗,这从“沉睡”的含义清楚可知。相对于“清醒”,“沉睡”是指一种黑暗的状态;该状态在此被归于亚伯兰所代表的主。沉睡或一种黑暗的状态不是临到了主,而是临到了教会。这种情形和来世的一样;在来世,主始终是太阳,即光本身;但在那里的恶人面前,祂显为黑暗,因为主照着各人的状态显现。因此,本节谈论的是处于一种黑暗状态之时的教会。
以荒废、惩罚和定罪为例:在圣言的许多经文中,它们都被归于主;而事实上,它们都属于教会成员,是他自我荒废、惩罚和定罪。在人看来,似乎是主在使人荒废,惩罚和定罪;由于表象是这样,所以经上照着表象这样说。人若不通过表象被教导,就根本不允许自己被教导。凡违背表象的东西,他既不相信也不明白,除非等到以后他拥有判断力,并被赋予仁之信的时候。
这同样适用于教会。当它处于黑暗状态时,主在教会成员眼里如此模糊,以至于他们看不见祂,也就是说,不承认祂。然而,变得模糊的,根本不是主,而是人,尽管主渴望在人里面并与他同在。尽管如此,模糊仍被归于主。这里的“沉睡”也是如此,它表示教会的一种黑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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