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70

170.刚才与我交谈

170.刚才与我交谈的灵人来自其星球的北部。后来,我被带到来自西部的灵人那里。他们也想调查我是谁,是哪种人,并直截了当地说,我里面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他们以为这样就会阻止我靠近。我意识到,这是他们与所有到他们这里来的人搭讪的一种方式;但我蒙恩回答说,我十分清楚这一事实,他们里面同样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恶中。因此,凡出于世人、灵人和天使,如出于他自己或他的自我之物无非是邪恶,每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他们由此意识到,我掌握真理;于是,我被允许与他们交谈。然后,他们向我演示了他们对人里面的邪恶和主里面的良善的概念,它们如何被彼此分开。他们将一个放在另一个旁边,以致它们几乎相接,但仍保持各自的特性。然而,它们仿佛以一种我无法描述的方式被捆在一起,好叫良善引导邪恶,约束它,不叫它随心所欲地行动;良善就这样将邪恶朝它所渴望的方向弯过去,而邪恶对此毫不知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表现良善对邪恶的控制,同时表现自由的状态。

后来,他们问主如何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我说,祂在太阳里面作为一个人显现,被太阳的火围绕,这太阳的火就是天堂天使所享有的一切光明的源头。它所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所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二者都来自神性之爱,也就是所看到围绕那太阳里面的主的火之表象。然而,这太阳只有天堂的天使才能看见,天堂之下的灵人看不见,因为比起天堂天使,这些灵人距离对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接受太过遥远(参看40节)。对他们关于主和祂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的问题的回答被恩赐给他们,是因为这时,主乐意在他们面前显现祂自己,并恢复被他们所抱怨的恶灵所扰乱的次序。这也是为何我被带到那里的原因,好叫我见证这些事。

属天的奥秘 #9160

9160.“双方的案

9160.“双方的案件就要到神那里,神定谁有罪”表通过真理所进行的调查和所作出的判定。这从“案件要到神那里”和“定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案件要到神那里”是指通过真理所作的调查,如下文所述;“定罪”是指作出判定并判罚有过犯的人。“案件要到神那里”之所以表示通过真理所作的调查,是因为“到神那里”就是到审判官那里,他们要在真理之光中调查这件事。这也解释了为何“神定谁有罪”这句话中的动词用的是复数形式。此外,在原文,神被称为单数形式的耶洛(El),但更常见的是复数形式的耶洛因(Elohim);原因在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上以多种方式在天使中间共享,或说在天上天使当中,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被分成许多不同形式。因为天使有多少,神之真理的接受者就有多少,各自都以自己的方式来接受它(3241, 3744-3746, 3986, 4149, 5598, 7236, 7833, 7836节)。这解释了为何天使被称为“神(gods)” (4295, 4402, 7268, 7873, 8301节),以及“审判官”,因为审判官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主来审判。他们也根据摩西的律法,因而根据从主所领受的圣言来审判。就连如今的审判当符合真理并源于良心时,也是基于主的东西。
  在圣言中,主凭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神”;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耶和华”(4402, 6303, 6905, 7268, 8988节)。因此,在圣言中,凡论述良善的地方,经上都用“耶和华”这个名,凡论述真理的地方,经上都用“神”这个名(2586, 2769, 2807, 2822, 3921e, 4402, 7268, 8988节); 所以“神”表示真理(4287, 7010, 7268节)。这一切表明“贼若没抓住,那家主就要被带到神那里”(22:7),以及本节“双方的案件就要到神那里,神定谁有罪,谁就要赔偿”表示什么;以及下列经文中的“神”表示什么:
  亚伦要替你对百姓说话;将来是他要为你当作口,你要为他当作神。(出埃及记4:16)
  “摩西”是指神性真理,或律法;“当作口”是指亚伦所代表的取自它的教义(参看7010节)。又:
  耶和华对摩西说,看,我使你作法老的神;你的哥哥亚伦要作你的先知。(出埃及记7:1; 7268节)
  撒母耳记:
  从前以色列中,若有人去问神,就这样说,来,我们去先见那里吧!现在称为先知的,从前称为先见。(撒母耳记上9:9)
  “先见”和“先知”是指神之真理,以及基于它的真理和良善的教义(2534, 7269节)。
  

属天的奥秘 #10143

10143.“作常献

10143.“作常献的燔祭”表总体上的一切神性敬拜。这从“燔祭”和“常”的含义清楚可知:“燔祭”是指神性敬拜,如下文所述;“常”(经上或译为不断、常常)是指一切和在一切里面(参看10133节),因此,“常献的燔祭”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神性敬拜。当理解为构成燔祭、表示纯真之良善的羔羊时,这也表示在一切敬拜里面;因为系真敬拜的一切敬拜必源于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一切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一切信之真理里面必存在纯真之良善(10133节)。这就是“常献的燔祭”也表示在一切敬拜里面的原因。

  “燔祭”之所以表示神性敬拜,是因为燔祭和祭牲是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代表性敬拜的主要特征,所有事物都与它们的首要特征有关,并因它而得其名。这个民族当中的敬拜的首要特征在于祭牲和燔祭,所以它们表示总体上敬拜的一切(参看922, 1343, 2180, 6905, 8680, 8936, 10042节)。

  不过,必须简要说明祭牲和燔祭所表示的神性敬拜是什么。祭牲和燔祭尤表从邪恶和虚假中的洁净,同时良善和真理的植入,以及这二者的结合,因而是指重生(参看10022, 10053, 10057节)。这些事已经完成的人就处于真正的敬拜,因为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就在于停止、避开并厌恶邪恶;良善和真理的植入则在于思考并意愿何为良善、何为真理,在于言说并实行它们;这二者的结合在于过一种由它们所构成的生活。因为当与人同住的良善和真理结合在一起时,他就拥有一个新的意愿,一个新的理解力,从而拥有一个新生命。当一个人是这样时,神性敬拜就存在于他所做的每一件事中;因为此人在每一个点或每一件事上都关注神性,崇敬并热爱它,由此而敬拜它。

  这是对神的真正敬拜,这一事实对那些认为一切敬拜在于崇拜和祷告行为,因而在于诸如属于嘴口和思维的那类事物,不在于诸如属于从仁之良善和信之良善所流出的行为的那类事物之人来说,是未知的。而真相却是,主在一个献上崇拜和祷告的人里面只关注他的心,也就是说,只关注就爱和由此而来的信而言,他的内层。因此,如果崇拜和祷告没有这二者在自己里面,他们就没有灵魂和生命在自己里面,而是徒有其表,就像奉承者和伪装者那样;众所周知,即便在世上,奉承者和伪装者也不讨任何智者的喜悦。

  简言之,照主的诫命行事是构成对祂的真正敬拜,事实上构成真正的爱和真正的信,凡认真考虑这个问题的人都能看出来。因为对一个爱别人、信别人的人来说,再没有比意愿和实行别人所意愿和思想的事更令人愉快的了,因为他唯一的渴望就是知道别人的意愿和思维,因而知道讨他喜悦的事。而对一个没有这种爱和信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对神的爱也是这种情况,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住在我的爱里;你们要彼此相爱,这就是我的诫命。(约翰福音15:10, 12)

  没有这种内在的外在敬拜不是敬拜,这一事实也由耶利米书中关于燔祭和祭牲或祭物的论述来表示:燔祭和祭物的事我并没有向你们列祖提说;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事,说,你们当听从我的响声,我就作你们的神。(耶利米书7:21-23)

  何西阿书:

  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物;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何西阿书6:6)

  弥迦书:

  难道我要带着燔祭来到耶和华面前?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绵羊?祂已指示你何为善,耶和华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谦卑自己,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6-8)

  撒母耳记上:

  耶和华喜悦燔祭和祭物吗?看哪,听命比祭物好;顺从比公绵羊的脂肪好。(撒母耳记上15:22)

  对主的敬拜首先在于一种仁爱的生活,并不在于没有仁爱生活的一种虔诚的宗教生活(参看8252-8257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