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0.刚才与我交谈的灵人来自其星球的北部。后来,我被带到来自西部的灵人那里。他们也想调查我是谁,是哪种人,并直截了当地说,我里面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他们以为这样就会阻止我靠近。我意识到,这是他们与所有到他们这里来的人搭讪的一种方式;但我蒙恩回答说,我十分清楚这一事实,他们里面同样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恶中。因此,凡出于世人、灵人和天使,如出于他自己或他的自我之物无非是邪恶,每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他们由此意识到,我掌握真理;于是,我被允许与他们交谈。然后,他们向我演示了他们对人里面的邪恶和主里面的良善的概念,它们如何被彼此分开。他们将一个放在另一个旁边,以致它们几乎相接,但仍保持各自的特性。然而,它们仿佛以一种我无法描述的方式被捆在一起,好叫良善引导邪恶,约束它,不叫它随心所欲地行动;良善就这样将邪恶朝它所渴望的方向弯过去,而邪恶对此毫不知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表现良善对邪恶的控制,同时表现自由的状态。
后来,他们问主如何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我说,祂在太阳里面作为一个人显现,被太阳的火围绕,这太阳的火就是天堂天使所享有的一切光明的源头。它所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所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二者都来自神性之爱,也就是所看到围绕那太阳里面的主的火之表象。然而,这太阳只有天堂的天使才能看见,天堂之下的灵人看不见,因为比起天堂天使,这些灵人距离对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接受太过遥远(参看40节)。对他们关于主和祂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的问题的回答被恩赐给他们,是因为这时,主乐意在他们面前显现祂自己,并恢复被他们所抱怨的恶灵所扰乱的次序。这也是为何我被带到那里的原因,好叫我见证这些事。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2714.“巴兰”表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而来的光照。这从“巴兰”的含义清楚可知,“巴兰”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这个名字的地方明显看出来,如先知哈巴谷书:
耶和华啊,我听见你的名声就惧怕。耶和华啊!求你在这些年中间复活你的作为,在这些年中间显明出来;在激动中以怜悯为念。神从提幔而来,圣者从巴兰山临到。(细拉)祂的尊荣遮蔽诸天,祂的赞美充满大地;祂的光辉如光;祂拥有从祂手里发出的角,那里是隐藏祂能力之地。(哈巴谷书3:2-4)
这明显论及主的降临,由“在这些年中间复活”和“在这些年中间显明出来”来表示。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以“神从提幔而来,圣者从巴兰山临到”来描述。就属天之爱而言,经上说祂“从提幔而来”;就属灵之爱而言,经上说祂“从巴兰山临到”;光照和能力来自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这一点由“祂的光辉如光;祂拥有从祂手里发出的角”来表示;“光辉”和“光”是指光照,“角”是指能力。
摩西五经:
耶和华从西乃而来,从西珥向他们显现,从巴兰山发出光辉,从万万圣者中来临;从祂右手为他们传出律法之火。祂实在爱万民,众圣徒都在你手中。他们聚集在你的脚下,领你的言语。(申命记33:2-3)
这也论及主,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以“从西珥向他们显现,从巴兰山发出光辉”来描述:“从西珥”论及属天之爱,“从巴兰山”论及属灵之爱。“祂所爱的万民”和“聚集在祂脚下的人”表示属灵人。“脚”表示在主的国度中更低级、因而更模糊的东西。
创世记:
基大老玛和与他在一起的王在何利人的西珥山击杀了何利人,直到靠近旷野的伊勒巴兰。(创世记14:5-6)
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在此由“西珥山”和“伊勒巴兰”来表示(参看1675, 1676节)。民数记:
就这样,在第二年二月,就是那月的二十日,云彩从法柜的帐幕收上去。以色列人就从西乃的旷野按他们的旅程往前行,云彩停住在巴兰的旷野。(民数记10:11-12)
百姓在旷野的一切旅程都表示一个教会争战和试探的状态,人在其中会屈服,但主为他征服,因此它们表示主自己的实际试探和胜利;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予以说明。由于主通过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经历试探,所以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在此同样由“巴兰的旷野”来表示。下面民数记中的话也表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
以后百姓从哈洗录起行,在巴兰的旷野安营。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打发一些人,让他们去窥探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迦南地。摩西就照耶和华的吩咐,从巴兰的旷野打发他们去。到了加低斯的巴兰旷野,他们就回来到摩西、亚伦并以色列人的全会众那里,给他们回话,又把那地的果子给他们看。(民数记12:16; 13:1-3, 26)
他们从巴兰的旷野起行去窥探迦南地,表示以色列人,也就是属灵人通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进入迦南地所表示的天国。但那时他们也灰心、屈服,这表示他们的软弱;因此主才成全律法的一切,经历试探并得胜。通过这种方式,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就会给那些拥有仁之信的人,以及那些经历主在其中得胜的试探的人带来救恩。这也解释了为何当主受试探时,祂在旷野(马太福音4:1; 马太福音1:12, 13; 路加福音4:1; 参看270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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