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70

170.刚才与我交谈

170.刚才与我交谈的灵人来自其星球的北部。后来,我被带到来自西部的灵人那里。他们也想调查我是谁,是哪种人,并直截了当地说,我里面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他们以为这样就会阻止我靠近。我意识到,这是他们与所有到他们这里来的人搭讪的一种方式;但我蒙恩回答说,我十分清楚这一事实,他们里面同样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恶中。因此,凡出于世人、灵人和天使,如出于他自己或他的自我之物无非是邪恶,每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他们由此意识到,我掌握真理;于是,我被允许与他们交谈。然后,他们向我演示了他们对人里面的邪恶和主里面的良善的概念,它们如何被彼此分开。他们将一个放在另一个旁边,以致它们几乎相接,但仍保持各自的特性。然而,它们仿佛以一种我无法描述的方式被捆在一起,好叫良善引导邪恶,约束它,不叫它随心所欲地行动;良善就这样将邪恶朝它所渴望的方向弯过去,而邪恶对此毫不知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表现良善对邪恶的控制,同时表现自由的状态。

后来,他们问主如何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我说,祂在太阳里面作为一个人显现,被太阳的火围绕,这太阳的火就是天堂天使所享有的一切光明的源头。它所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所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二者都来自神性之爱,也就是所看到围绕那太阳里面的主的火之表象。然而,这太阳只有天堂的天使才能看见,天堂之下的灵人看不见,因为比起天堂天使,这些灵人距离对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接受太过遥远(参看40节)。对他们关于主和祂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的问题的回答被恩赐给他们,是因为这时,主乐意在他们面前显现祂自己,并恢复被他们所抱怨的恶灵所扰乱的次序。这也是为何我被带到那里的原因,好叫我见证这些事。

属天的奥秘 #9394

9394.“盛在盆中

9394.“盛在盆中”表与人同在,在形成其记忆的事物中。这从“盆”的含义清楚可知,“盆”是指形成记忆的事物。“盆”之所以是指形成记忆的事物,是因为器皿一般表示表示记忆知识(参看1469, 1496, 3068, 3079节),这些知识无非是形成记忆的事物。因此,这里的“盆”是指形成含有神之真理在自己里面的那类事物,而神之真理一般由“血”来表示。必须简要说明一下什么样的记忆知识与一个人所具有的生命的真理和良善有关。所学习并存在记忆中,能被召唤到理解力眼前的一切事物都被称为记忆知识。它们本身就是构成属世人或外在人的理解力的事物。由于记忆知识包括关于内在事实或认知的知识术语,所以它们作为一面镜子而服务于内在人或理性人的视觉。这时,它们就成为能被内在人看见的事物,就像外在人在物质世界习惯看见长满青草、鲜花、各种庄稼和树木的田野,或装饰各种有用且悦人之物的花园。然而,内在视觉,就是理解力,在形成记忆之物的田野或花园中,只看见那些与主宰一个人的爱相一致,而且也支持他所爱的主要观念的事物。
  所以,那些爱自己爱世界的人只看见诸如与这些爱相一致的那类事物,并称其为真理,还通过幻觉和表象使它们看似真理。后来,他们又看见诸如符合他们业已采纳的主要观念的那类事物;他们热爱这些观念,因为它们来自他们自己,或说他们自己是它们的作者。记忆知识和认知,就是形成记忆的事物,作为支持反对真理的虚假和反对良善的邪恶的手段,因而作为摧毁教会真理和良善的手段而服务于陷入这两种爱的人。正因如此,像这样的有学问的人比简单人更不理智、更疯狂;他们私下里否认神、圣治、天堂、地狱、死后生命和信之真理的存在。这一点从在来世的当今欧洲世界的学者很清楚地看出来;在那里,他们当中大量的人内心是无神论者。因为在来世,说话的是人们的心,而不是他们的口唇。由此明显可知,对那些出于爱自己爱世界的快乐进行思考的人来说,知识有什么用处。
  而那些出于属于天堂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快乐进行思考的人就完全不同了。由于这些人的思维被主通过天堂引导,所以他们在形成其记忆之物的田野和花园中,只看见并拣选那些与他们的爱之快乐,与他们所爱的教会教义相一致的事物。对这些人来说,形成记忆的事物就像天堂的乐园;在圣言中,它们也由乐园来代表和表示(3220节)。
  此外,要知道,当记忆知识和认知,或记忆里的东西变成一个人生命的一部分时,它们就从他的外部记忆中消失,就像人的行为、举止、沉思、意图,以及总体上他的一切思维和情感通常的情形,它们通过不断的实践应用或习惯可以说成为自发和本能的。除了进入并形成人的爱之快乐的事物,因而除了进入他意愿的事物之外,没有其它东西会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关于这些问题,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和说明(8853-8858节);关于属于肉体的外部记忆和属于灵的内部记忆,也可参看前文(2469-2494节)。
  记忆知识之所以是器皿,并在圣言中由各种器皿来表示,如盆或碗,杯、缸等,是因为每一个记忆知识都是一种一般容器,该容器包含了与其一致的具体和特定真理在里面。在圣言中,这些一般容器被排列成序列,可以说被排列成捆或束;这些捆或束和序列反过来又被如此排列,以便它们能类似天堂所取的形式;因此,一切事物都从最特定的真理到最一般的真理被依次排列。从人体肌肉组织的序列和束可以形成关于这种序列的概念。那里的每一束都由大量运动纤维组成,而每一束运动纤维都由血管和神经纤维组成。作为一个整体被称为肌肉的每一束肌肉组织也被包裹在它自己的外壳或外鞘中,这外壳或外鞘将它与其它肌肉区别开来;被称为运动纤维的内部小纤维束也是如此。然而,整个人体内的一切肌肉和包含在它们里面的运动纤维都被如此排列,以便它们能互相协调配合,好按照意愿所喜欢的任何方式行动。记忆中的知识也是这种情况。这些知识以同样的方式被人的爱,也就是他的意愿之快乐唤醒,并付诸行动,不过要借助理解力部分。已经变成人生命的一部分,也就是变成其意愿或爱的一部分的东西,就是那唤醒它们的。因为在这些东西与他的爱相一致的情况下,内层人在他的视野里总有它们,并以它们为快乐。凡完全进入这些爱,变成自发的,可以说成为本能的事物都会从外部记忆中消失,但却深深扎根于内部记忆,永远无法从中被抹去。记忆知识以这种方式变成生命的一部分。
  由此明显可知,记忆知识可以说是属于内层人的生命的器皿,这就是为何记忆知识由各种器皿来表示,在此由“盆”来表示。以赛亚书中的“器皿”和“盆(经上或译为碗)”所表相同:
  我必将他安稳,像钉子钉在坚固的地方,使他成为他父家荣耀的宝座。他父家所有的荣耀,连儿子带孙子,一切小器皿,就是从盆的器皿到一切弦乐器的器皿,都挂在他身上。(以赛亚书22:23, 24)
  此处在内在和代表意义上论述的主题是主的神性人身,以及及一切真理和良善从初至末,皆通过祂并从祂而来。“盆的器皿”表示来自一个属天类型的记忆真理,“弦乐器的器皿”表示来自一个属灵类型的记忆真理。撒迦利亚书:
  当那日,马的铃铛上必有归耶和华为圣。耶和华殿内的锅必如祭坛前的碗一样。(撒迦利亚书14:20)
  “马的铃铛”表示来自一个被启示的理解力的记忆真理(2761, 2762, 5321节);“祭坛前的碗(或盆)”表示记忆良善。“坛上的盆”(出埃及记27:3; 38:3)表示类似事物。
  

属天的奥秘 #1444

1444.“那时,迦

1444.“那时,迦南人在那地”表示来自母亲的遗传之恶在祂的外在人中。这从前面(1414节)关于主遗传来的东西清楚可知;因为祂和其他人一样出生,并从母亲那里遗传了祂与之争战并完全战胜的各种邪恶。众所周知,主经历并承受了最严厉的试探(关于这些试探,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可参看1573:4, 1659:2, 1661, 1663, 1668, 1690, 1692, 1787, 1812-1813, 1820:5节);事实上,试探如此之大,以致祂独自凭自己的能力与整个地狱争战。没有人会经历试探,除非他身上有邪恶。没有任何邪恶的人不可能经历一丁点试探,因为地狱灵所激发的,正是邪恶。
主没有所有人都有的那种实际邪恶或祂自己的邪恶,只有来自母亲的遗传之恶,在此被称为“那时,迦南人在那地”。对此,可参看前面的阐述(12:1;1414节),即:有两种遗传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来自父亲,另一种来自母亲;来自父亲的永远保留,而来自母亲的则在人重生期间被主驱散。然而,主从祂的父那里遗传的是神性,而从母亲那里遗传的是此处所论述的邪恶;祂通过这邪恶经受试探(关于祂所受的试探,可参看马可福音1:12-13; 马太福音4:1; 路加福音4:1-2)。但如前所述,祂没有实际的或祂自己的邪恶,并且祂在通过试探战胜地狱之后,也没有了来自母亲的任何遗传之恶;这就是为何此处说那时有这种邪恶,也就是说“那时,迦南人在那地”。
迦南人就是那些住在海边和约旦河岸的人,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探子回来说:
我们到了你所打发我们去的那地,果然是流奶与蜜的,这就是它的果子。然而住那地的民强壮,城邑又坚固又极大,并且我们在那里也看见了亚衲的后裔。亚玛力人住在南边;赫人、耶布斯人、亚摩利人住在山上;迦南人住在海边并约旦河岸。(民数记13:27-29)
“迦南人住在海边并约旦河岸”表示由此在外在人中的邪恶,如从母亲那里遗传来的邪恶,因为海和约旦河是边界。
“迦南人”表示这种邪恶,这一点也清楚可见于撒迦利亚书:
当那日,在万军之耶和华的家中,必不再有迦南人。(撒迦利亚书14:21)
这论及主的国度,意思是说,主将完全战胜“迦南人”所表示的邪恶,并将这邪恶从祂的国中逐出。各种邪恶由迦南地崇拜偶像的各民族来表示,其中包括迦南人(参看创世记15:19-21; 出埃及记3:8, 17; 23:23, 28; 33:2; 34:11; 申命记7:1; 20:17; 约书亚记3:10; 24:11; 士师记3:5)。至于每个民族具体表示哪种邪恶,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581, 1573-1574, 1673, 1857:1, 1867, 2913:1-2, 3470, 3686:1, 6306:1-4, 6858-6860, 8054:1, 8317, 9332节)予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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