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此后,一些修道士灵人出现了,就是前面所提到的那些在世时曾为旅行的修道士或传教士的灵人。我们还看见来自这个星球的一群灵人,其中绝大多数是邪恶的;这些修道士灵人便引诱这群灵人接受他们的观点,以此迷惑他们。这些灵人出现在该星球的东部地区,将那里的善者赶走;于是,善者便到了该星球的北边,如我前面所说的。这群灵人,连同他们的迷惑者联为一体,直到人数达到数千人,然后被分离出去,他们当中的恶者被投入地狱。我可以与其中一个修道士灵人交谈,于是便问他在那里做什么。他说,他在教导他们关于主的事。我问还有别的吗?他说,关于天堂与地狱的事。我问还有什么,他说,关于赦罪的权柄,以及打开和关闭天堂的事。于是,他接受测验,以查看他所知关于主、信之真理、赦罪、人的救赎,以及天堂与地狱的事。结果发现,他几乎什么也不知道,对每一个主题都持有模糊和虚假的观念;只有获得利益和实施控制的欲望。他在世时就获得这种欲望,并将其从世上带来。所以,他被告知,他在这种欲望的驱使下到这个星球旅行,在教导人时如此欠缺,以致他必然剥夺该星球灵人的天堂之光,将地狱的黑暗带进来,从而将他们置于地狱,而非主的统治之下。此外,他在迷惑人方面诡计多端,但在天堂的事上却是个傻瓜。他因是这样一个人,故被投入地狱。这个星球的灵人由此从这些攻击者那里得以释放。
878.“挪亚伸手”表示他自己的能力,“接了鸽子,把它带到自己这里,进入方舟”表示自我是他所行的良善和所思的真理的源头,或说他从自己实行良善和思想真理。这从“手”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故在此是指他做这些事所倚靠的自己的能力。事实上,“伸手接了鸽子,把它带到自己这里”就是将鸽子所表示的真理应用并归因于自己。“手”表示能力,以及权威或能力的行使和由此产生的自信,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我必察罚亚述王自大的心所结的果子,因为他说,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聪明。(以赛亚书10:12-13)
此处“手”明显表示他自己的能力,他将所成就的事归因于自己的能力,这是察罚他的原因。又:
摩押必在它中间伸开手,好像游泳者伸开手来游泳一样,但祂必使他们的骄傲和他们手的水闸一并败落。(以赛亚书25:11)
“手”表示由高于他人的优越感,因而由傲慢所产生的人自己的能力。又:
其居民手力短缺,惊惶羞愧。(以赛亚书37:27)
“手力短缺”表示没有能力。又:
泥土岂可对陶匠说,你作什么呢?或你所作成的说,祂或造我的没有手吗?(以赛亚书45:9)
此处“没有手”表示没有任何能力。以西结书:
君王必悲哀,首领必披上惊愕,那陆地人民的手都必发颤。(以西结书7:27)
此处“手”表示能力。弥迦书:
祸哉!那些在床上图谋罪孽、造作恶事的,他们在晨光中就实行出来,因他们的手是他们的神。(弥迦书2:1)
“手”表示他们自己的能力,他们倚靠自己的能力如同倚靠他们的神。撒迦利亚书:
丢弃羊群的无用牧人有祸了!剑必临到他的膀臂和右眼上。他的膀臂必全然枯干,他的右眼也必完全昏暗。(撒迦利亚书11:17)
由于“手”表示能力,所以在圣言中,人的邪恶和虚假常被称为“他手所作的,或他手的工作”。邪恶来自人之自我的意愿,虚假来自人之自我的理解力。这就是邪恶和虚假的源头。这一点从人之自我的性质足以清楚看出来,它无非是邪恶和虚假。这就是自我的性质(可参看39, 41, 141, 150, 154, 210, 215节)。由于“手”一般表示能力,所以在圣言中,“手”常被归于耶和华或主;这时,“手”在内义上表示全能,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你的手高举。(以赛亚书26:11)
此处“手”表示神性能力。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一伸手,他们都灭亡。(以赛亚书31:3)
“手”表示神性能力。又:
关于我手的工作,你们可以吩咐我吗?我亲手铺张诸天,又命定了天上的万象或众军。(以赛亚书45:11-12)
“手”表示神性能力。在圣言中,重生之人经常被称为“耶和华手所作的或耶和华手的工作”。又:
我手立了地的根基,我右手以手掌丈量诸天。(以赛亚书48:13)
“手”和“右手”表示全能。
又:
我的手岂是缩短、不能救赎吗?我岂无拯救之力吗?(以赛亚书50:2)
“手”和“力”表示神性能力。耶利米书:
你用神迹奇事和大能的手,并伸出来的膀臂,领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陆地。(耶利米书32:17, 21)
这表示神性能力,只是17节用的词是“大能”,21节用的词是“手”。经上常说,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把以色列领出埃及。以西结书:
主耶和华(Lord Jehovih)如此说,当日我拣选以色列,向雅各家的种举手,在埃及陆地使他们认识我;我向他们举手,要把他们从埃及陆地领出来。(以西结书20:5-6, 23)
摩西五经:
以色列人看见耶和华向埃及人所施展的大手。(出埃及记14:31)
从上述经文很清楚地看出,“手”表示能力。事实上,手如此象征能力,以致它也成为能力的代表,这一点从在埃及所行的奇迹明显看出来,那时,当摩西被吩咐伸出他的杖或手时,奇迹就发生了。如出埃及记:
摩西向天伸杖,耶和华使冰雹如下雨降在埃及地上。(出埃及记9:22, 23)
摩西向天伸手,就有幽暗。(出埃及记10:21, 22)
摩西向海伸手,耶和华便使海成了干陆地;摩西向海伸出手,海就回流。(出埃及记14:21, 27)
凡精神正常的人,都不会相信摩西的手或杖有任何能力,但举起和伸出手因表示神性能力,故在犹太教会中成为能力的代表。
约书亚伸出标枪也一样,如约书亚记:
耶和华对约书亚说,你向艾城伸出手里的标枪,因为我要把它交在你手里。约书亚伸出手里的标枪,他们就进了城,夺了它。约书亚没有收回伸出标枪的手,直到他灭绝艾城所有的居民。(约书亚记8:18-19, 26)
由此也明显可知,构成犹太教会外在的代表是何性质。因此,圣言是这样:外在意义上所记载的细节看上去并不是主及其国度的代表,如此处摩西或约书亚伸出手和其它所有细节;当头脑只专注于文字上的历史细节时,它们看上去并不是代表。由此还明显看出,犹太人距离对圣言和其教会宗教仪式的正确理解何等遥远,因为他们使整个敬拜完全集中于外在事物,甚至到了将能力归于摩西的杖和约书亚的标枪的地步;而事实上,这些东西所拥有的能力并不比一块木头大。只是由于它们表示主的全能,并且在天上就是这么理解的,所以当他们伸出手或杖时,神迹奇事就会发生。当摩西站在山顶上举手时,类似的事也发生了。摩西一举手,约书亚就得胜,摩西一垂手,约书亚就失败。所以他们就扶着他的手(出埃及记17:9-13)。
给那些被分别为圣的人按手也一样,如以色列人给利未人按手(民数记8:9, 10, 12),以及当约书亚接替摩西时,摩西给约书亚按手(民数记27:18, 23),以便赋予权力。这就是为何在我们这个时代,授予圣职和祝福的仪式都是通过按手来进行的。手表示和代表能力到了何种程度,这从圣言中论到乌撒和耶罗波安的话明显看出来。论到乌撒,经上说:乌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约柜,结果死了(撒母耳记下6:6-7)。“约柜”代表主,因而代表神圣和天上的一切事物。“乌撒就伸(手)扶住约柜”代表人自己的能力,也就是他的自我。由于这自我是亵渎的,所以“手”这个词在原文被省略了,但仍理解为“手”,以防止天使感知到这种亵渎之物触到了神圣之物。乌撒因伸手而死。
论到耶罗波安,经上说:
耶罗波安听见神人向伯特利的坛所呼叫的话,就从坛上伸手,说,抓住他!他向那人所伸的手就枯干了,不能收回到自己那里。他对神人说,请为我祷告,求求耶和华你神的情面,使我的手复原。于是神人就求耶和华的情面,王的手就复了原,像先前一样。(列王纪上13:4-6)
此处“伸手”同样表示人自己的能力,或他的自我,这是亵渎的。他想通过伸手攻击神人来侵犯神圣之物,结果他的手就枯干了。然而,由于耶罗波安是偶像崇拜者,因而不能亵渎,如前所述(303, 408, 661:1节),所以他的手复原了。“手”表示和代表能力,这一点从灵人界中的代表清楚看出来。在灵人界,一只裸露的臂膀有时会出现在眼前,拥有如此强大的力量,以至于能把人的骨头压碎,并把最里面的骨髓挤净。因此,它会造成如此恐惧,以至于导致心脏衰竭。它的确拥有这种力量。
10283.“不可倒在人的肉身上”表不能将主的东西赋予人的自我。这从“人的肉身”和“倒”的含义清楚可知:“人的肉身”是指他的自我,如下文所述;“倒”是指赋予。因为“倒”与“触”具有相同的含义;但“倒”论及液体,如油、酒和水;“倒出来”论及神性、属天和属灵的事物;而“触着”论及干物质和肉体事物,“触着”表示赋予(参看10130节)。由此可推知,膏油不可倒在肉身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不可赋予一个人的自我,因为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主的神性良善不可能被赋予邪恶的东西。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参看210, 215, 731, 874-876, 987, 1023, 1024, 1047, 5660, 5786, 8480节)。
人的自我的一部分属于意愿,一部分属于理解力;意愿部分由邪恶构成,理解力部分则由这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构成。也就是说,前者,就是自我的意愿部分,由“人的肉身”来表示,后者,就是理解力部分则由这肉身的血来表示。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西门,你是有福的。因为将它指示给你的,不是血肉,乃是我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16:17)
显而易见,此处的“肉”和“血”表示人的自我。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血”在此表示从人之自我的理解力部分出来的虚假,“肉欲”表示源于它的意愿部分的邪恶。“血”表示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因而表示由于意愿中的人自己的东西而在理解力部分中的人自己的东西(参看4735, 9127节)。
以赛亚书: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新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使他们吃自己的肉,喝自己的血醉倒”表示使他们充满邪恶和邪恶的虚假,因而充满他们自己的东西;因为邪恶和虚假都是自我出来的。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表示倚靠人自己和人的自我。
以赛亚书:
人民都成了烧火的燃料。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将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9-21)
“烧火的燃料”表示将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变成人自己的;“受饥饿,不饱足”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膀臂上的肉”表示人之自我的这两个部分;“玛拿西”表示意愿里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吃”表示人自己的。“火”表示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参看5071, 5215, 6314, 6832, 7324, 7575, 9141节);“受饥饿,不饱足”之所以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是因为“饥饿”或饥荒和“口渴”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荒凉(5360, 5376, 6110, 7102, 8568e节);“右边”表示真理所源自的良善,“左边”表示良善到来所经由的真理(参看10061节);因此,“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表示无论他们接受多少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教导,仍就不会接受它们。
“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良善(参看5351, 5353, 5354e, 6222, 6234, 6238, 6267节);“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真理(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因此,就反面意义而言,“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因为在圣言中,几乎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反面意义。“吃”表示变成人自己的(3168, 3513, 3596, 4745节);由此明显可知“吃自己膀臂上的肉”表示什么,即将源于自我的邪恶和虚假变成人自己的。之所以说“膀臂上的肉”,是因为“膀臂”和“手”一样表示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能力,他信靠这能力(参看10019节提到的地方)。
撒迦利亚书:
我就说,我不牧养你们。要死的,由他死;余剩的,让各人吃别人的肉。(撒迦利亚书11:9)
“不牧养”表示不教导并改造;“要死”表示丧失属灵生命;“吃别人的肉”表示将源于别人自我的邪恶变成人自己的。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与她的邻舍,肉体肥大的埃及之子行淫。(以西结书16:26)
“耶路撒冷”表示败坏的教会;“肉体肥大的埃及人行淫”表示通过唯独始于属世人的记忆知识,因而通过感官记忆知识而歪曲教会的真理。“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参看402, 2117, 3654节),在此表示败坏的教会;“行淫”表示歪曲真理(参看2466, 2729, 8904节);“子”表示真理,也表示虚假(参看1147, 3373, 4257, 9807节);“埃及”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记忆知识(参看9340节提到的地方);“埃及”也表示属世层(参看9391节提到的地方)。因此,“肉体肥大”描述了那些倚靠感官证据推理教会的真理,并得出结论的人。那些如此行的人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因为倚靠感官证据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就是倚靠身体感官的幻觉或谬论而如此行。因此,“肉体肥大”表示感官人,因为他们出于身体中自己的东西进行思考,或说他们自己的身体感知主宰了他们的思维。
以赛亚书: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此处“埃及”也表示记忆知识;“他的马”表示由这记忆知识构成的理解力;当人们利用自己,而非神的东西得出结论时,这种理解力被称为“是肉,并不是灵”。“马”表示理解力(参看2761, 2762, 3217, 5321, 6534节);“埃及的马”表示由一种败坏的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6125, 8146, 8148节)。
“肉”表示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或也可说,他自己的邪恶意愿,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中论述以色列人对吃肉的渴望的地方,对此,经上如此记着说:
那人民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的心,说,谁给我们肉吃呢?耶和华说,你们明天要吃肉。你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有风从耶和华那里刮起,把鹌鹑由海面刮来,使它们散落在营地,离地面约有二肘。百姓起来,终日终夜,并次日一整天,捕取鹌鹑,将它们摆列在营的四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杀百姓。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民数记11:4, 18-20, 31-34)
“肉”表示这个民族的自我,或说属于这个民族的东西,这一点从这段经文的每个细节可以看出来;因为若不是这个意思,渴望吃肉能有什么邪恶呢?更何况以前就已经应许他们有肉吃(出埃及记16:12)。但由于它表示自我,因而表示一种邪恶的意愿,而这个民族拥有自我,就是一个邪恶意愿的程度超过其它民族,所以当他们渴望肉时,经上说他们“大起贪欲之心”,他们因此被极重的灾殃击杀,他们被埋葬的地方也因此被称为“贪欲之人的坟墓”。无论你说意愿的邪恶,还是说贪欲,意思都一样,因为一个邪恶的意愿就在于贪欲。人的自我只渴望它自己的东西,却不渴望涉及邻舍的任何东西,或涉及神的任何东西,除非对自己有利。由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故经上说“他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以此表示这个民族将永远是这个样子,因为“一个整月”表示永远;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他们就被极重的灾殃击杀”,因为“牙齿”表示自我的肉体层面,就是一个人心智的最低层(4424e, 5565-5568, 9062节)。至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可参看9380节提到的地方,以及摩西之歌(申命记32:20-28, 32-34)。
在圣言中,“灵”反对肉体,因为“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肉体”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如在约翰福音:
赐生命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由此清楚可知,“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也就是从祂所获得的对祂的爱和信的生命;“肉体或肉身或肉”(flesh)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因而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肉体是无益的”。在别处也是这个意愿: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诗篇:
神顾念他们不过是肉体,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或灵)。(诗篇78:39)
由于当论及人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也就是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故明显可知当论及主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什么,即表示主的自我,也就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就是在约翰福音中主的肉所表示的:
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翰福音6:51, 53-55)
主的“肉”表示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祂的血”表示从这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它们与圣餐中的饼和酒意思是一样的;这些神性实物是祂自己的,存在于祂的神性人身里面(参看1001, 3813, 4735, 4976,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152节);祭牲代表源于主的良善,这些祭牲的肉也因此表示良善(参看10040, 10079节)。此外,在圣言的各个地方,经上都提到了“凡血肉之躯”,以此表示每个人(如创世记6:12-13, 17, 19; 以赛亚书40:5-6; 49:26; 66:16, 23-24; 耶利米书25:31; 32:27; 45:5; 以西结书20:48; 21:4-5;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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