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此后,一些修道士灵人出现了,就是前面所提到的那些在世时曾为旅行的修道士或传教士的灵人。我们还看见来自这个星球的一群灵人,其中绝大多数是邪恶的;这些修道士灵人便引诱这群灵人接受他们的观点,以此迷惑他们。这些灵人出现在该星球的东部地区,将那里的善者赶走;于是,善者便到了该星球的北边,如我前面所说的。这群灵人,连同他们的迷惑者联为一体,直到人数达到数千人,然后被分离出去,他们当中的恶者被投入地狱。我可以与其中一个修道士灵人交谈,于是便问他在那里做什么。他说,他在教导他们关于主的事。我问还有别的吗?他说,关于天堂与地狱的事。我问还有什么,他说,关于赦罪的权柄,以及打开和关闭天堂的事。于是,他接受测验,以查看他所知关于主、信之真理、赦罪、人的救赎,以及天堂与地狱的事。结果发现,他几乎什么也不知道,对每一个主题都持有模糊和虚假的观念;只有获得利益和实施控制的欲望。他在世时就获得这种欲望,并将其从世上带来。所以,他被告知,他在这种欲望的驱使下到这个星球旅行,在教导人时如此欠缺,以致他必然剥夺该星球灵人的天堂之光,将地狱的黑暗带进来,从而将他们置于地狱,而非主的统治之下。此外,他在迷惑人方面诡计多端,但在天堂的事上却是个傻瓜。他因是这样一个人,故被投入地狱。这个星球的灵人由此从这些攻击者那里得以释放。
70.我进一步得知,木星也有些人自称圣徒,他们以惩罚的威胁命令自己的大量仆人给他们送上主的头衔。这些人还禁止他们敬拜宇宙之主,声称自己就是中保主,会把他们的祈求转达给宇宙之主。他们不像其他人那样称宇宙之主,就是我们的主为独一主,而是称祂为至高主,因为他们也自称主。
他们称他们世界的太阳为至高主的脸,认为祂在那里有自己的圣殿;因此缘故,他们也拜太阳。其余的居民都厌恶他们,不愿与他们有什么瓜葛,既因他们拜太阳,也因他们自称主,被他们的仆人拜为中保神。
灵人向我展示了这些人头上的遮盖物,是一顶黑色的塔形帽子。
在来世,这样的人出现在右后方,位置稍微高一点。他们雕像一样坐在那里,一开始还被侍奉过他们的仆人崇拜。但不一会儿,连这些人也嘲笑他们。使我惊奇的是,他们的脸如同着了火那样发光;这是由于他们一直以为自己是圣徒。尽管他们的脸显得火热,他们实际上却很冷,并且拼命地想得到温暖。由此明显可知,使他们发光的火是自我之爱的愚昧幻火。为了取暖,他们觉得自己在劈柴;在劈柴时,他们看见木柴下面有像人一样的东西,同时他们试图攻击这个人。这是由于他们将功德和神圣归给自己。凡在世时如此行的人到了来世,都觉得自己在劈柴。这种事也发生在从我们地球来的一些灵人身上,我在别处描述过他们。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主题,我在此补充有关他们的经历。
那些将功德置于自己的好行为和工作的人就在脚底下面的低地。他们当中许多人觉得自己在劈柴。他们所在的地方非常寒冷,他们觉得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获得温暖。我也与他们交谈过,被恩准问他们是否愿意离开这个地方。他们回答说,他们工作还不够努力,不值得离开。但当这种状态结束时,他们就被释放。他们是属世人,因为想赚取救恩不是一个属灵的想法;事实上,它出自小我,而非主。此外,他们喜欢自己胜过别人,其中一些人还鄙视他人。
在来世,如果他们所得的喜乐不如其他人多,他们就会向主发怒;因此,当他们正在劈柴时,在他们看来,似乎有主的某种东西出现在木头下面。这是由于他们的愤慨。唯独主拥有功德和公义(AC 9715, 9975, 9979, 9981, 9982)。那些将功德置于行为,或想凭他们所做的好行为配得上天堂的人在来世都想被侍奉,从不知足(AC 6393)。他们藐视邻舍,若得不到奖赏,甚至向主发怒(AC 9976)。至于他们在来世命运的性质,可参看《属天的奥秘》(942, 1774, 1877, 2027)一书。那些似乎在低地劈柴的人就属这类(AC 1110, 4943)。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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