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73

173.除了其它事外

173.除了其它事外,这个星球的灵人还提到,他们的来访者,就是前面所说的修道士,还竭力劝服他们住在一个社群里,而不是分开单独居住。因为灵人和天使如在世时那样居住并形成社群。在来世,那些在世时住在社群里的人仍住在社群里;而那些分成家庭和家族的人则仍分开居住。这些灵人在自己的星球作为世人生活时,就分成家庭与家庭、家族与家族,因而分成民族与民族单独居住。所以,他们不知道什么叫住在一个社群里。当他们被告知,这些来访者企图劝他们住在社群里,是为了统治并控制他们,因为这是来访者能使他们臣服并将其沦为奴隶的唯一方式时,他们回答说,他们完全不知道统治和控制是什么意思。他们一想到统治和控制,就会逃跑,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向我显明:他们当中的一个在陪我们返回时,我向他展示我所居住的城市,谁知他一看见就逃跑了,再也没有出现过。

属天的奥秘 #2714

2714.“巴兰”表

2714.“巴兰”表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而来的光照。这从“巴兰”的含义清楚可知,“巴兰”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这个名字的地方明显看出来,如先知哈巴谷书:
耶和华啊,我听见你的名声就惧怕。耶和华啊!求你在这些年中间复活你的作为,在这些年中间显明出来;在激动中以怜悯为念。神从提幔而来,圣者从巴兰山临到。(细拉)祂的尊荣遮蔽诸天,祂的赞美充满大地;祂的光辉如光;祂拥有从祂手里发出的角,那里是隐藏祂能力之地。(哈巴谷书3:2-4)
这明显论及主的降临,由“在这些年中间复活”和“在这些年中间显明出来”来表示。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以“神从提幔而来,圣者从巴兰山临到”来描述。就属天之爱而言,经上说祂“从提幔而来”;就属灵之爱而言,经上说祂“从巴兰山临到”;光照和能力来自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这一点由“祂的光辉如光;祂拥有从祂手里发出的角”来表示;“光辉”和“光”是指光照,“角”是指能力。
摩西五经:
耶和华从西乃而来,从西珥向他们显现,从巴兰山发出光辉,从万万圣者中来临;从祂右手为他们传出律法之火。祂实在爱万民,众圣徒都在你手中。他们聚集在你的脚下,领你的言语。(申命记33:2-3)
这也论及主,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以“从西珥向他们显现,从巴兰山发出光辉”来描述:“从西珥”论及属天之爱,“从巴兰山”论及属灵之爱。“祂所爱的万民”和“聚集在祂脚下的人”表示属灵人。“脚”表示在主的国度中更低级、因而更模糊的东西。
创世记:
基大老玛和与他在一起的王在何利人的西珥山击杀了何利人,直到靠近旷野的伊勒巴兰。(创世记14:5-6)
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在此由“西珥山”和“伊勒巴兰”来表示(参看1675, 1676节)。民数记:
就这样,在第二年二月,就是那月的二十日,云彩从法柜的帐幕收上去。以色列人就从西乃的旷野按他们的旅程往前行,云彩停住在巴兰的旷野。(民数记10:11-12)
百姓在旷野的一切旅程都表示一个教会争战和试探的状态,人在其中会屈服,但主为他征服,因此它们表示主自己的实际试探和胜利;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予以说明。由于主通过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经历试探,所以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在此同样由“巴兰的旷野”来表示。下面民数记中的话也表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
以后百姓从哈洗录起行,在巴兰的旷野安营。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打发一些人,让他们去窥探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迦南地。摩西就照耶和华的吩咐,从巴兰的旷野打发他们去。到了加低斯的巴兰旷野,他们就回来到摩西、亚伦并以色列人的全会众那里,给他们回话,又把那地的果子给他们看。(民数记12:16; 13:1-3, 26)
他们从巴兰的旷野起行去窥探迦南地,表示以色列人,也就是属灵人通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进入迦南地所表示的天国。但那时他们也灰心、屈服,这表示他们的软弱;因此主才成全律法的一切,经历试探并得胜。通过这种方式,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就会给那些拥有仁之信的人,以及那些经历主在其中得胜的试探的人带来救恩。这也解释了为何当主受试探时,祂在旷野(马太福音4:1; 马太福音1:12, 13; 路加福音4:1; 参看2708节)。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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