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3.除了其它事外,这个星球的灵人还提到,他们的来访者,就是前面所说的修道士,还竭力劝服他们住在一个社群里,而不是分开单独居住。因为灵人和天使如在世时那样居住并形成社群。在来世,那些在世时住在社群里的人仍住在社群里;而那些分成家庭和家族的人则仍分开居住。这些灵人在自己的星球作为世人生活时,就分成家庭与家庭、家族与家族,因而分成民族与民族单独居住。所以,他们不知道什么叫住在一个社群里。当他们被告知,这些来访者企图劝他们住在社群里,是为了统治并控制他们,因为这是来访者能使他们臣服并将其沦为奴隶的唯一方式时,他们回答说,他们完全不知道统治和控制是什么意思。他们一想到统治和控制,就会逃跑,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向我显明:他们当中的一个在陪我们返回时,我向他展示我所居住的城市,谁知他一看见就逃跑了,再也没有出现过。
2733.有一次,一些灵人以活在肉身期间通过练习所获得的一种绝技攻击我。他们通过一种相当柔和的波浪状流注如此行,这种流注类似正直灵人通常所用的那种流注。但我能察觉有旨在迷惑和欺骗我的伎俩和诡计存在于这流注里面。最后,我与其中一个灵人交谈;被告知,这个灵人在世时曾是军队的指挥官。我发现他的思维观念包含某种好色的东西在里面,于是便用灵人的语言与他谈论婚姻。灵人的语言用代表来说明,并在一瞬间充分表达出一个人的感觉、观点和许多东西。
他说,活在肉身期间,他没有把通奸当回事。我蒙允许告诉他,一切通奸都是难以启齿的可怕邪恶;即便对通奸者来说,由于他们在其中感受到的快感和由此产生的说服,通奸看上去不是这样,事实上似乎完全合情合理。我说,他从以下事实也可以知道这一点,即:婚姻是人类的苗床,因而也是天国的苗床,所以决不可遭到侵犯,而是被守为圣。我继续说,他从他应当知道的事实也能认识到,通奸是难以启齿的,即:现在他在来世,处于一种感知的状态,应该意识到婚姻之爱是从主那里通过天堂降下来的;它如同父母一样生出相爱,也就是天堂的根基。他还可以从这一事实知道这一点,即:通奸者一靠近天上的社群,就能意识到自己的恶臭,并从那里冲向地狱。至少他能看到,侵犯婚姻就是违反神性律法,也违反所有地方的民法,还违反真正的理性之光,因为它违反神性和人类的秩序,更不用说其它许多考虑了。
但他回答说,活在肉身期间,他从来不知道这些事,也从来没有思想过它们。他想推理他所听到的是否正确;但我告诉他,在来世,真理没有推理的余地,因为推理会支持一个人的快乐,因而支持他的虚假和邪恶。我继续告诉他,首先,他应当思想我所说的这些话,因为它们都是真的。最起码,他应当基于世上广为人知的原则,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思考。我问他,你也曾像所有刚结婚的人那样爱着自己的妻子;如果有人像你引诱他人那样引诱她,难道你不会对此感到极其愤怒,并出于这种愤怒表达对一切通奸行为的憎恶吗?作为一个具有杰出天赋的男人,难道你不会比其他人更确认反对通奸,甚至咒诅它下地狱吗?因此,他是可以基于自己的经历自主判断的。
875.“鸽子找不着落脚掌之地”表示信之良善和真理还不能扎根。这从“鸽子”和“落脚掌之地”的含义清楚可知:“鸽子”是指信之真理,“落脚掌之地”是指扎根。下文进一步阐述了它们无法扎根的原因,即:虚假仍在那里泛滥。但没有人能明白这一切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属灵人是如何实现重生的。
属灵人拥有植入其记忆的知识的种子,或信之知识;这信之知识取自主的圣言,或取自源于圣言的教义事物(古教会从揭示给上古教会的事物中获得这种知识);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便以这种方式接受教导。但只要虚假在那里泛滥,信之真理,无论怎样播种,都不能扎根。它们只是停留在表面,也就是停留在记忆中。土地也不适合它们,除非虚假被驱散,以至于不再出现,如前所述(842:4-5, 868:2节)。
对属灵人来说,“土地”本身是在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准备的。当准备完成时,主就将仁之良善,然后将良心栽种于其中。他以后就出于良心行动,换句话说,主通过良心在他里面产生信之良善和真理。主以这种方式在属灵人里面将其理解力的事物与意愿的事物分开,叫它们决不结合。因为如果它们真的结合,他将不可避免地永远灭亡。
对上古教会成员来说,意愿的事物与理解力的事物是结合在一起的,它们在属天天使那里也是如此。但对这个古教会的成员来说,它们没有结合,也不与任何属灵人结合。表面上看,他所行的仁之良善似乎出自他的意愿,但这只是表象和错觉。他所行的一切仁之良善唯独属于主,不是经由意愿,而是经由良心而来。哪怕主只是放松那么一点点,允许人出于自己的意愿行动,他必出于仇恨、报复、残忍作恶,而非行善。
这同样适用于属灵人所思、所说的真理。他若不出于良心,因而出于属于主的良善思想和说话,就无法思想和言说真理,与伪装成光明天使的地狱魔鬼一样。这在来世是显而易见的。由此清楚可知重生是如何实现的,以及何为属灵人的重生。事实上,属灵人的重生就是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通过主在这理解力部分中所形成的良心而与意愿部分分离。以这种方式所行的一切看似出于他自己的意愿,但实际上是出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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