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3.除了其它事外,这个星球的灵人还提到,他们的来访者,就是前面所说的修道士,还竭力劝服他们住在一个社群里,而不是分开单独居住。因为灵人和天使如在世时那样居住并形成社群。在来世,那些在世时住在社群里的人仍住在社群里;而那些分成家庭和家族的人则仍分开居住。这些灵人在自己的星球作为世人生活时,就分成家庭与家庭、家族与家族,因而分成民族与民族单独居住。所以,他们不知道什么叫住在一个社群里。当他们被告知,这些来访者企图劝他们住在社群里,是为了统治并控制他们,因为这是来访者能使他们臣服并将其沦为奴隶的唯一方式时,他们回答说,他们完全不知道统治和控制是什么意思。他们一想到统治和控制,就会逃跑,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向我显明:他们当中的一个在陪我们返回时,我向他展示我所居住的城市,谁知他一看见就逃跑了,再也没有出现过。
3519.“从那里给我牵两只肥美的母山羊羔来”表示这良善的真理,或这良善所生的真理。这从“母山羊羔”的含义清楚可知,“母山羊羔”是指良善之真理,或良善所生的真理,如下文所述。之所以有“两只”,是因为和理性层一样,属世层里面也有属于意愿的事物和属于理解力的事物。在属世层中,属于意愿的事物是快乐,而属于理解力的事物是记忆知识或事实。这两者若要成为某种事物,就必须结合在一起。
至于“母山羊羔”表示良善之真理,或良善所生的真理,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山羊羔”和“母山羊”的地方看出来。要知道,从真正意义上说,圣言中所提到的一切温驯、有用的牲畜都表示良善的属天事物和真理的属灵事物(参看45, 46, 142, 143, 246, 714, 715, 776, 2179, 2180, 2781, 3218节)。由于属天事物或良善各种各样,因而属灵事物或真理各种各样,所以这一种牲畜表示这一种,那一种牲畜表示那一种,也就是说,每一种牲畜都具有与众不同的含义。“羊羔”具有一种含义,“山羊羔”又具有一种含义,而“母绵羊”、“母山羊”、“公绵羊”、“公山羊”、“小公牛”或“公牛”则各具有另一种含义;“马”和“骆驼”也具有另一种含义。鸟又具有不同的含义;而海兽,如“鲸鱼”和“鱼”同样具有不同的含义。属天和属灵事物、因而良善和真理的属,比任何人所能数算的还要多,尽管当提到属天之物或良善,以及属灵之物或真理时,它看上去不像是由多个部分组成的任何复合体,倒像是一个单一实体。然而,这两者何等复杂,也就是它们的属何等数不胜数,可从关于天堂的阐述(3241节)看出来,大意是:天堂照着属天和属灵事物,也就是爱之良善和由此衍生的信之真理的属而被划分为无数社群。此外,良善的每一个属和真理的每一个属都有无数的种,每一属的社群都被划分为这无数的种;而每一种又以同样的方式被划分为亚种。
良善和真理最综合的属就是献为燔祭和祭牲的动物所代表的。由于这些属彼此截然不同,所以经上明确规定了人们要献上这种动物,而不是那种动物;如在有些情况下要献上公羊羔和母羊羔,以及公山羊羔和母山羊羔;在有些情况下要献上公绵羊和母绵羊,以及公山羊;但在有些情况下要献上牛犊、小公牛和公牛;以及鸽子和斑鸠(922, 1823, 2180, 2805, 2807, 2830, 3218节)。至于“山羊羔”和“母山羊”表示什么,这可从献上它们的祭祀,以及圣言中的其它经文看出来。由此明显可知,“绵羊羔”和“母羊羔”表示内在人或理性人的纯真,“山羊羔”和“母山羊”表示外在人或属世人的纯真,因而表示真理及其良善。
“山羊羔”和“母山羊”表示外在人或属世人的纯真之真理和良善,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赛亚书:
豺狼必与绵羊羔同居,豹子与山羊羔同卧;牛犊也与少壮狮子并绵羊在一起;小孩子要牵引它们。(以赛亚书11:6)
这论及主的国和那里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不害怕邪恶,也就是不惧怕地狱,因为他们与主同在。“绵羊羔”和“山羊羔”表示那些拥有纯真在里面的人,这些人是最安全的,故首先被提到。
当埃及一切头生的都被击杀时,百姓被吩咐要杀一只无残疾的公羊羔,从羊群、绵羊羔或山羊羔里取,并取点血涂在房屋左右的门框上和门楣上,免得毁灭者以灾殃击杀他们(出埃及记12:5, 7, 13)。“埃及头生的”表示被灭绝的爱与仁之良善(3325节);“绵羊羔”和“山羊羔”是指纯真的状态;那些处于这些状态的人是安全的,不受邪恶伤害。事实上,天上的所有人都通过纯真的状态而受到主的保护。这种保护由杀绵羊羔或山羊羔,并将血涂在房屋左右的门框上和门楣上来代表。
当耶和华通过一位天使向人显现时,这人要献上一只“母山羊羔”,免得死亡,如基甸在看到祂时所行的(士师记6:19),玛挪亚也是(士师记13:15-16, 19)。他们之所以要向上一只山羊羔,是因为耶和华或主无法向任何人显现,甚至无法向天使显现,除非祂所显现给的那个人处于纯真的状态。因此,主一同在,人就被带入纯真的状态,因为主通过纯真进入,甚至对天上的天使来说也是如此。鉴于这个原因,没有人能进入天堂,除非他有些纯真,正如主在福音书中所说的(马太福音18:3; 马可福音10:15; 路加福音18:17)。当耶和华显现时,人们以为若不献上这样的燔祭,自己就会死,这一点可见于士师记(13:22-23)。
由于真正的婚姻之爱就是纯真本身(参看2736节),所以代表性教会有这样的习俗:男人要带着一只母山羊羔去见他的妻子,如我们所读到的参孙(士师记15:1),以及与他玛同寝时的犹大(创世记38:17, 20, 23)。“山羊羔”和“母山羊”表示纯真,这一点也可从赎愆祭清楚看出来,一个人若误犯了罪,就要献赎愆祭(利未记1:10; 4:28; 5:6)。误犯的罪就是拥有纯真在里面的无知之罪。这一点同样从以下摩西五经中的神性条例清楚看出来:
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华你神的家中。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埃及记23:19; 34:26)
此处“地里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华的家中”表示童年初期或婴孩时期的纯真状态;“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表示他们不可毁灭童年初期或婴孩的纯真。这就是它们的含义,所以在这两处经文中,这个条例紧随那个条例而来。从字义上看,它们似乎完全不同;但从内义上看,它们却连贯在一起。
如前所述,“山羊羔”和“母山羊”表示纯真,所以经上还吩咐要用母山羊毛织帐幕以上的幔子(出埃及记25:4; 26:7; 35:5, 6, 23, 26; 36:14),以表明其中所代表的一切圣物都从纯真获得它们的本质。“母山羊毛”表示存在于无知中的纯真的最末或最外层,就是诸如存在于外邦人当中的那种;“帐幕的幔子”在内义上就表示外邦人。由此明显可知,雅各的母亲利百加吩咐雅各去牵的“两只肥美的母山羊羔”所表示的良善之真理,或良善所生的真理是什么,又具有什么性质,即:它们是属于纯真,或童年初期或婴孩的真理,也由以扫要带到他父亲以撒那里的事物来表示,如前所述(3501, 3508节)。事实上,它们不是这些真理,而是最初看似是。正因如此,雅各利用它们来冒充以扫。
3813.至于“肉”,就至高意义而言,它表示主的神性人身的自我,也就是神性良善;就代表意义而言,它表示被神性人身的自我,也就是其神性良善复活的人意愿的自我。这个自我被称为天堂的自我,天堂的自我本身唯独是主的,被归给那些处于良善,并因此处于真理的人。天上的天使和那些内层,即灵处于主国度的人就具有这种自我。但在反面意义上,“肉”表示人意愿的自我,人意愿的自我本身无非是恶,因没有被主复活而被称为死人;因此,这个人自己可以说是死的。
“肉”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的自我,因而表示神性良善。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因此,犹太人彼此争论说,这个人怎能把他的肉给我们吃呢?耶稣就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起来。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这就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约翰福音6:51-56, 58)
很明显,此处的“肉”表示主神性人身的自我,因而表示神性良善,祂的肉在圣餐中被称为“圣体”。在圣餐中,“圣体”或“肉”表示神性良善;“血”表示神性真理(参看1798, 2165, 2177, 3464, 3735节)。由于饼与酒的含义,和肉并血的一样,也就是说,“饼”是指主的神性良善,“酒”是指祂的神性真理,故饼与酒被吩咐取代了肉与血。这就是为何主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这就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的原因。“吃”表示发生联系,结合并变得人自己的(2187, 2343, 3168, 3513, 3596节)。
这在犹太教会中同样由以下条例来代表,即:亚伦和他儿子,以及那些成圣的人和其他洁净的人要吃祭肉,这肉是神圣的(出埃及记12:7-9; 29:30-34;利未记7:15-21; 8:31; 申命记12:27; 16:4)。因此,若不洁净的人吃了那肉,他必从民中被剪除(利未记7:21)。这些祭物被称为“饼”(2165节);祭肉被称为“圣肉”(耶利米书11:15; 哈该书2:12),和主国度中“桌子上牺牲的肉”(以西结书40:43,那里描述了新圣殿),以此明显表示在主国度中对主的敬拜。
就代表意义而言,“肉”表示被主的神性良善复活的人意愿的自我。这一点也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西结书:
我要使他们有合一的心,也要将新灵放在他们当中,又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以西结书11:19;36:26)
“他们肉体中的石心”表示尚未复活的意愿和自我;“肉心”表复活后的意愿和自我。“心”是意愿之良善的代表(参看2930, 3313, 3635节)。诗篇:
神啊,你是我的神!我要在早晨寻求你。我的灵魂渴慕你,我的肉体在干旱之地渴想你;我因无水而疲乏。(诗篇63:1)
又:
我的灵魂渴想耶和华的院宇,我的心、我的肉体向生命之神欢呼。(诗篇84:2)
约伯记:
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末后祂必站在尘土上;我这些用皮包裹之物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神;我自己要见祂,亲眼观看,并不像外人。(约伯记19:25-27)
“用皮包裹”表用属世层,诸如死后人所拥有的那种(3539节)。“在肉体之外得见神”表复活后的自我,因此约伯说“我自己要见祂,亲眼观看,并不像外人”。众所周知,在古教会,“肉”表示自我,并且约伯记是古教会的一本书(参看3540节),相应地,他照着那个时代的习俗通过有意义的符号论及这些事,和论及许多其它事一样。因此,那些根据这段经文推断死尸本身会从四风被收聚,并再次复活的人,根本就不懂圣言的内义。那些通晓内义的人知道自己会带着一具身体进入来世,只是这具身体更加纯净。在来世,人们拥有更纯净的身体,因为他们能看到彼此,互相交谈,享有一切感觉,这些感觉就像肉体的,不过更加敏锐。人在世上所携带的身体是为世上的活动而设计的,因而由肉和骨构成;而灵人在来世所携带的身体是为来世的活动设计的,不是由肉和骨构成,而是由诸如与它们相对应的那类事物构成(3726节)。
“肉”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人之意愿的自我,这自我本身无非是恶。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以赛亚书9:20)
又: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新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耶利米书:
我必使他们吃自己儿子的肉,女儿的肉,各人吃同伴的肉。(耶利米书19:9)
撒迦利亚书:
余剩的,由他们吃彼此的肉吧。(撒迦利亚书11:9)
摩西五经:
我因你们的罪惩罚你们七次;并且你们要吃儿子的肉,也要吃女儿的肉。(利未记26:28-29)
人意愿的自我,也就是人自己的属世倾向以这种方式来描述,是因为这自我无非是邪恶和由此衍生的虚假,因而是反对真理和良善的仇恨,由“吃自己膀臂上的肉,吃儿子的肉,也要吃女儿的肉和同伴的肉”来表示。
启示录:
我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向空中所飞的鸟大声呼喊,你们聚集来赴 神的大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将军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由的、为奴的以及大的、小的,所有人的肉。(启示录19:17-18;以西结书39:17-20)
谁都能看出,“君王的肉、将军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由的、为奴的所有人的肉”不是指诸如此类的事物。因此,“肉”具有另外的含义,只是这种含义迄今不人为知。所指的是由虚假产生的邪恶和产生虚假的邪恶,这些邪恶皆源于人意愿的自我。这一点从此处所用的每个词明显看出来。
由于就内义而言,由人认知的自我所产生的虚假由“血”来表示,源于人意愿的自我的邪恶由“肉”来表示,故主论到要重生的人时这样说: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13)
由于这个原因,“肉”一般表示全人类(参看574, 1050节)。无论你说人也好,还是说人的自我也好,都是一回事。
就至高意义而言,“肉”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一点从上述经文,以及下面的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1:14)
凡有血气的,都凭这肉身,即凭主的神性人身而复活;也就是说,每个人都通过将祂的爱归为己有而复活,这种归为己有由“吃人子的肉” (约翰福音6:51-58)和圣餐中的“吃饼”来表示,因为饼是祂的圣体或肉(马太福音26:2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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