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3.除了其它事外,这个星球的灵人还提到,他们的来访者,就是前面所说的修道士,还竭力劝服他们住在一个社群里,而不是分开单独居住。因为灵人和天使如在世时那样居住并形成社群。在来世,那些在世时住在社群里的人仍住在社群里;而那些分成家庭和家族的人则仍分开居住。这些灵人在自己的星球作为世人生活时,就分成家庭与家庭、家族与家族,因而分成民族与民族单独居住。所以,他们不知道什么叫住在一个社群里。当他们被告知,这些来访者企图劝他们住在社群里,是为了统治并控制他们,因为这是来访者能使他们臣服并将其沦为奴隶的唯一方式时,他们回答说,他们完全不知道统治和控制是什么意思。他们一想到统治和控制,就会逃跑,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向我显明:他们当中的一个在陪我们返回时,我向他展示我所居住的城市,谁知他一看见就逃跑了,再也没有出现过。
4904.“并且,看哪,她因行淫有了身孕”表或说,有任何事物能由此被生出来。这从“有了身孕”或“怀了孩子”和“行淫”的含义清楚可知,“有了身孕”或“怀了孩子”是指要生产某种事物,因为“种”表示信之真理,“怀孕”表示对它的接受,因而“有了身孕”或“怀了孩子”表示生产或产生;“行淫”是指虚假,也就是说,出于他们的宗教表象,如前所述(4903节)。由此明显可知,“说,你的儿媳他玛作了妓女,并且,看哪,她因行淫有了身孕”这些话表示一种觉知,即:若说他们之间存在任何婚姻之物,或说有任何事物能由此被生出来,这是一种虚假。当论及教会时,被产生表示通过真理被生产的良善;当真理经由理解力进入意愿,并从意愿进入行为时,它就被生产出来。因为如前所述,“种”表示信之真理,“怀孕”表示对它的接受;当存在于理解力中的真理进入存在于意愿中的良善时,或当系信之真理的真理进入系仁之良善的良善时,接受就会实现。当良善存在于意愿中时,它就存在于自己的子宫中,然后首先被生出来;当人在行为上处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意愿,因而出于快乐和自由产生良善时,这良善就从子宫中出来,或被生出来,这也由再生或重生来表示。由此明显可知“怀了身孕”或“怀了孩子”在灵义或内义上表示什么。然而,此处所表相反,即:根本没有良善被生产出来,因为此处所描述的这个民族因没有处于教会的任何内在而未处于任何真理,相反却陷入虚假。
再生或重生,也就是被作成内在人,是这个民族完全不知道的事;因此,这事在他们看来如同一个妓女。这种无知从尼哥底母明显看出来,他是犹太人的官(约翰福音3:1-13),因为他说:
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岂能再进母腹?(约翰福音3:4)
众所周知,主揭开了其国度和教会的内在真理。然而,古人都知道这些真理,如:人要重生或再生,以便进入生命;他要脱去旧人,也就是对自我和尘世之爱及其恶欲,要披上新人;也就是对邻对神之爱;还有,天堂在重生之人里面;此外还有许多其它真理。属于古教会的人都知道这些真理,不过,是通过外在代表被引导认识它们的。然而,由于这类真理在犹太民族当中完全丧失了,所以主教导这些真理,但废除了代表本身,因为它们大多关注祂自己;事实上,当形式本身显现时,形像必消失。
因此,祂建立了一个新教会,该教会不像以前的教会那样通过代表被引导认识内在真理,而是无需代表的帮助就会认识它们。祂只规定了一些外在形式,即洗礼和圣餐;以取代这些代表。规定洗礼是为了叫人能通过它想起重生;规定圣餐是为了叫人通过它想起主,想起主对全人类的爱,人所回应给祂的爱。提及这些事是为了叫人知道主所教导的教会内在真理一直为古人所知;但在犹太民族当中,它们完全丧失了,并丧失得如此彻底,以致它们无非被视为虚假。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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