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3.除了其它事外,这个星球的灵人还提到,他们的来访者,就是前面所说的修道士,还竭力劝服他们住在一个社群里,而不是分开单独居住。因为灵人和天使如在世时那样居住并形成社群。在来世,那些在世时住在社群里的人仍住在社群里;而那些分成家庭和家族的人则仍分开居住。这些灵人在自己的星球作为世人生活时,就分成家庭与家庭、家族与家族,因而分成民族与民族单独居住。所以,他们不知道什么叫住在一个社群里。当他们被告知,这些来访者企图劝他们住在社群里,是为了统治并控制他们,因为这是来访者能使他们臣服并将其沦为奴隶的唯一方式时,他们回答说,他们完全不知道统治和控制是什么意思。他们一想到统治和控制,就会逃跑,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向我显明:他们当中的一个在陪我们返回时,我向他展示我所居住的城市,谁知他一看见就逃跑了,再也没有出现过。
9166.“向耶和华所起的誓必在他们二者之间”表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对这些事物的每一个方面所作的调查。这从“起誓”和“他们二者”的含义清楚可知:“起誓”是指通过真理确认(参看2842, 3037, 3375节),因此“向耶和华所起的誓”表示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如此行,因为耶和华的真理或神之真理在圣言中;“他们二者”是指每一个方面,因为就内义而言,“二者之间”并非表示两个人之间,而是表示每一个方面。“二”表示结合为一个整体的事物(1686, 3519, 5194, 8423节),因而表示构成这个整体的一切,或它的每一个方面。这些事物就是天上的天使对“二”的理解,他们如此理解的原因是:当天使讨论彼此不一致的两个真理时,下面就会出现两个灵人争论的场景。由于这些灵人是许多社群的臣民,所以这一个真理的每一个方面出现在这个灵人那里,那一个真理的每一个方面出现在那个灵人那里。天使由此发觉这两个真理如何能联结起来。我通过经历得以知道事情就是这样。正因如此,“二”也表示完全或完整之物(9103节)。
之所以允许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向耶和华起誓,是因为他们不是内在人,而是外在人;他们敬拜神的时候,是在一个外在层面,而非一个内在层面来敬拜的。这就是他们的性质(参看4281, 4293, 4429, 4433, 4680, 4844, 4847, 4865, 4903, 6304, 8588, 8788, 8806节)。当对真理的确认降至脱离内在人的外在人时,它是通过起誓实现的;但当它经由内在人降至外在人时,则不是这样。因为在内在人中,真理出现在自己的光中,而在脱离内在人的外在人中,真理出现在黑暗中。这解释了为何住在至内在或第三层天堂的属天天使,因处于光的最高层级,所以甚至都不用推理来确认真理,更不用说对真理进行争论或推理了;他们只是简单地说是或不是。这是因为他们靠着从主那里所获得的一种能力而去感知并看见真理。
这解释了为何主论到“誓”说:
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宝座;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王的城;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马太福音5:33-37)
这些话意味着,对神之真理的确认要来自圣言,而非来自人;当人是内在的,而非外在的时,这种确认就实现了。因为外在的人通过起誓确认真理,而内在的人通过推理来确认;那些甚至更内在的人根本不确认它们,只是简单说就是这样,或不是这样。那些外在的人被称为属世人;那些内在的人被称为属灵人;那些甚至更内在的人被称为属天人。后一种人,就是属天人能从主直觉地感知某事是不是真的(参看2708, 2715, 2718, 3246, 4448, 7877节)。由此明显可知主说“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意味着什么。不过,必须解释一下为何祂还说: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宝座;不可指着地起誓,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指着天起誓”表示通过神性真理,因而通过天上的主而如此行。天堂之所以为天堂,凭的不是天使本身,而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凭的是他们里面的主自己;因为正是天使里面的神性使得他们成为天堂天使,并被称为天堂天使。这解释了为何说天堂里的人“在主里面”,以及为何主是天堂的每一个事物中的全部,又为何天使是神之真理,因为他们是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的接受者。天堂凭那里主的神性而为天堂,并被称作天堂(参看552, 3038, 3700节);天使是神之真理(4295, 4402, 7268, 7873, 8301节);在圣言中,“一位天使或使者”表示主的某种事物(1925, 2821, 3039, 4085, 4295, 6280节)。由于天堂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故经上说“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宝座”。“神的宝座”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5313, 6397, 9039节)。
然而,“不可指着地起誓”是指通过教会,因而通过那里的神性真理而如此行。正如天堂凭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而为主,教会也是如此,因为教会就是主在地上的天堂或国度。在圣言中,“地”是指教会(662, 1066, 1262, 1733, 1850, 2117, 2118e, 2928, 3355, 4535, 4447, 5577, 8011, 8732节)。由于“地”是指教会,是天堂之下主的神性所在的地方,故经上说“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神的脚凳”。“脚凳”表示天堂之下的神之真理,就是字义上的圣言或诸如存在于字义中的真理;因为天堂中的神之真理,就是内义上的圣言就止歇并立于字义之上。大卫诗篇(诗篇99:5; 132:7)、以赛亚书(60:13)和耶利米哀歌(2:1)中的“脚凳”就表示诸如存在于字义中的真理。
“指着耶路撒冷起誓”是指通过取自圣言的真理的教义而如此行,因为“耶路撒冷”在广义上是指教会(2117, 3654节);不过,当经上提到表示教会的“地”,接着又提到“耶路撒冷”时,“耶路撒冷”表示教会的教义,因而表示取自圣言的神之真理的教义。这就是为何它被称为“大君王(就是神)的城”,因为在圣言的内义中,“城”表示真理的教义(参看402, 2449, 2943, 3216, 4478, 4492, 4493节)。
“指着自己的头起誓”表示通过一个人信以为真理,并使之成为其信仰一部分的真理而如此行,因为这真理构成“他的头”,也是以赛亚书(15:2; 29:10)、以西结书(7:18; 13:18; 16:12; 29:18)、马太福音(6:17)等中的“头”所表示的。所以经上又说“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头发”表示属于外在人或属世人的真理(3301节),就是那些相信真理不是因为发觉它是真理,而是因为教会的教义如此教导的人所拥有的那种。由于他们并非从其它任何源头知道它,故经上说他们“不可指着头起誓,因为他们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使一根头发变白”表示靠人自己的权威或人的自我而声称真理是真理;“使一根头发变黑”表示靠人自己的权威或人的自我声称虚假是虚假;因为“白”论及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因此“黑”论及虚假。
由此可见,“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不可指着地起誓,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是什么意思,即:不可用人自己的东西,而要用与人同在的主的东西来确认神之真理。因此,经上最后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因为那些能靠主来感知并看见真理的人只会以这种方式来确认它,如至内在或第三层天堂天使的情形,他们被称为属天天使,如前所述。“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的原因是,多说的话不是出于主,而是出于人的自我,因而出于邪恶,因为人的自我完全是邪恶(210, 215, 874, 875, 876, 987, 1023, 1044, 1047, 3812e; 4328, 5665, 8941, 8944节)。这一切再次表明主以哪种方式说话,也就是说,以这样一种方式说话:每一句话都包含一个内义,因为祂从神性说话。因此,祂说话既让天使受益,同时也让世人受益,因为天使照圣言的内义感知圣言。
10283.“不可倒在人的肉身上”表不能将主的东西赋予人的自我。这从“人的肉身”和“倒”的含义清楚可知:“人的肉身”是指他的自我,如下文所述;“倒”是指赋予。因为“倒”与“触”具有相同的含义;但“倒”论及液体,如油、酒和水;“倒出来”论及神性、属天和属灵的事物;而“触着”论及干物质和肉体事物,“触着”表示赋予(参看10130节)。由此可推知,膏油不可倒在肉身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不可赋予一个人的自我,因为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主的神性良善不可能被赋予邪恶的东西。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参看210, 215, 731, 874-876, 987, 1023, 1024, 1047, 5660, 5786, 8480节)。
人的自我的一部分属于意愿,一部分属于理解力;意愿部分由邪恶构成,理解力部分则由这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构成。也就是说,前者,就是自我的意愿部分,由“人的肉身”来表示,后者,就是理解力部分则由这肉身的血来表示。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西门,你是有福的。因为将它指示给你的,不是血肉,乃是我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16:17)
显而易见,此处的“肉”和“血”表示人的自我。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血”在此表示从人之自我的理解力部分出来的虚假,“肉欲”表示源于它的意愿部分的邪恶。“血”表示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因而表示由于意愿中的人自己的东西而在理解力部分中的人自己的东西(参看4735, 9127节)。
以赛亚书: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新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使他们吃自己的肉,喝自己的血醉倒”表示使他们充满邪恶和邪恶的虚假,因而充满他们自己的东西;因为邪恶和虚假都是自我出来的。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表示倚靠人自己和人的自我。
以赛亚书:
人民都成了烧火的燃料。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将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9-21)
“烧火的燃料”表示将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变成人自己的;“受饥饿,不饱足”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膀臂上的肉”表示人之自我的这两个部分;“玛拿西”表示意愿里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吃”表示人自己的。“火”表示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参看5071, 5215, 6314, 6832, 7324, 7575, 9141节);“受饥饿,不饱足”之所以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是因为“饥饿”或饥荒和“口渴”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荒凉(5360, 5376, 6110, 7102, 8568e节);“右边”表示真理所源自的良善,“左边”表示良善到来所经由的真理(参看10061节);因此,“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表示无论他们接受多少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教导,仍就不会接受它们。
“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良善(参看5351, 5353, 5354e, 6222, 6234, 6238, 6267节);“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真理(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因此,就反面意义而言,“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因为在圣言中,几乎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反面意义。“吃”表示变成人自己的(3168, 3513, 3596, 4745节);由此明显可知“吃自己膀臂上的肉”表示什么,即将源于自我的邪恶和虚假变成人自己的。之所以说“膀臂上的肉”,是因为“膀臂”和“手”一样表示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能力,他信靠这能力(参看10019节提到的地方)。
撒迦利亚书:
我就说,我不牧养你们。要死的,由他死;余剩的,让各人吃别人的肉。(撒迦利亚书11:9)
“不牧养”表示不教导并改造;“要死”表示丧失属灵生命;“吃别人的肉”表示将源于别人自我的邪恶变成人自己的。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与她的邻舍,肉体肥大的埃及之子行淫。(以西结书16:26)
“耶路撒冷”表示败坏的教会;“肉体肥大的埃及人行淫”表示通过唯独始于属世人的记忆知识,因而通过感官记忆知识而歪曲教会的真理。“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参看402, 2117, 3654节),在此表示败坏的教会;“行淫”表示歪曲真理(参看2466, 2729, 8904节);“子”表示真理,也表示虚假(参看1147, 3373, 4257, 9807节);“埃及”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记忆知识(参看9340节提到的地方);“埃及”也表示属世层(参看9391节提到的地方)。因此,“肉体肥大”描述了那些倚靠感官证据推理教会的真理,并得出结论的人。那些如此行的人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因为倚靠感官证据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就是倚靠身体感官的幻觉或谬论而如此行。因此,“肉体肥大”表示感官人,因为他们出于身体中自己的东西进行思考,或说他们自己的身体感知主宰了他们的思维。
以赛亚书: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此处“埃及”也表示记忆知识;“他的马”表示由这记忆知识构成的理解力;当人们利用自己,而非神的东西得出结论时,这种理解力被称为“是肉,并不是灵”。“马”表示理解力(参看2761, 2762, 3217, 5321, 6534节);“埃及的马”表示由一种败坏的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6125, 8146, 8148节)。
“肉”表示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或也可说,他自己的邪恶意愿,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中论述以色列人对吃肉的渴望的地方,对此,经上如此记着说:
那人民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的心,说,谁给我们肉吃呢?耶和华说,你们明天要吃肉。你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有风从耶和华那里刮起,把鹌鹑由海面刮来,使它们散落在营地,离地面约有二肘。百姓起来,终日终夜,并次日一整天,捕取鹌鹑,将它们摆列在营的四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杀百姓。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民数记11:4, 18-20, 31-34)
“肉”表示这个民族的自我,或说属于这个民族的东西,这一点从这段经文的每个细节可以看出来;因为若不是这个意思,渴望吃肉能有什么邪恶呢?更何况以前就已经应许他们有肉吃(出埃及记16:12)。但由于它表示自我,因而表示一种邪恶的意愿,而这个民族拥有自我,就是一个邪恶意愿的程度超过其它民族,所以当他们渴望肉时,经上说他们“大起贪欲之心”,他们因此被极重的灾殃击杀,他们被埋葬的地方也因此被称为“贪欲之人的坟墓”。无论你说意愿的邪恶,还是说贪欲,意思都一样,因为一个邪恶的意愿就在于贪欲。人的自我只渴望它自己的东西,却不渴望涉及邻舍的任何东西,或涉及神的任何东西,除非对自己有利。由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故经上说“他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以此表示这个民族将永远是这个样子,因为“一个整月”表示永远;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他们就被极重的灾殃击杀”,因为“牙齿”表示自我的肉体层面,就是一个人心智的最低层(4424e, 5565-5568, 9062节)。至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可参看9380节提到的地方,以及摩西之歌(申命记32:20-28, 32-34)。
在圣言中,“灵”反对肉体,因为“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肉体”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如在约翰福音:
赐生命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由此清楚可知,“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也就是从祂所获得的对祂的爱和信的生命;“肉体或肉身或肉”(flesh)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因而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肉体是无益的”。在别处也是这个意愿: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诗篇:
神顾念他们不过是肉体,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或灵)。(诗篇78:39)
由于当论及人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也就是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故明显可知当论及主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什么,即表示主的自我,也就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就是在约翰福音中主的肉所表示的:
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翰福音6:51, 53-55)
主的“肉”表示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祂的血”表示从这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它们与圣餐中的饼和酒意思是一样的;这些神性实物是祂自己的,存在于祂的神性人身里面(参看1001, 3813, 4735, 4976,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152节);祭牲代表源于主的良善,这些祭牲的肉也因此表示良善(参看10040, 10079节)。此外,在圣言的各个地方,经上都提到了“凡血肉之躯”,以此表示每个人(如创世记6:12-13, 17, 19; 以赛亚书40:5-6; 49:26; 66:16, 23-24; 耶利米书25:31; 32:27; 45:5; 以西结书20:48; 21:4-5;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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