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4.然后,我与陪同我的天使谈论了这一事实:统治有两种,一种是对邻之爱的统治,一种是自我之爱的统治。对邻之爱的统治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居住的人当中;而自我之爱的统治则在那些住在社群里的人当中。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的人当中,统治者是民族的先祖;在他之下则是诸家族的列祖,在列祖之下则是各个家庭的父亲。民族的先祖这个头衔被赋予作为诸家族,并通过诸家族作为诸家庭的先祖的那个人。但他们出于爱实施统治,就像父亲管教自己的孩子。他教导他们当如何生活,向他们行善,并尽可能地将自己所有的给予他们。把他们变成他的臣民或奴隶这种事,永远不会发生在他身上;他喜欢他们像儿子对自己的父亲那样顺服他。由于众所周知,这爱随着下降而增长,所以民族的先祖出于比儿子的父亲更内在的爱行事。天堂的统治就是这样,因为这是主所实施的那种统治。事实上,祂的统治出自祂对全人类的神性之爱。
但是,当人疏远主时,自我之爱的统治,就是对邻之爱的统治的对立面,就开始了。因为人在何等程度上不热爱并敬拜主,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并敬拜他自己,也在同等程度上热爱尘世。于是,出于安全的必要性,民族及其家族和家庭聚成一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王国。随着这爱增长,各种邪恶也逐渐增长,如对一切反对者的敌意、嫉妒、仇恨、报复、残忍和诡诈。事实上,从那些陷入自我之爱之人的自我所涌出的,无非是邪恶,因为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自我因是邪恶,故无法从天堂接受任何良善。因此,当自我之爱占据主导地位时,它就是一切此类邪恶的先祖。另外,这爱还具有这样的性质,只要缰绳一放松,它就会继续向前冲,直到最后,凡被这爱所占据的人都想凌驾于全世界所有人之上,并占有他人的一切财富。事实上,即便这样仍不满足,他还想统治整个天堂;这一点从今天的巴比伦明显看出来。这就是自我之爱的统治,而对邻之爱的统治完全不同于自我之爱的统治,犹如天堂完全不同于地狱。
然而,无论自我之爱在社群,也就是王国和帝国中如何展现这种特质,在这些国家中,对邻之爱仍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出于对神的信和爱而变得智慧的人当中,因为这些人热爱邻舍。若主的神性怜悯允许,我将在别处描述这些人在天堂如何被分成民族、家族和家庭居住,尽管是分成社群,但都照着他们的属灵关系来划分,而属灵关系由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产生。人从自己的父母那里所得来的自我无非是一团邪恶(AC 210, 215, 731, 874, 876, 987, 1047, 2307, 2308 [原文2318], 3518, 3701, 3812, 8480, 8550, 10283-10284, 10286, 10731)。人的自我就在于爱自己胜过神,爱世界胜过天堂,与自己相比,视邻舍一文不值,除非为了自己的缘故;所以,人的自我爱自己,因而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AC 694, 731, 4317, 5660)。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若占据主导地位,就是一切邪恶的源头(AC 1307-1308, 1321, 1594, 1691, 3413, 7255, 7376, 7488 [原文7480, 7488], 8318, 9335, 9348, 10038, 10742)。这些邪恶就是对他人的蔑视,以及敌意、仇恨、报复、残忍和欺骗(AC 6667, 7370 [原文7372], 7373-7374, 9348, 10038, 10742)。一切虚假都是从这些邪恶流出的(AC 1047, 10283-10284, 10286)。
10044.“在这公绵羊的头上”表给它的整体。这从“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头”是指整个人,因而是指(内在人中纯真之良善的)整体(参看10011节)。“头”之所以表示整体,是因为它是最高的,含有一个人的至内在部分在里面;在下的一切事物都是从最高之物发出的,正如在外的一切事物都是从最内之物发出的一样;或也可说,最高之物是它下面的一切事物的根源,正如最内之物是在它之外的一切事物的中心一样;因为在外或在下之物依赖于最内或最高之物。人里面最内在的东西就是他的意愿和理解力;它们的初始就在头里面。从这些内在事物或能力发出的,是活动,也就是它们在身体里面所产生的结果。因此,当提到意愿和理解力时,要理解为整个人,因为人凭这些而为一个人。身体行为也从意愿拥有它们的全部性质;这就是为何看待一个人的角度,不是身体行为,而是这些行为里面的意愿。正因如此,在圣言中,“灵魂”是指整个人,一个人被称为一个灵魂(利未记4:27; 5:1, 4, 17; 6:2; 17:10, 15;以及别处)。
有两样事物表示整体,即最高层和最低层。最低层或最末层之所以也表示整体,是因为一切内层事物,甚至从最初或最高层开始,就终止于最低的事物,并一起存在于那里(9828, 9836节)。正因如此,最高层通过最低层将一切内层或居间事物保持在关联和形式中,以便它们能关注同一个目的(9828节)。最低层也表示整体,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地方明显看出来,如整个人被称为“肉”(创世记6:12; 民数记16:22; 27:16; 以赛亚书40:5; 撒迦利亚书2:13;以及别处)。
由于最后的事物也表示全部或整体,所以头发、身体的毛发和胡须,也就是从人体中最后长出来的最外在之物,用来表示这些事物,就是全部或整体;脚和脚趾,以及手指也是如此。头发、身体的毛发,以及胡须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清楚可见于以赛亚书:
到那日,主必用剃头刀,就是亚述王,剃去头发和脚上的毛,并要剃净胡须。(以赛亚书7:20)
“亚述王”表示推理,是人们用来摧毁神性事物的那种推理(1186节);“剃去头发和脚上的毛,并要剃净胡须”表示夺去最低的事物,因为当夺去这些事物时,在里面的事物或内层事物就会分崩离析,并灭亡,这也是为何祭司被禁止剃头(利未记21:10),如拿细耳人,他的头发被称为“神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7; 6437, 9407节),是“他众弟兄当中拿细耳人的头顶上”(创世记49:25, 26; 申命记33:16)所表示的。也正因如此,经上说“连头发也都数过了”(马太福音10:30),以此表示人里面的每一个事物都被如此“数过”;还说“连一根头发也必不损坏”(路加福音21:18)。
脚和脚趾,以及手指表示一切事物,因而整体,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约翰福音:
彼得说,主啊,不但我的脚,连手和头也要洗!耶稣对他说,凡洗过澡的人,只需要洗脚就够了,整个人就都干净了。(约翰福音13:9-10)
“脚”是指最末的属世层(2162, 3147, 4938-4952, 9406节)。还有本章的这些话:
你要取点公绵羊的血抹在亚伦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们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脚的大脚趾上。(出埃及记29:20)
也就是说,它要抹在“耳”、“手”和“脚”所表示的每一个事物上。
由于最高层和最低层,或也可说,最初层和最末层,同样表示每一个事物,或整体及其它的各个部分,所以主的话,即“首先的和末后的,始和终,阿拉法和俄梅戛”描述了主的全能和全知(启示录1:8, 11; 21:6; 22:13; 以赛亚书41:4)。
一切事物从首先的或至高的,通过末后的或最低层一起被保持在关联中,并站在一起,这种情形在以赛亚书被如此描述:
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我手立了地的根基;我右手铺张诸天。我一招呼它们,它们就站在一起。(以赛亚书48:12-13)
“耶和华”或“主”的“手”和“右手”表示祂的全能;祂立了根基的“地”是指末后之物;祂所铺张的“诸天”是指在首先和末后之间的;“一招呼它们,它们就站在一起”是指将一切内层事物通过最后之物一起保持在关联和形式之中,好叫它们关注同一个目的。它们所要关注的这一个目的就是那首先和末后的那一位。祂就是主,这一点清楚可见于以赛亚书:
以色列的王,以色列的救赎主,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以赛亚书44:6)
“以色列的王”是指主(约翰福音18:37);“救赎主”是指主,这是显而易见的。启示录:
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死过又活的说的。(启示录2:8)
首先的或最初之物通过末后的,或末后之物将一切事物保持在关联之中,这一点从圣言和人性可以看出来。就圣言而言,它的末后和最低之物就是它的字义,而最初和最高的是主;它里面的内层事物则是它的内义,众天堂就觉察内义,并且这内义使得那些在天堂里的人关注同一个目的,就是主(关于这个奥秘,可参看9360, 9824节)。
就人性而言,诸如存在于末后之物中的那种人性是地上的教会;诸如存在于最初之物中的那种人性是主;诸如存在于内层事物中的那种人性是天堂,因为在主眼里,教会和天堂如同一个人,天堂由此被称为大人,许多章节末尾都论述了这大人(参看10030e节所提到的地方)。从主经由天堂直到地上教会的一切事物有一个不间断的关联,以及与这种关联保持一致的一个流注。天堂要理解为那里的天使;教会要理解为系真正的教会成员之人;诸如存在于最初之物中的那种人性要理解为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前面所引用的主在以赛亚书中的话就表示,最初之物通过末后之物将一切事物保持在关联之中,使它们站在一起,如同一个:
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我手立了地的根基;我右手铺张诸天。我一招呼它们,它们就站在一起。(以赛亚书48:12-13)
在圣言中,“地”表示教会,这一点也有大量说明(参看9325节所提到的地方)。
从人身上末后或最外在之物和最内在之物可以获得对这个问题的一个概念。人的最外层就是皮肤,最内层则是心脏,而居间的事物,或他的内层则是身体的器官或内脏。从心脏经由器官或内脏直到皮肤,通过血管而有一种不间断的关联;因为这些从心脏发出,并终止于皮肤。不言而喻,皮肤就是那将内层事物一起保持在关联之中的末后或最外在部分,因为若拿走皮肤,内层事物就会分崩离析。
由此可见为何正如最高或最内在之物表示每一个事物,最低或末后之物也表示每一个事物。由此也坦露了一个奥秘,即主为何将祂的人身一直荣耀到它的末后和最低层。这些末后和最低层被称为骨、肉,这解释了为何主对祂那以为自己看见了一个灵的门徒说:
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灵无肉无骨,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7, 39)
众所周知,神性本身是主里面那首先的,因为祂从耶和华成孕,从父亲成孕之物是人里面那首先的。主甚至还荣耀了它们共存在于其中的祂人身的末后和最低层,这一点从前面祂说的话,以及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祂在坟墓里没有留下其人身的任何东西。属灵事物也是如此,内层事物终止并停歇于它们共存于其中的末后和最低层;这末后层将内层事物一起保持在关联之中(参看9216, 9828节)。因此,最低事物拥有力量和能力在里面(9836节);由于同样的原因,它们拥有神圣或圣洁在里面(9824节);作出启示、给出答复都是在最低事物中进行的(9905节)。
10283.“不可倒在人的肉身上”表不能将主的东西赋予人的自我。这从“人的肉身”和“倒”的含义清楚可知:“人的肉身”是指他的自我,如下文所述;“倒”是指赋予。因为“倒”与“触”具有相同的含义;但“倒”论及液体,如油、酒和水;“倒出来”论及神性、属天和属灵的事物;而“触着”论及干物质和肉体事物,“触着”表示赋予(参看10130节)。由此可推知,膏油不可倒在肉身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不可赋予一个人的自我,因为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主的神性良善不可能被赋予邪恶的东西。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参看210, 215, 731, 874-876, 987, 1023, 1024, 1047, 5660, 5786, 8480节)。
人的自我的一部分属于意愿,一部分属于理解力;意愿部分由邪恶构成,理解力部分则由这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构成。也就是说,前者,就是自我的意愿部分,由“人的肉身”来表示,后者,就是理解力部分则由这肉身的血来表示。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西门,你是有福的。因为将它指示给你的,不是血肉,乃是我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16:17)
显而易见,此处的“肉”和“血”表示人的自我。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血”在此表示从人之自我的理解力部分出来的虚假,“肉欲”表示源于它的意愿部分的邪恶。“血”表示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因而表示由于意愿中的人自己的东西而在理解力部分中的人自己的东西(参看4735, 9127节)。
以赛亚书: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新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使他们吃自己的肉,喝自己的血醉倒”表示使他们充满邪恶和邪恶的虚假,因而充满他们自己的东西;因为邪恶和虚假都是自我出来的。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表示倚靠人自己和人的自我。
以赛亚书:
人民都成了烧火的燃料。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将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9-21)
“烧火的燃料”表示将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变成人自己的;“受饥饿,不饱足”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膀臂上的肉”表示人之自我的这两个部分;“玛拿西”表示意愿里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吃”表示人自己的。“火”表示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参看5071, 5215, 6314, 6832, 7324, 7575, 9141节);“受饥饿,不饱足”之所以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是因为“饥饿”或饥荒和“口渴”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荒凉(5360, 5376, 6110, 7102, 8568e节);“右边”表示真理所源自的良善,“左边”表示良善到来所经由的真理(参看10061节);因此,“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表示无论他们接受多少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教导,仍就不会接受它们。
“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良善(参看5351, 5353, 5354e, 6222, 6234, 6238, 6267节);“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真理(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因此,就反面意义而言,“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因为在圣言中,几乎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反面意义。“吃”表示变成人自己的(3168, 3513, 3596, 4745节);由此明显可知“吃自己膀臂上的肉”表示什么,即将源于自我的邪恶和虚假变成人自己的。之所以说“膀臂上的肉”,是因为“膀臂”和“手”一样表示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能力,他信靠这能力(参看10019节提到的地方)。
撒迦利亚书:
我就说,我不牧养你们。要死的,由他死;余剩的,让各人吃别人的肉。(撒迦利亚书11:9)
“不牧养”表示不教导并改造;“要死”表示丧失属灵生命;“吃别人的肉”表示将源于别人自我的邪恶变成人自己的。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与她的邻舍,肉体肥大的埃及之子行淫。(以西结书16:26)
“耶路撒冷”表示败坏的教会;“肉体肥大的埃及人行淫”表示通过唯独始于属世人的记忆知识,因而通过感官记忆知识而歪曲教会的真理。“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参看402, 2117, 3654节),在此表示败坏的教会;“行淫”表示歪曲真理(参看2466, 2729, 8904节);“子”表示真理,也表示虚假(参看1147, 3373, 4257, 9807节);“埃及”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记忆知识(参看9340节提到的地方);“埃及”也表示属世层(参看9391节提到的地方)。因此,“肉体肥大”描述了那些倚靠感官证据推理教会的真理,并得出结论的人。那些如此行的人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因为倚靠感官证据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就是倚靠身体感官的幻觉或谬论而如此行。因此,“肉体肥大”表示感官人,因为他们出于身体中自己的东西进行思考,或说他们自己的身体感知主宰了他们的思维。
以赛亚书: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此处“埃及”也表示记忆知识;“他的马”表示由这记忆知识构成的理解力;当人们利用自己,而非神的东西得出结论时,这种理解力被称为“是肉,并不是灵”。“马”表示理解力(参看2761, 2762, 3217, 5321, 6534节);“埃及的马”表示由一种败坏的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6125, 8146, 8148节)。
“肉”表示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或也可说,他自己的邪恶意愿,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中论述以色列人对吃肉的渴望的地方,对此,经上如此记着说:
那人民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的心,说,谁给我们肉吃呢?耶和华说,你们明天要吃肉。你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有风从耶和华那里刮起,把鹌鹑由海面刮来,使它们散落在营地,离地面约有二肘。百姓起来,终日终夜,并次日一整天,捕取鹌鹑,将它们摆列在营的四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杀百姓。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民数记11:4, 18-20, 31-34)
“肉”表示这个民族的自我,或说属于这个民族的东西,这一点从这段经文的每个细节可以看出来;因为若不是这个意思,渴望吃肉能有什么邪恶呢?更何况以前就已经应许他们有肉吃(出埃及记16:12)。但由于它表示自我,因而表示一种邪恶的意愿,而这个民族拥有自我,就是一个邪恶意愿的程度超过其它民族,所以当他们渴望肉时,经上说他们“大起贪欲之心”,他们因此被极重的灾殃击杀,他们被埋葬的地方也因此被称为“贪欲之人的坟墓”。无论你说意愿的邪恶,还是说贪欲,意思都一样,因为一个邪恶的意愿就在于贪欲。人的自我只渴望它自己的东西,却不渴望涉及邻舍的任何东西,或涉及神的任何东西,除非对自己有利。由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故经上说“他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以此表示这个民族将永远是这个样子,因为“一个整月”表示永远;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他们就被极重的灾殃击杀”,因为“牙齿”表示自我的肉体层面,就是一个人心智的最低层(4424e, 5565-5568, 9062节)。至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可参看9380节提到的地方,以及摩西之歌(申命记32:20-28, 32-34)。
在圣言中,“灵”反对肉体,因为“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肉体”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如在约翰福音:
赐生命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由此清楚可知,“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也就是从祂所获得的对祂的爱和信的生命;“肉体或肉身或肉”(flesh)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因而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肉体是无益的”。在别处也是这个意愿: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诗篇:
神顾念他们不过是肉体,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或灵)。(诗篇78:39)
由于当论及人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也就是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故明显可知当论及主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什么,即表示主的自我,也就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就是在约翰福音中主的肉所表示的:
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翰福音6:51, 53-55)
主的“肉”表示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祂的血”表示从这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它们与圣餐中的饼和酒意思是一样的;这些神性实物是祂自己的,存在于祂的神性人身里面(参看1001, 3813, 4735, 4976,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152节);祭牲代表源于主的良善,这些祭牲的肉也因此表示良善(参看10040, 10079节)。此外,在圣言的各个地方,经上都提到了“凡血肉之躯”,以此表示每个人(如创世记6:12-13, 17, 19; 以赛亚书40:5-6; 49:26; 66:16, 23-24; 耶利米书25:31; 32:27; 45:5; 以西结书20:48; 21:4-5;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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