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4.然后,我与陪同我的天使谈论了这一事实:统治有两种,一种是对邻之爱的统治,一种是自我之爱的统治。对邻之爱的统治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居住的人当中;而自我之爱的统治则在那些住在社群里的人当中。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的人当中,统治者是民族的先祖;在他之下则是诸家族的列祖,在列祖之下则是各个家庭的父亲。民族的先祖这个头衔被赋予作为诸家族,并通过诸家族作为诸家庭的先祖的那个人。但他们出于爱实施统治,就像父亲管教自己的孩子。他教导他们当如何生活,向他们行善,并尽可能地将自己所有的给予他们。把他们变成他的臣民或奴隶这种事,永远不会发生在他身上;他喜欢他们像儿子对自己的父亲那样顺服他。由于众所周知,这爱随着下降而增长,所以民族的先祖出于比儿子的父亲更内在的爱行事。天堂的统治就是这样,因为这是主所实施的那种统治。事实上,祂的统治出自祂对全人类的神性之爱。
但是,当人疏远主时,自我之爱的统治,就是对邻之爱的统治的对立面,就开始了。因为人在何等程度上不热爱并敬拜主,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并敬拜他自己,也在同等程度上热爱尘世。于是,出于安全的必要性,民族及其家族和家庭聚成一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王国。随着这爱增长,各种邪恶也逐渐增长,如对一切反对者的敌意、嫉妒、仇恨、报复、残忍和诡诈。事实上,从那些陷入自我之爱之人的自我所涌出的,无非是邪恶,因为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自我因是邪恶,故无法从天堂接受任何良善。因此,当自我之爱占据主导地位时,它就是一切此类邪恶的先祖。另外,这爱还具有这样的性质,只要缰绳一放松,它就会继续向前冲,直到最后,凡被这爱所占据的人都想凌驾于全世界所有人之上,并占有他人的一切财富。事实上,即便这样仍不满足,他还想统治整个天堂;这一点从今天的巴比伦明显看出来。这就是自我之爱的统治,而对邻之爱的统治完全不同于自我之爱的统治,犹如天堂完全不同于地狱。
然而,无论自我之爱在社群,也就是王国和帝国中如何展现这种特质,在这些国家中,对邻之爱仍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出于对神的信和爱而变得智慧的人当中,因为这些人热爱邻舍。若主的神性怜悯允许,我将在别处描述这些人在天堂如何被分成民族、家族和家庭居住,尽管是分成社群,但都照着他们的属灵关系来划分,而属灵关系由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产生。人从自己的父母那里所得来的自我无非是一团邪恶(AC210,215,731, 874, 876, 987, 1047, 2307, 2308[原文2318], 3518, 3701, 3812, 8480, 8550, 10283-10284, 10286, 10731)。人的自我就在于爱自己胜过神,爱世界胜过天堂,与自己相比,视邻舍一文不值,除非为了自己的缘故;所以,人的自我爱自己,因而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AC694, 731, 4317, 5660)。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若占据主导地位,就是一切邪恶的源头(AC 1307-1308, 1321, 1594, 1691, 3413, 7255, 7376, 7488 [原文7480, 7488], 8318, 9335, 9348, 10038, 10742)。这些邪恶就是对他人的蔑视,以及敌意、仇恨、报复、残忍和欺骗(AC 6667, 7370 [原文7372], 7373-7374, 9348, 10038, 10742)。一切虚假都是从这些邪恶流出的(AC 1047, 10283-10284, 10286)。
1008.“追讨人的灵魂”是指对亵渎的报复。这从前一节和本节的阐述清楚可知,因为主题是表示亵渎的吃血。很少有人知道何为亵渎,更不知道在来世对亵渎的惩罚是什么样。亵渎具有多种形式。完全否认信之真理的人不会亵渎它们,跟那些生活在教会之外,对它们一无所知的外邦人一样。然而,一个知道信之真理的人,尤其一个承认它们,把它们挂在嘴里,传讲它们,说服别人相信它们是真的,同时却又过着仇恨、报复、残忍、抢劫和通奸的生活,并从圣言中拼凑出很多经文为这种行为辩护的人,就亵渎了它们。他通过歪曲信之真理,因而把它们浸没于这些污秽的恶行而进行亵渎。这就是那亵渎之人。这些行为比其它任何行为都更给人带来死亡。这种做法会导致死亡,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在来世,亵渎之物和神圣之物完全分离,亵渎之物在地狱,神圣之物在天堂。当这种人进入来世时,他的每一个思维观念,和他活在肉身时一样,都含有粘附着亵渎之物的神圣之物。在来世,他无法产生一个关于不粘附着亵渎之物的神圣之物的观念,并且这种粘附如同在大白天一样看得清楚,因为对他人观念的这种感知就存在于来世。因此,亵渎会显现在他所思想的一切细节中,由于天堂对亵渎充满恐惧、憎恶,所以亵渎者不可避免地被推下地狱。
几乎没有人知道观念或想法的性质。人们以为它们不是什么复杂的东西;而事实上,每一个思维观念都包含着无数元素;它们以种种不同方式联结起来,以产生某种形式,从而勾画出这个人的形像,整个形像在来世都会被感知到,甚至能用眼看见。仅举几个例子:当对一个地方的观念或想法浮现在脑海中时,无论这个地方是一个国家,一座城市还是一所房子,关于此人曾在那个地方所做过的一切的想法和形像会同时浮现出来,它们都会被天使和灵人看到。或者,当对他所憎恨的某个人的想法出现时,关于他对此人所思、所言、所行的一切的想法就会同时出现。这适用于对一切事物的想法,但当这些事物出现时,他对某个具体问题所想象并印象深刻的每一个细节都会变得明显。例如,如果他是个通奸者,当关于婚姻的想法出现时,关于通奸,甚至思想通奸的一切肮脏和淫秽的东西也都会出现;用来证实通奸行为的一切论点同样都会出现,无论这些论点是基于感官证据,还是基于推理过程,又或是基于圣言。他如何玷污并歪曲圣言的真理也是如此。
此外,对一件事的想法会流入对另一件事的想法,并给它染上颜色,就像少量黑色染料滴入水中会使整个水池变黑一样。因此,仅从灵人的想法就能认识他;说来奇妙,他的每一个想法都带有他自己的形像或样式。当这个形像或样式呈现在眼前时,它如此丑陋,以至于一看到它就会把人吓得发抖。这一切清楚表明,那些亵渎圣物之人的状态是何性质,以及他们在来世会呈现出什么样的形像。但决不能说那些简单地相信圣言所说的话之人亵渎圣物,即便他们相信不真实的东西,因为圣言照着表象说话(对此,可参看589节)。
3518.“你快到羊群里去”表示到还没有与神性理性结合的家生的属世良善那里去。这从“羊群”的含义清楚可知,“羊群”是指良善(343, 415, 1565节),在此是指属世良善,因为这话是向雅各说的。事实上,所表示的是家生的良善,因为它在家里;而给以扫(他表示属世层的良善,3500, 3508节)提供野味的田野表示非家生的良善。在圣言的其它地方,“羊群”论及理性层的良善;但在这种情况下,“牛群”论及属世层的良善(参看2566节)。家生的属世良善是指人从父母那里获得的良善,或他与生俱来的良善;这种良善与从主流入的属世层的良善截然不同。关于属世良善的定义和性质,可参看前文(3470, 3471节)。因此,为了区分这两种良善,第一种良善被称为属世层的良善,第二种良善被称为属世良善。此外,每个人都从自己的父亲和母亲那里获得家生的良善,这两种良善本身也不同。从父亲那里获得的良善是内层,从母亲那里获得的良善是外层。对主来说,这两种良善最为不同,因为祂从父所拥有的良善是神性,但祂从母所拥有的良善因遗传之恶而被玷污。主从父所拥有的属世层里面的良善是祂自己的,因为这良善是祂的生命本身,由“以扫”来代表。而主从母所拥有的属世良善因遗传之恶而被玷污,故本身是邪恶;这良善就是“家生的良善”所表示的。然而,尽管被玷污了,但家生的良善仍可为属世层的改造服务。不过,一旦完成服务,它就被弃绝。
每一个正在重生的人都是这种情况。他从主,如同从一个新父亲那里接受的良善是内层,而从他的父母那里获得的良善是外层。他从主那里接受的良善被称为属灵良善,而他从父母那里获得的良善被称为属世良善。一个人从他的父母那里获得的良善首先为他的改造服务,因为记忆知识或事实,以及之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正是通过这良善,如同通过愉悦和快乐之物被引进来。不过,一旦它作为一种手段实现了这个目的或功用,就会被分离出去,然后属灵良善出来并显现。这一点从大量经历清楚看出来,仅举一例:当一个孩子首先开始学习时,他被求知欲驱动,起初不是为了他自己所看到的任何目的,只是出于他与生俱来的某种愉悦和快乐,以及其它激励。后来,随着他渐渐长大,他为了某种目的而被求知欲驱动,如为了战胜别人或他的竞争对手;再后来他仍为了某种世俗目的而被求知欲驱动。但当他即将重生时,他受真理的快乐和愉悦影响,或说他的求知欲源于真理的快乐和愉悦;当他正在重生时(这发生在成年时期),他的求知欲源于对真理的爱,后来则源于对良善的爱。这时,之前的目的及其快乐就一点点地被分离出去,被来自主并在他的情感中显现的内层良善所取代。由此明显可知,之前表面上看似良善的快乐充当了手段。诸如此类的一系列手段不断出现,或说新的手段不断以这种方式相互取代。
此处的情形好比一棵树。树在初期或初春开枝散叶,之后随着树龄的增长或春天的进展,这树便以鲜花装点它们;然后到了夏天,它产生果实的萌芽;这萌芽继续生长,成为果实;最后它在果实里面产生种子,这些种子就包含类似它自己的新树在里面,实际上还潜藏着整片果园或花园;如果这些种子被播下去,这片果园或花园就成为现实。这些相似性或对比就存在于自然界中。它们也是代表,因为整个自然界就是代表主在天上的国度,因而代表主在地上的国度,也就是教会,进而代表祂在每个重生的人里面的国度的一个舞台。由此明显可知,属世良善或家生良善虽是一种纯外在的快乐,事实上是一种世俗的快乐,但仍可作为手段而为产生可与理性层的良善结合,从而变成重生的良善或属灵良善,也就是来自主的良善的属世层良善服务。这些就是本章“以扫和雅各”所代表和表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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