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4.然后,我与陪同我的天使谈论了这一事实:统治有两种,一种是对邻之爱的统治,一种是自我之爱的统治。对邻之爱的统治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居住的人当中;而自我之爱的统治则在那些住在社群里的人当中。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的人当中,统治者是民族的先祖;在他之下则是诸家族的列祖,在列祖之下则是各个家庭的父亲。民族的先祖这个头衔被赋予作为诸家族,并通过诸家族作为诸家庭的先祖的那个人。但他们出于爱实施统治,就像父亲管教自己的孩子。他教导他们当如何生活,向他们行善,并尽可能地将自己所有的给予他们。把他们变成他的臣民或奴隶这种事,永远不会发生在他身上;他喜欢他们像儿子对自己的父亲那样顺服他。由于众所周知,这爱随着下降而增长,所以民族的先祖出于比儿子的父亲更内在的爱行事。天堂的统治就是这样,因为这是主所实施的那种统治。事实上,祂的统治出自祂对全人类的神性之爱。
但是,当人疏远主时,自我之爱的统治,就是对邻之爱的统治的对立面,就开始了。因为人在何等程度上不热爱并敬拜主,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并敬拜他自己,也在同等程度上热爱尘世。于是,出于安全的必要性,民族及其家族和家庭聚成一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王国。随着这爱增长,各种邪恶也逐渐增长,如对一切反对者的敌意、嫉妒、仇恨、报复、残忍和诡诈。事实上,从那些陷入自我之爱之人的自我所涌出的,无非是邪恶,因为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自我因是邪恶,故无法从天堂接受任何良善。因此,当自我之爱占据主导地位时,它就是一切此类邪恶的先祖。另外,这爱还具有这样的性质,只要缰绳一放松,它就会继续向前冲,直到最后,凡被这爱所占据的人都想凌驾于全世界所有人之上,并占有他人的一切财富。事实上,即便这样仍不满足,他还想统治整个天堂;这一点从今天的巴比伦明显看出来。这就是自我之爱的统治,而对邻之爱的统治完全不同于自我之爱的统治,犹如天堂完全不同于地狱。
然而,无论自我之爱在社群,也就是王国和帝国中如何展现这种特质,在这些国家中,对邻之爱仍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出于对神的信和爱而变得智慧的人当中,因为这些人热爱邻舍。若主的神性怜悯允许,我将在别处描述这些人在天堂如何被分成民族、家族和家庭居住,尽管是分成社群,但都照着他们的属灵关系来划分,而属灵关系由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产生。人从自己的父母那里所得来的自我无非是一团邪恶(AC 210, 215, 731, 874, 876, 987, 1047, 2307, 2308 [原文2318], 3518, 3701, 3812, 8480, 8550, 10283-10284, 10286, 10731)。人的自我就在于爱自己胜过神,爱世界胜过天堂,与自己相比,视邻舍一文不值,除非为了自己的缘故;所以,人的自我爱自己,因而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AC 694, 731, 4317, 5660)。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若占据主导地位,就是一切邪恶的源头(AC 1307-1308, 1321, 1594, 1691, 3413, 7255, 7376, 7488 [原文7480, 7488], 8318, 9335, 9348, 10038, 10742)。这些邪恶就是对他人的蔑视,以及敌意、仇恨、报复、残忍和欺骗(AC 6667, 7370 [原文7372], 7373-7374, 9348, 10038, 10742)。一切虚假都是从这些邪恶流出的(AC 1047, 10283-10284, 10286)。
10582.“我必将你放在磐石缝里”表诸如与那些兴趣在于外在事物,不在于内在之物的人同在的那种信的模糊和虚假。这从“磐石缝”的含义清楚可知。“磐石缝”是指信的模糊和虚假,因为“磐石”表示信,如刚才所述(10580节);“缝”表示它的模糊,以及它的虚假,如下文所述。之所以说“诸如与那些兴趣在于外在事物,不在于内在之物的人同在的那种”,是因为对这种人来说,一切信之真理都处于模糊之中,还伴随着虚假。事实上,他们当中那些相信圣言的人处处照文字,而不是照内义相信它。如此相信的人不可能拥有任何光,因为来自天堂的光经由内在流入外在;而且没有来自天堂的光,他们所信的看似真理,但在他们那里是虚假。因为他们对真理持有一种物质和世俗的观念;而一切物质和世俗的观念若没有来自天堂的光照耀它们,就会充满谬念。以雅各和约翰为例。他们因对主的国持有一种世俗的观念,所以就要求在祂的国里,他们一个坐在祂右手边,一个坐在左手边。但耶稣说:
你们不知道所求的是什么。你们知道外邦人的首长统治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你们中间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马太福音20:21, 22, 25-27)
那时,像他们那样持有这种世俗观念的人不可能知道天国是什么。像这样的人不知道天国的荣耀是什么,也不知道爱是什么,甚至不知道信是什么;一般不知道良善是什么。因为他们的判断是基于肉体和世俗事物。他们将肉体及其感官的一切快乐都称为良善;将超越他人的显赫称为荣耀;将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称为天堂之爱;将无非是说服的记忆知识称为信。当思想神时,他们以一种物质的方式进行思想;结果,他们要么否认神的存在,视自然为神;要么拜偶像或死人。由此明显可知,对那些兴趣仅在于外在事物的人来说,信是多么地模糊,又多么地虚假。
那些只相信圣言的字义,没有在一种光照状态下取自圣言的教义帮助之人就处于信的这种模糊和虚假之中。那些在没有教义的帮助之下阅读圣言的人就像没有灯在黑暗里行走的人。所有纯感官人都是这样。显然,犹太民族也是这样,他们照字义解释圣言的一切,因为他们的兴趣在于与内在之物分离的外在事物。在来世,像他们这样的人不住在磐石上,而是要么住在那里洞穴中,要么住在磐石缝里。
“磐石缝”表示信的模糊和虚假,这一点也可从圣言的其它经文清楚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当那日,耶和华要发嘶声,使埃及江河尽头的苍蝇和亚述地的蜂子飞来;它们必都飞来,落在荒凉的河流和磐石缝里。(以赛亚书7:18, 19)
这段经文描述了主的到来和那时教会的状态,即:构成属灵真理和良善的一切都荒凉了。因为这些话表示那时教会之人会离弃内在事物,变得完全外在,从而成了纯感官的。变得感官化就是除了外在意义所宣称的外,不接受并相信任何东西。“埃及江河尽头的苍蝇”是指与完全外在或纯感官化的人同在的虚假;“亚述地的蜂子”是指基于感官经验的推理的虚假;“荒凉的河流”是指已经完全荒凉的教义的真理;“磐石缝”是指由此而存在的信之虚假。谁会猜到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它们所表示的事若不通过内义揭示出来,将会完全隐藏起来。
同一先知书:
到那日,人必抛弃为自己所造来向田鼠和蝙蝠下拜的偶像,好进入磐缝和岩隙里。(以赛亚书2:20, 21)
“向田鼠和蝙蝠下拜的偶像”表示敬拜诸如存在于幽暗和夜色中的那类事物,也就是没有任何内在实质的外在事物;“进入磐缝和岩隙里”表示进入信的模糊和幽暗中,因而进入虚假。
耶利米书:
我要把以色列人带回他们的本地。我要差许多渔夫,把他们打上来,又召许多猎人,从各山上、各冈上、各石穴中猎取他们。(耶利米书16:15, 16)
此处论述的是教会的重新建立,由“把以色列人带回他们的本地”来表示;“把他们打上来”表示在教会的外在事物上给予他们教导;“猎取他们”表示在教会的内在事物上给予他们教导;在“各山上、各冈上”的人是指那些活在爱与仁之中的人,在“各石穴中”的人是指那些活在尚未被光照的信之中的人,因而是指那些住在信的模糊之中的人。
同一先知书:
我使你在列族中为最小。住在石穴中据守冈陵之高处的啊,你心中狂傲。(耶利米书49:15, 16)
俄巴底亚书:
住在石缝中,座位在高处的啊,你心中的狂傲欺骗了你;他心里说,谁能将我拉下地去呢?你虽高举自己如大鹰一样,在星宿之间搭窝,我必从那里拉下你来。(俄巴底亚书1:3, 4)
“住在石穴中”表示活在信之虚假中。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那些高举自己在他人之上,以为自己比其他所有人都要见多识广的人,而事实上,他们沉浸于虚假,甚至看不到真理。在来世,这种人住在在岩石穴里,有时会强行爬到岩石顶上;但他们仍从那里被扔进他们的岩石穴中,或岩石下面的山洞里。这就是“据守冈陵之高处”、“高举自己如大鹰一样”、“在星宿之间搭窝”,然而却被“拉下来”所表示的。由此可见“将摩西放在磐石缝里”表示诸如与那些兴趣在于外在事物,不在于内在之物的人同在的那种信的模糊和虚假。“摩西”在此表示这人民,因为他在此代表这个民族的首领(参看10556节)。
1598.“并挪移帐棚,直到所多玛”表示延伸到恶欲。这从“所多玛”的含义清楚可知,“所多玛”是指恶欲,如前所述(13:10;1587节)。这些话与前面(13:10)的话相对应,即“约旦河的平原,都得到很好的灌溉,如同耶和华的园子,也像你到琐珥时的埃及地”,这句话论述的是当与内在人结合时的外在人;“你到琐珥时的埃及地”表示从对良善的情感中获得的记忆知识或事实。但此处“罗得住在平原的城邑,并挪移帐棚,直到所多玛”表示当没有与内在人结合时的外在人;这些话是指从对邪恶的情感或欲望中获得的记忆知识或事实。因为那一节描述的是当与内在人结合时,外在人的美丽;而本节描述的是当没有与内在人结合时,它的丑陋;接下来的这一节,即“所多玛人极恶,大大得罪耶和华”,则进一步描述了这种丑陋。至于与内在人分离的外在人何等丑陋,谁都能从关于导致分离的主要原因,即对自己的爱及其欲望的阐述(1594节)清楚看出来。外在人当与内在人结合时怎样美丽,分离或没有结合时就怎样丑陋。因为就本身而言,外在人无非是内在人的仆人;它只是一种工具罢了,借助它,目的可以转化为功用,功用则可以显现在结果中,一切事物因此都得到完美实现。当外在人与内在人分离,并且只想服侍自己时,相反的情况就会发生;当外在人想要掌控内在人时,更是如此;这种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对自己的爱及其欲望,如前所示(1568:2, 1594:3-5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