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4.然后,我与陪同我的天使谈论了这一事实:统治有两种,一种是对邻之爱的统治,一种是自我之爱的统治。对邻之爱的统治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居住的人当中;而自我之爱的统治则在那些住在社群里的人当中。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的人当中,统治者是民族的先祖;在他之下则是诸家族的列祖,在列祖之下则是各个家庭的父亲。民族的先祖这个头衔被赋予作为诸家族,并通过诸家族作为诸家庭的先祖的那个人。但他们出于爱实施统治,就像父亲管教自己的孩子。他教导他们当如何生活,向他们行善,并尽可能地将自己所有的给予他们。把他们变成他的臣民或奴隶这种事,永远不会发生在他身上;他喜欢他们像儿子对自己的父亲那样顺服他。由于众所周知,这爱随着下降而增长,所以民族的先祖出于比儿子的父亲更内在的爱行事。天堂的统治就是这样,因为这是主所实施的那种统治。事实上,祂的统治出自祂对全人类的神性之爱。
但是,当人疏远主时,自我之爱的统治,就是对邻之爱的统治的对立面,就开始了。因为人在何等程度上不热爱并敬拜主,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并敬拜他自己,也在同等程度上热爱尘世。于是,出于安全的必要性,民族及其家族和家庭聚成一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王国。随着这爱增长,各种邪恶也逐渐增长,如对一切反对者的敌意、嫉妒、仇恨、报复、残忍和诡诈。事实上,从那些陷入自我之爱之人的自我所涌出的,无非是邪恶,因为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自我因是邪恶,故无法从天堂接受任何良善。因此,当自我之爱占据主导地位时,它就是一切此类邪恶的先祖。另外,这爱还具有这样的性质,只要缰绳一放松,它就会继续向前冲,直到最后,凡被这爱所占据的人都想凌驾于全世界所有人之上,并占有他人的一切财富。事实上,即便这样仍不满足,他还想统治整个天堂;这一点从今天的巴比伦明显看出来。这就是自我之爱的统治,而对邻之爱的统治完全不同于自我之爱的统治,犹如天堂完全不同于地狱。
然而,无论自我之爱在社群,也就是王国和帝国中如何展现这种特质,在这些国家中,对邻之爱仍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出于对神的信和爱而变得智慧的人当中,因为这些人热爱邻舍。若主的神性怜悯允许,我将在别处描述这些人在天堂如何被分成民族、家族和家庭居住,尽管是分成社群,但都照着他们的属灵关系来划分,而属灵关系由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产生。人从自己的父母那里所得来的自我无非是一团邪恶(AC 210, 215, 731, 874, 876, 987, 1047, 2307, 2308 [原文2318], 3518, 3701, 3812, 8480, 8550, 10283-10284, 10286, 10731)。人的自我就在于爱自己胜过神,爱世界胜过天堂,与自己相比,视邻舍一文不值,除非为了自己的缘故;所以,人的自我爱自己,因而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AC 694, 731, 4317, 5660)。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若占据主导地位,就是一切邪恶的源头(AC 1307-1308, 1321, 1594, 1691, 3413, 7255, 7376, 7488 [原文7480, 7488], 8318, 9335, 9348, 10038, 10742)。这些邪恶就是对他人的蔑视,以及敌意、仇恨、报复、残忍和欺骗(AC 6667, 7370 [原文7372], 7373-7374, 9348, 10038, 10742)。一切虚假都是从这些邪恶流出的(AC 1047, 10283-10284, 10286)。
1450.“从那里他又迁到伯特利东边的山”表示当主是个孩子时,祂的第四个状态。这从上下文和发展过程清楚可知,发展过程是这样:主从婴儿时期开始首先吸收爱的属天事物。爱的属天事物在于对耶和华的爱和对邻舍的爱,以及存在于这些爱中的纯真本身。其它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从这些事物中,如同从生命的真正源泉那样流出的,因为其它一切事物只是衍生物。这些属天事物主要是在婴儿到童年阶段被灌输给人。人没有被灌输任何知识,因为在他知道何为爱、何为情感之前,它们就从主流入并影响他,这从婴儿的状态和之后童年早期的状态可以看出来。人里面的这些事物被称为“余剩”,主将余剩植入人,并储存起来,以备他以后的生活所用。关于这种余剩,前面已经讨论过好几次了(详情可参看468, 530, 560, 561, 660, 661节)。主因和其他人一样出生,所以也按次序被引入属天事物,事实上是从婴儿直到童年时期一步一步被引入的,之后又被引入知识或认知。主所经历的这些事就是本节经文所描述的,在下文以“亚伯兰寄居在埃及”来代表。
874.此处描述了试探之后该教会成员重生的第一个状态,这种状态在所有正在重生的人当中是很常见的,也就是说,他们以为他们从自己实行良善、思想真理,或说他们自己是他们所行的良善和所思的真理的源头。由于他们仍处在极大的模糊之中,所以主也让他们坚持这种观点。不过,只要他们坚持这种错误观点,他们所行的一切良善和所思的一切真理都不是信之良善和真理。事实上,凡人凭自己所行的,都不可能是善的,因为它来自他自己,也就是来自一个不纯和最不洁的源头。良善不可能从这种不纯和最不洁的源头发出,因为这个人总是思想自己的功德和公义;有些人甚至走得更远,与自己相比看不起其他人,如主在路加福音中(18:9-14)所教导的;其他人则以其它方式犯错。人的私欲就这样混杂,以至于外面看上去是好的,而里面却是污秽。因此,人在这种状态下所行的良善并非信之良善。这同样适用于他所思想的真理,因为尽管他所想的可能是完美的真理,但只要自我是它的源头,即便它本身是信之真理,他仍没有信之良善在自己里面。一切真理若要成为信之真理,都必须从主拥有信之良善在里面。只有这样,它们才能成为良善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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