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74

174.然后,我与陪

174.然后,我与陪同我的天使谈论了这一事实:统治有两种,一种是对邻之爱的统治,一种是自我之爱的统治。对邻之爱的统治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居住的人当中;而自我之爱的统治则在那些住在社群里的人当中。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的人当中,统治者是民族的先祖;在他之下则是诸家族的列祖,在列祖之下则是各个家庭的父亲。民族的先祖这个头衔被赋予作为诸家族,并通过诸家族作为诸家庭的先祖的那个人。但他们出于爱实施统治,就像父亲管教自己的孩子。他教导他们当如何生活,向他们行善,并尽可能地将自己所有的给予他们。把他们变成他的臣民或奴隶这种事,永远不会发生在他身上;他喜欢他们像儿子对自己的父亲那样顺服他。由于众所周知,这爱随着下降而增长,所以民族的先祖出于比儿子的父亲更内在的爱行事。天堂的统治就是这样,因为这是主所实施的那种统治。事实上,祂的统治出自祂对全人类的神性之爱。

但是,当人疏远主时,自我之爱的统治,就是对邻之爱的统治的对立面,就开始了。因为人在何等程度上不热爱并敬拜主,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并敬拜他自己,也在同等程度上热爱尘世。于是,出于安全的必要性,民族及其家族和家庭聚成一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王国。随着这爱增长,各种邪恶也逐渐增长,如对一切反对者的敌意、嫉妒、仇恨、报复、残忍和诡诈。事实上,从那些陷入自我之爱之人的自我所涌出的,无非是邪恶,因为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自我因是邪恶,故无法从天堂接受任何良善。因此,当自我之爱占据主导地位时,它就是一切此类邪恶的先祖。另外,这爱还具有这样的性质,只要缰绳一放松,它就会继续向前冲,直到最后,凡被这爱所占据的人都想凌驾于全世界所有人之上,并占有他人的一切财富。事实上,即便这样仍不满足,他还想统治整个天堂;这一点从今天的巴比伦明显看出来。这就是自我之爱的统治,而对邻之爱的统治完全不同于自我之爱的统治,犹如天堂完全不同于地狱。

然而,无论自我之爱在社群,也就是王国和帝国中如何展现这种特质,在这些国家中,对邻之爱仍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出于对神的信和爱而变得智慧的人当中,因为这些人热爱邻舍。若主的神性怜悯允许,我将在别处描述这些人在天堂如何被分成民族、家族和家庭居住,尽管是分成社群,但都照着他们的属灵关系来划分,而属灵关系由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产生。人从自己的父母那里所得来的自我无非是一团邪恶(AC210,215,731, 874, 876, 987, 1047, 2307, 2308[原文2318], 3518, 3701, 3812, 8480, 8550, 10283-10284, 10286, 10731)。人的自我就在于爱自己胜过神,爱世界胜过天堂,与自己相比,视邻舍一文不值,除非为了自己的缘故;所以,人的自我爱自己,因而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AC694, 731, 4317, 5660)。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若占据主导地位,就是一切邪恶的源头(AC 1307-1308, 1321, 1594, 1691, 3413, 7255, 7376, 7488 [原文7480, 7488], 8318, 9335, 9348, 10038, 10742)。这些邪恶就是对他人的蔑视,以及敌意、仇恨、报复、残忍和欺骗(AC 6667, 7370 [原文7372], 7373-7374, 9348, 10038, 10742)。一切虚假都是从这些邪恶流出的(AC 1047, 10283-10284, 10286)

属天的奥秘 #2781

2781.“备上驴”

2781.“备上驴”表示祂所预备的属世人,这从下面所解释的“驴”的含义清楚可知。人里面有意愿的事物和理解力的事物;良善的事物属于前一类,真理的事物属于后一类。既有表示意愿的事物,或良善事物的各种动物,如羔羊、绵羊、公山羊、母山羊、牛犊、公牛(参看1823, 2179, 2180节);也有表示理解力的事物,或真理事物的动物,即马、骡子、野驴、骆驼和驴,以及鸟。“马”表示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如前所示(2761, 2762节);“野驴”表示脱离良善的真理(1949节);“骆驼”表示总体上的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驴”表示具体的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1486节)。

有两种元素构成人心智的属世层,或也可说,构成属世人,即属世良善和属世真理。属世良善是从仁和信流出的快乐,属世真理是关于它们的记忆知识或事实。属世真理就是“驴”所表示的,理性真理则是“骡子”所表示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以赛亚书:

关于南方牲畜的预言。在艰难困苦之地,有公狮和母狮,并来自那里的蝮蛇和会飞的火蛇;它们要把财物驮在驴驹的脊背上,将宝物驮在骆驼的肉鞍上,往那不利于它们的民那里去;埃及人的帮助必徒然无益。(以赛亚书30:6-7)

那些拥有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但把它们当成知识的事,却不用于生活的人就被称为“南方牲畜”。论到他们,经上说,“他们要把财物驮在驴驹的脊背上,将宝物驮在骆驼的肉鞍上”,因为“驴驹”表示具体的记忆知识或事实,“骆驼”表示总体上的记忆知识或事实;“埃及人”表示记忆知识(参看1164, 1165, 1186节);论到他们,经上说:“埃及人的帮助必徒然无益。”谁都能明显看出,这个预言拥有内义,否则,没有人明白它,因为没有内义,没有人能知道“关于南方牲畜的预言”是什么,或“公狮和母狮”、“蝮蛇和会飞的火蛇”是什么;这些动物“把财物驮在驴驹的脊背上,将宝物驮在骆驼的肉鞍上”是什么意思,又为何经上接着说:“埃及人的帮助必徒然无益。”在以色列关于以萨迦的预言中,“驴”所表相同,摩西五经:

以萨迦是头瘦骨嶙峋的驴,卧在重驮之间。(创世记49:14)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用灾殃攻击那与耶路撒冷争战的众民,必是这样;那临到马匹、骡子、骆驼、驴和一切牲畜的灾殃也必是这样。(撒迦利亚书14:12, 15)

“马匹”、“骡子”、“骆驼”、“驴”表示人里面的理解力的事物,它们将遭受灾殃。这从上下文的每一个细节清楚看出来,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是最后的审判,或时代的完结之前的灾殃。约翰在启示录中也大量论述了这些灾殃,其它先知书在各个地方论述了它们。这些动物表示那时那些要与耶路撒冷,也就是主的属灵教会及其真理争战的人;要遭受这些灾殃的,将是其理解力的事物。

以赛亚书:

你们在各水边撒种、放出牛驴之蹄的有福了。(以赛亚书32:20)

“在各水边撒种的”表示那些允许自己在属灵事物上接受教导的人,“水”表示属灵事物,因而表示构成对真理的理解的事物(参看680, 739, 2702节)。“放出牛驴之蹄的”表示要提供服务的属世事物;“牛”是指良善方面的属世层,或属世层的良善(参看2180, 2566节);“驴”表示真理方面的属世层,或属世层的真理。

摩西五经:

犹大把小驴拴在葡萄树上,把母驴驹拴在上好的葡萄树上。他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在葡萄血中洗了袍褂。(创世记49:11)

这是雅各,那时叫以色列关于主的预言;“葡萄树”和“上好的葡萄树”表示属灵教会,包括它的外在和内在方面(1069节);“小驴”表示属世真理;“母驴驹”表示理性真理。“母驴驹”之所以表示理性真理,是因为“母驴”表示对属世真理的情感(1486节),而她的驴驹表示理性真理(参看1895, 1896, 1902, 1910节)。

在古代,士师(即法官)骑母驴,他的儿子骑驴驹;因为士师代表教会的良善,他们的儿子代表源于这些良善的真理。然而,王骑母骡,他的儿子骑公骡,因为王和他们的儿子代表教会的真理(参看1672, 1728, 2015, 2069节)。士师骑母驴,这一点清楚可见于士师记:

我心倾向以色列的立法者,他们在民中甘心牺牲自己。你们应当颂赞耶和华!骑白母驴的、坐华毯的。(士师记5:9-10)

士师的儿子骑驴驹:

以色列的士师睚珥有三十个儿子,骑着三十匹驴驹。(士师记10:3-4等)

另一处:

以色列的士师押顿有四十个儿子,三十个孙子,骑着七十匹驴驹。(士师记12:14)

王骑母骡:

大卫对他们说,要带领你们主的仆人,使我儿子所罗门骑我的母骡。他们使所罗门骑大卫王的母骡。祭司撒督和先知拿单在基训已经膏他作王。(列王纪上1:33, 38, 44-45)

王的儿子骑公骡:

由于押沙龙,大卫王的众子都起来,各人骑上骡子,逃跑了。(撒母耳记下13:29)

由此明显可知,骑母驴是士师的标志,骑母骡是王的标志;骑驴驹是士师的儿子的标志,骑骡子则是王的儿子的标志。原因在于,如前所述,母驴代表并表示对属世良善与真理的情感,母骡代表并表示对理性真理的情感,驴或驴驹代表并表示属世真理本身,“骡子”和“母驴驹”代表并表示理性真理。这表明撒迦利亚书关于主的预言是什么意思:

锡安的女子哪,应当大大喜乐!耶路撒冷的女子哪,应当欢呼!看哪,你的王必来到你这里!祂是公义的,并且施行拯救,谦卑地骑着驴,骑着驴驹、母驴的崽子。祂的权柄必从这海管到那海,从大河管到地极。(撒迦利亚书9:9-10)

当主即将进入耶路撒冷时,祂愿意骑这些牲畜,这一点从福音书可知,如马太福音:

耶稣就打发两个门徒,对他们说,你们往对面村子里去,会立刻发现一匹栓着的母驴,和跟它在一起的驴驹;你们解开它们,牵到我这里来。这事成就,是要应验先知所说的话,说,去告诉锡安的女子,看哪,你的王来到你这里,是温柔的,又骑着母驴,骑着驴驹,就是负重牲畜的崽。他们牵了母驴和驴驹来,把自己的衣服搭在上面,把耶稣安置在上面。(马太福音21:2, 4-5, 7)

“骑着驴”标志着属世层被置于从属地位,“骑着驴驹,就是母驴的崽”标志着理性层被置于从属地位,因为“母驴的崽”与“骡子”所表相同,这在前面引用经文(创世记49:11)处已经说明。由于这个原因,也就是这些动物的灵义,还由于骑它们是最高士师和王的权力,同时为了主可以实现教会的代表,所以主乐意这样做。对此,约翰福音是这样描述的:

第二天,来过节的有一大群人,听见耶稣将到耶路撒冷,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耶稣找到一个驴驹,就骑在上面,如经上所记,锡安的女子哪,不要惧怕;看哪,你的王骑着母驴驹来了。这些事门徒起先不明白,等到耶稣得了荣耀以后,才想起这些话是指着祂写的,并且他们果然对祂做了这些事。(约翰福音12:12-16; 马可福音11:1-12; 路加福音19:28-41)

由此清楚可知,在那个时期的教会中,每一个事物都是主的代表,因而是祂国度里的属天和属灵事物的代表;甚至母驴和母驴驹也是如此,它们代表良善和真理方面的属世人,或说属世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这种代表的原因是,属世人应为理性人服务,理性人应为属灵人服务;而属灵人应为属天人服务,属天人应为主服务。这就是一个从属于另一个的次序。

由于“牛和驴”表示良善和真理方面的属世人,或说属世人的良善和真理,所以经上提到牛和驴的律法有很多。乍一看,这些律法在神的圣言中似乎不值一提;但当它们的内义被解开时,它们里面的灵义就显得极其重要了,如以下摩西五经中的律法:

人若开了一个坑,或人若挖了一个坑,而不盖住它,有牛或驴掉进去,坑主要拿银子赔偿它的主人,死牲畜要归他。(出埃及记21:33-34)

出埃及记:

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走迷了路,务必牵回来给他。若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不要移开它,务要和他一同移开它。(出埃及记23:4-5; 申命记22:1, 3)

申命记:

你若看见你弟兄的驴或牛跌倒在路上,不可藏起来不见,务要帮助把牠们拉起来。(申命记22:4)

又:

不可用牛和驴一同耕地。不可穿羊毛和细麻混和织成的布料。(申命记22:10-11)

出埃及记:

六日你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驴可以歇息,并使你婢女的儿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获得喘息。(出埃及记23:12)

此处在内义上,“牛和驴”实际上表示属世的良善和真理。


属天的奥秘 #10283

10283.“不可倒

10283.“不可倒在人的肉身上”表不能将主的东西赋予人的自我。这从“人的肉身”和“倒”的含义清楚可知:“人的肉身”是指他的自我,如下文所述;“倒”是指赋予。因为“倒”与“触”具有相同的含义;但“倒”论及液体,如油、酒和水;“倒出来”论及神性、属天和属灵的事物;而“触着”论及干物质和肉体事物,“触着”表示赋予(参看10130节)。由此可推知,膏油不可倒在肉身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不可赋予一个人的自我,因为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主的神性良善不可能被赋予邪恶的东西。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参看210, 215, 731, 874-876, 987, 1023, 1024, 1047, 5660, 5786, 8480节)。

  人的自我的一部分属于意愿,一部分属于理解力;意愿部分由邪恶构成,理解力部分则由这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构成。也就是说,前者,就是自我的意愿部分,由“人的肉身”来表示,后者,就是理解力部分则由这肉身的血来表示。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西门,你是有福的。因为将它指示给你的,不是血肉,乃是我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16:17)

  显而易见,此处的“肉”和“血”表示人的自我。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血”在此表示从人之自我的理解力部分出来的虚假,“肉欲”表示源于它的意愿部分的邪恶。“血”表示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因而表示由于意愿中的人自己的东西而在理解力部分中的人自己的东西(参看4735, 9127节)。

  以赛亚书: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新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使他们吃自己的肉,喝自己的血醉倒”表示使他们充满邪恶和邪恶的虚假,因而充满他们自己的东西;因为邪恶和虚假都是从自我出来的。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表示倚靠人自己和人的自我。

  以赛亚书:

  人民都成了烧火的燃料。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将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9-21)

  “烧火的燃料”表示将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变成人自己的;“受饥饿,不饱足”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膀臂上的肉”表示人之自我的这两个部分;“玛拿西”表示意愿里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吃”表示人自己的。“火”表示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参看5071, 5215, 6314, 6832, 7324, 7575, 9141节);“受饥饿,不饱足”之所以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是因为“饥饿”或饥荒和“口渴”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荒凉(5360, 5376, 6110, 7102, 8568e节);“右边”表示真理所源自的良善,“左边”表示良善到来所经由的真理(参看10061节);因此,“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表示无论他们接受多少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教导,仍就不会接受它们。

  “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良善(参看5351, 5353, 5354e, 6222, 6234, 6238, 6267节);“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真理(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因此,就反面意义而言,“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因为在圣言中,几乎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反面意义。“吃”表示变成人自己的(3168, 3513, 3596, 4745节);由此明显可知“吃自己膀臂上的肉”表示什么,即将源于自我的邪恶和虚假变成人自己的。之所以说“膀臂上的肉”,是因为“膀臂”和“手”一样表示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能力,他信靠这能力(参看10019节提到的地方)。

  撒迦利亚书:

  我就说,我不牧养你们。要死的,由他死;余剩的,让各人吃别人的肉。(撒迦利亚书11:9)

  “不牧养”表示不教导并改造;“要死”表示丧失属灵生命;“吃别人的肉”表示将源于别人自我的邪恶变成人自己的。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与她的邻舍,肉体肥大的埃及之子行淫。(以西结书16:26)

  “耶路撒冷”表示败坏的教会;“肉体肥大的埃及人行淫”表示通过唯独始于属世人的记忆知识,因而通过感官记忆知识而歪曲教会的真理。“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参看402, 2117, 3654节),在此表示败坏的教会;“行淫”表示歪曲真理(参看2466, 2729, 8904节);“子”表示真理,也表示虚假(参看1147, 3373, 4257, 9807节);“埃及”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记忆知识(参看9340节提到的地方);“埃及”也表示属世层(参看9391节提到的地方)。因此,“肉体肥大”描述了那些倚靠感官证据推理教会的真理,并得出结论的人。那些如此行的人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因为倚靠感官证据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就是倚靠身体感官的幻觉或谬论而如此行。因此,“肉体肥大”表示感官人,因为他们出于身体中自己的东西进行思考,或说他们自己的身体感知主宰了他们的思维。

  以赛亚书: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此处“埃及”也表示记忆知识;“他的马”表示由这记忆知识构成的理解力;当人们利用自己,而非神的东西得出结论时,这种理解力被称为“是肉,并不是灵”。“马”表示理解力(参看2761, 2762, 3217, 5321, 6534节);“埃及的马”表示由一种败坏的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6125, 8146, 8148节)。

  “肉”表示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或也可说,他自己的邪恶意愿,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中论述以色列人对吃肉的渴望的地方,对此,经上如此记着说:

  那人民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的心,说,谁给我们肉吃呢?耶和华说,你们明天要吃肉。你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有风从耶和华那里刮起,把鹌鹑由海面刮来,使它们散落在营地,离地面约有二肘。百姓起来,终日终夜,并次日一整天,捕取鹌鹑,将它们摆列在营的四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杀百姓。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民数记11:4, 18-20, 31-34)

  “肉”表示这个民族的自我,或说属于这个民族的东西,这一点从这段经文的每个细节可以看出来;因为若不是这个意思,渴望吃肉能有什么邪恶呢?更何况以前就已经应许他们有肉吃(出埃及记16:12)。但由于它表示自我,因而表示一种邪恶的意愿,而这个民族拥有自我,就是一个邪恶意愿的程度超过其它民族,所以当他们渴望肉时,经上说他们“大起贪欲之心”,他们因此被极重的灾殃击杀,他们被埋葬的地方也因此被称为“贪欲之人的坟墓”。无论你说意愿的邪恶,还是说贪欲,意思都一样,因为一个邪恶的意愿就在于贪欲。人的自我只渴望它自己的东西,却不渴望涉及邻舍的任何东西,或涉及神的任何东西,除非对自己有利。由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故经上说“他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以此表示这个民族将永远是这个样子,因为“一个整月”表示永远;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他们就被极重的灾殃击杀”,因为“牙齿”表示自我的肉体层面,就是一个人心智的最低层(4424e, 5565-5568, 9062节)。至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可参看9380节提到的地方,以及摩西之歌(申命记32:20-28, 32-34)。

  在圣言中,“灵”反对肉体,因为“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肉体”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如在约翰福音:

  赐生命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由此清楚可知,“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也就是从祂所获得的对祂的爱和信的生命;“肉体或肉身或肉”(flesh)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因而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肉体是无益的”。在别处也是这个意愿: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诗篇:

  神顾念他们不过是肉体,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或灵)。(诗篇78:39)

  由于当论及人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也就是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故明显可知当论及主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什么,即表示主的自我,也就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就是在约翰福音中主的肉所表示的:

  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翰福音6:51, 53-55)

  主的“肉”表示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祂的血”表示从这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它们与圣餐中的饼和酒意思是一样的;这些神性实物是祂自己的,存在于祂的神性人身里面(参看1001, 3813, 4735, 4976,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152节);祭牲代表源于主的良善,这些祭牲的肉也因此表示良善(参看10040, 10079节)。此外,在圣言的各个地方,经上都提到了“凡血肉之躯”,以此表示每个人(如创世记6:12-13, 17, 19; 以赛亚书40:5-6; 49:26; 66:16, 23-24; 耶利米书25:31; 32:27; 45:5; 以西结书20:48; 21:4-5; 以及别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