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4.然后,我与陪同我的天使谈论了这一事实:统治有两种,一种是对邻之爱的统治,一种是自我之爱的统治。对邻之爱的统治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居住的人当中;而自我之爱的统治则在那些住在社群里的人当中。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的人当中,统治者是民族的先祖;在他之下则是诸家族的列祖,在列祖之下则是各个家庭的父亲。民族的先祖这个头衔被赋予作为诸家族,并通过诸家族作为诸家庭的先祖的那个人。但他们出于爱实施统治,就像父亲管教自己的孩子。他教导他们当如何生活,向他们行善,并尽可能地将自己所有的给予他们。把他们变成他的臣民或奴隶这种事,永远不会发生在他身上;他喜欢他们像儿子对自己的父亲那样顺服他。由于众所周知,这爱随着下降而增长,所以民族的先祖出于比儿子的父亲更内在的爱行事。天堂的统治就是这样,因为这是主所实施的那种统治。事实上,祂的统治出自祂对全人类的神性之爱。
但是,当人疏远主时,自我之爱的统治,就是对邻之爱的统治的对立面,就开始了。因为人在何等程度上不热爱并敬拜主,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并敬拜他自己,也在同等程度上热爱尘世。于是,出于安全的必要性,民族及其家族和家庭聚成一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王国。随着这爱增长,各种邪恶也逐渐增长,如对一切反对者的敌意、嫉妒、仇恨、报复、残忍和诡诈。事实上,从那些陷入自我之爱之人的自我所涌出的,无非是邪恶,因为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自我因是邪恶,故无法从天堂接受任何良善。因此,当自我之爱占据主导地位时,它就是一切此类邪恶的先祖。另外,这爱还具有这样的性质,只要缰绳一放松,它就会继续向前冲,直到最后,凡被这爱所占据的人都想凌驾于全世界所有人之上,并占有他人的一切财富。事实上,即便这样仍不满足,他还想统治整个天堂;这一点从今天的巴比伦明显看出来。这就是自我之爱的统治,而对邻之爱的统治完全不同于自我之爱的统治,犹如天堂完全不同于地狱。
然而,无论自我之爱在社群,也就是王国和帝国中如何展现这种特质,在这些国家中,对邻之爱仍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出于对神的信和爱而变得智慧的人当中,因为这些人热爱邻舍。若主的神性怜悯允许,我将在别处描述这些人在天堂如何被分成民族、家族和家庭居住,尽管是分成社群,但都照着他们的属灵关系来划分,而属灵关系由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产生。人从自己的父母那里所得来的自我无非是一团邪恶(AC 210, 215, 731, 874, 876, 987, 1047, 2307, 2308 [原文2318], 3518, 3701, 3812, 8480, 8550, 10283-10284, 10286, 10731)。人的自我就在于爱自己胜过神,爱世界胜过天堂,与自己相比,视邻舍一文不值,除非为了自己的缘故;所以,人的自我爱自己,因而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AC 694, 731, 4317, 5660)。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若占据主导地位,就是一切邪恶的源头(AC 1307-1308, 1321, 1594, 1691, 3413, 7255, 7376, 7488 [原文7480, 7488], 8318, 9335, 9348, 10038, 10742)。这些邪恶就是对他人的蔑视,以及敌意、仇恨、报复、残忍和欺骗(AC 6667, 7370 [原文7372], 7373-7374, 9348, 10038, 10742)。一切虚假都是从这些邪恶流出的(AC 1047, 10283-10284, 10286)。
4145.“既然渴想你的父家”表渴望与直接流入的神性良善结合。这从“父家”的含义清楚可知。“父家”(即以撒和亚伯拉罕的家)是指直接流入的良善。“家”(house)表示良善(参看2233, 2234, 3652, 3720节);“父”也表示良善(3703节);“以撒”表示理性层的良善(参看3012, 3194, 3210节)。另外,亚伯拉罕和以撒一起代表流入的神性良善,拉班表示旁系良善(Collateral good),或非直接流入的良善(参看3665, 3778节)。旁系良善或非直接流入的良善是指被称为居间或中间良善的良善,因为该良善从看似良善,却并非良善的世俗事物那里获取了许多事物;而直接流入的良善则直接出自主,或从主经由天堂而来,是脱离了刚才所提到的那类世俗良善的神性良善。
凡正在重生的人首先处于居间或中间良善,以便该良善能服务于引入纯正的良善与真理;不过,一旦提供了这种功用,它就被分离出去;此人便被引向更直接流入的良善。因此,正在重生的人就逐渐被完善。例如,正在重生的人一开始都以为他所思所行的良善来自他自己,应得到某种回报;因为他还不知道,或即使知道也不理解,良善能从其它某个源头流入。他也不知道或理解除了他应得到回报之外还有什么其它的可能性,因为他凭自己行了善事。他若一开始不这样想,就永远不会行任何善事。但以这种方式,他不仅被引入对行善的情感,还被引入对良善,以及功德的认知。一旦以这种方式被引入对行善的情感,他就开始以不同的方式思考和相信;也就是说,他开始思考和相信,良善从主流入,他凭出于小我所行的良善不配得到任何东西;最终当真正的情感藏在他的意愿和行善后面时,他就会完全弃绝功德,甚至憎恶它,并被为了良善而对良善的情感所打动。当抵达这种状态时,良善就会直接流入。
再以婚姻之爱为例。首先到来并引入的良善外表好看,或举止良好,或表面相容,或条件相当,或是一种理想状态。这些良善是婚姻之爱最初的居间或中间良善。此后心智的结合便到来,在这种结合中,一方如对方那样去意愿,并以取悦对方为乐。这是第二个状态;然后之前的良善虽仍旧存在,但不再被关注。最后到来的是涉及属天良善和属灵真理的合一。也就是说,一方如对方那样去相信,并且一方如对方那样被对良善的情感所打动。当这种状态到来时,双方便一起体验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而体验婚姻之爱,因为婚姻之爱并非别的。与此同时,主流入这二者的情感,如同流入一个单一情感。这就是直接流入的良善;而之前间接流入的良善则充当引入该良善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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