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74

174.然后,我与陪

174.然后,我与陪同我的天使谈论了这一事实:统治有两种,一种是对邻之爱的统治,一种是自我之爱的统治。对邻之爱的统治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居住的人当中;而自我之爱的统治则在那些住在社群里的人当中。在那些分成家庭、家族和民族的人当中,统治者是民族的先祖;在他之下则是诸家族的列祖,在列祖之下则是各个家庭的父亲。民族的先祖这个头衔被赋予作为诸家族,并通过诸家族作为诸家庭的先祖的那个人。但他们出于爱实施统治,就像父亲管教自己的孩子。他教导他们当如何生活,向他们行善,并尽可能地将自己所有的给予他们。把他们变成他的臣民或奴隶这种事,永远不会发生在他身上;他喜欢他们像儿子对自己的父亲那样顺服他。由于众所周知,这爱随着下降而增长,所以民族的先祖出于比儿子的父亲更内在的爱行事。天堂的统治就是这样,因为这是主所实施的那种统治。事实上,祂的统治出自祂对全人类的神性之爱。

但是,当人疏远主时,自我之爱的统治,就是对邻之爱的统治的对立面,就开始了。因为人在何等程度上不热爱并敬拜主,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并敬拜他自己,也在同等程度上热爱尘世。于是,出于安全的必要性,民族及其家族和家庭聚成一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王国。随着这爱增长,各种邪恶也逐渐增长,如对一切反对者的敌意、嫉妒、仇恨、报复、残忍和诡诈。事实上,从那些陷入自我之爱之人的自我所涌出的,无非是邪恶,因为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自我因是邪恶,故无法从天堂接受任何良善。因此,当自我之爱占据主导地位时,它就是一切此类邪恶的先祖。另外,这爱还具有这样的性质,只要缰绳一放松,它就会继续向前冲,直到最后,凡被这爱所占据的人都想凌驾于全世界所有人之上,并占有他人的一切财富。事实上,即便这样仍不满足,他还想统治整个天堂;这一点从今天的巴比伦明显看出来。这就是自我之爱的统治,而对邻之爱的统治完全不同于自我之爱的统治,犹如天堂完全不同于地狱。

然而,无论自我之爱在社群,也就是王国和帝国中如何展现这种特质,在这些国家中,对邻之爱仍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出于对神的信和爱而变得智慧的人当中,因为这些人热爱邻舍。若主的神性怜悯允许,我将在别处描述这些人在天堂如何被分成民族、家族和家庭居住,尽管是分成社群,但都照着他们的属灵关系来划分,而属灵关系由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产生。人从自己的父母那里所得来的自我无非是一团邪恶(AC210,215,731, 874, 876, 987, 1047, 2307, 2308[原文2318], 3518, 3701, 3812, 8480, 8550, 10283-10284, 10286, 10731)。人的自我就在于爱自己胜过神,爱世界胜过天堂,与自己相比,视邻舍一文不值,除非为了自己的缘故;所以,人的自我爱自己,因而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AC694, 731, 4317, 5660)。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若占据主导地位,就是一切邪恶的源头(AC 1307-1308, 1321, 1594, 1691, 3413, 7255, 7376, 7488 [原文7480, 7488], 8318, 9335, 9348, 10038, 10742)。这些邪恶就是对他人的蔑视,以及敌意、仇恨、报复、残忍和欺骗(AC 6667, 7370 [原文7372], 7373-7374, 9348, 10038, 10742)。一切虚假都是从这些邪恶流出的(AC 1047, 10283-10284, 10286)

属天的奥秘 #6674

6674.“一名施弗

6674.“一名施弗拉,一名普阿的”表记忆知识所在的属世层的性质和状态。这从“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名”是本质或性质(参看144, 145, 1896, 2009节),也指状态(1946, 2643, 3422, 4298节)。因为在圣言中,所有名字都表示事物或不同的实物,每个名字都概括地体现了它所指向的那个事物或实物的一切特征,因而体现它的性质和状态。因此,此处“施弗拉和普阿”这两个名字表示记忆知识所在的属世层的性质和状态,因为这属世层就是所论述的主题,也就是这些名字指向的实物或事物,这从前文(6673节)明显看出来。
  不知道名字表示所论述的主题,或这个名字所指向的事物或实物的性质和状态的人,可能以为凡提及名字的地方,纯粹是指名字。因此,当主说到祂的名字时,他只会以为它不过是个名字而已;而事实上,这个名字是指敬拜的性质,也就是藉以敬拜祂的信与仁的一切方面,如在马太福音:
  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20)
  此处不是指“名”,而是指从信与仁所流入的敬拜。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1:12)
  此处“名”也表示藉以敬拜主的信与仁。同一福音书:
  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此处意思也一样。
  又: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向父求什么,祂就赐给你们。(约翰福音15:16; 16:23-24)
  此处真实的意思不是说他们要奉主的名求父,而是说他们要求主自己。因为除了主的神性人身外,没有别的路通向神性良善,也就是“父”(参看3704节),这在各教会也是众所周知的。正因如此,求主自己就是照着信之真理求,凡照着这些真理所求的,都被应许,如主自己在刚才所引用的约翰福音中的经文中所说的: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4)
  这一点从以下事实看得更清楚:主就是耶和华的“名”,论到这名,经上在摩西五经中如此记着说:
  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护你;你们要在他面前谨慎,听从祂的声音,不可惹祂,因为我的名在祂中间。(出埃及记23:20-21)
  约翰福音:
  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同一福音书:
  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我已将你的名使他们认识,还要使它被认识,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6, 26)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主的神性人身就是耶和华的“名”,或祂的全部本质或品质;因此,一切神性敬拜都始于神性人身;要受敬拜的,正是这神性人身;因为人通过敬拜这人身而敬拜神性本身,否则,对神性本身的思想绝无法形成,没有这种思想,就不可能有与祂的结合。
  主的“名”是构成藉以敬拜祂的信与爱的一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看得更清楚:
  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马太福音10:22)
  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马太福音18:5)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地产的,必要得着百倍。(马太福音19:29)
  他们喊着说,和散那归于大卫的子孙,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马太福音21:9)
  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不得再见我,直等那时你们说,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路加福音13:35)
  凡因你们是属基督,因我的名给你们一杯水喝的,我实在告诉你们,他必不失掉他的赏赐。(马可福音9:41)
  那七十个人欢欢喜喜地回来,说,主啊!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们。耶稣对他们说,不要因鬼服了你们就欢喜,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路加福音10:17, 20)
  “记在天上的名”不是指名字,而是指他们的信与仁的品质。
  在以下经文中,“记在生命册上的名”意思也差不多:
  在撒狄,你还有几个名字是未曾污秽自己衣服的;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天使面前认他的名。(启示录3:4-5)
  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祂按着名叫自己的羊。(约翰福音10:2-3)
  耶和华对摩西说,我按名认识你。(出埃及记33:12, 17)
  有许多人看见祂所行的神迹,就信了祂的名。(约翰福音2:23)
  信祂的人,不受审判;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人从西方必敬畏耶和华的名。(以赛亚书59:19)
  万民各奉己神的名而行,我们却奉耶和华我们神的名而行。(弥迦书4:5)
  摩西五经:
  他们要在耶和华神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居所敬拜祂。(申命记12:5, 11, 14)
  类似的词语还出现在以赛亚书(18:7)和耶利米书(7:12),以及其它许多经文(如以赛亚书26:8, 13; 41:25; 43:7; 49:1; 50:10; 52:5; 62:2; 耶利米书23:27; 26:16; 以西结书20:14, 44; 36:21-23;弥迦书5:4;玛拉基书1:11;申命记10:8;启示录2:17; 3:12; 13:8; 14:11; 15:2; 17:8; 19:12, 13, 16; 22:3-4)。
  “耶和华的名”表示藉以敬拜祂的一切,因而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从主发出的一切,这一点从祝福明显看出来:
  愿耶和华赐福给你,保护你;愿耶和华将祂的脸光照你,怜悯你;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他们要为以色列人如此奉我的名。(民数记6:23-27)
  由此可见十诫的这条诫命是什么意思:
  不可妄称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埃及记20:7)
  同样可以看出主祷文中愿人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是什么意思。
  

属天的奥秘 #10283

10283.“不可倒

10283.“不可倒在人的肉身上”表不能将主的东西赋予人的自我。这从“人的肉身”和“倒”的含义清楚可知:“人的肉身”是指他的自我,如下文所述;“倒”是指赋予。因为“倒”与“触”具有相同的含义;但“倒”论及液体,如油、酒和水;“倒出来”论及神性、属天和属灵的事物;而“触着”论及干物质和肉体事物,“触着”表示赋予(参看10130节)。由此可推知,膏油不可倒在肉身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不可赋予一个人的自我,因为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主的神性良善不可能被赋予邪恶的东西。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参看210, 215, 731, 874-876, 987, 1023, 1024, 1047, 5660, 5786, 8480节)。

  人的自我的一部分属于意愿,一部分属于理解力;意愿部分由邪恶构成,理解力部分则由这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构成。也就是说,前者,就是自我的意愿部分,由“人的肉身”来表示,后者,就是理解力部分则由这肉身的血来表示。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西门,你是有福的。因为将它指示给你的,不是血肉,乃是我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16:17)

  显而易见,此处的“肉”和“血”表示人的自我。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血”在此表示从人之自我的理解力部分出来的虚假,“肉欲”表示源于它的意愿部分的邪恶。“血”表示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因而表示由于意愿中的人自己的东西而在理解力部分中的人自己的东西(参看4735, 9127节)。

  以赛亚书: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新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使他们吃自己的肉,喝自己的血醉倒”表示使他们充满邪恶和邪恶的虚假,因而充满他们自己的东西;因为邪恶和虚假都是从自我出来的。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表示倚靠人自己和人的自我。

  以赛亚书:

  人民都成了烧火的燃料。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将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9-21)

  “烧火的燃料”表示将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变成人自己的;“受饥饿,不饱足”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膀臂上的肉”表示人之自我的这两个部分;“玛拿西”表示意愿里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吃”表示人自己的。“火”表示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参看5071, 5215, 6314, 6832, 7324, 7575, 9141节);“受饥饿,不饱足”之所以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是因为“饥饿”或饥荒和“口渴”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荒凉(5360, 5376, 6110, 7102, 8568e节);“右边”表示真理所源自的良善,“左边”表示良善到来所经由的真理(参看10061节);因此,“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表示无论他们接受多少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教导,仍就不会接受它们。

  “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良善(参看5351, 5353, 5354e, 6222, 6234, 6238, 6267节);“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真理(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因此,就反面意义而言,“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因为在圣言中,几乎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反面意义。“吃”表示变成人自己的(3168, 3513, 3596, 4745节);由此明显可知“吃自己膀臂上的肉”表示什么,即将源于自我的邪恶和虚假变成人自己的。之所以说“膀臂上的肉”,是因为“膀臂”和“手”一样表示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能力,他信靠这能力(参看10019节提到的地方)。

  撒迦利亚书:

  我就说,我不牧养你们。要死的,由他死;余剩的,让各人吃别人的肉。(撒迦利亚书11:9)

  “不牧养”表示不教导并改造;“要死”表示丧失属灵生命;“吃别人的肉”表示将源于别人自我的邪恶变成人自己的。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与她的邻舍,肉体肥大的埃及之子行淫。(以西结书16:26)

  “耶路撒冷”表示败坏的教会;“肉体肥大的埃及人行淫”表示通过唯独始于属世人的记忆知识,因而通过感官记忆知识而歪曲教会的真理。“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参看402, 2117, 3654节),在此表示败坏的教会;“行淫”表示歪曲真理(参看2466, 2729, 8904节);“子”表示真理,也表示虚假(参看1147, 3373, 4257, 9807节);“埃及”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记忆知识(参看9340节提到的地方);“埃及”也表示属世层(参看9391节提到的地方)。因此,“肉体肥大”描述了那些倚靠感官证据推理教会的真理,并得出结论的人。那些如此行的人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因为倚靠感官证据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就是倚靠身体感官的幻觉或谬论而如此行。因此,“肉体肥大”表示感官人,因为他们出于身体中自己的东西进行思考,或说他们自己的身体感知主宰了他们的思维。

  以赛亚书: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此处“埃及”也表示记忆知识;“他的马”表示由这记忆知识构成的理解力;当人们利用自己,而非神的东西得出结论时,这种理解力被称为“是肉,并不是灵”。“马”表示理解力(参看2761, 2762, 3217, 5321, 6534节);“埃及的马”表示由一种败坏的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6125, 8146, 8148节)。

  “肉”表示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或也可说,他自己的邪恶意愿,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中论述以色列人对吃肉的渴望的地方,对此,经上如此记着说:

  那人民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的心,说,谁给我们肉吃呢?耶和华说,你们明天要吃肉。你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有风从耶和华那里刮起,把鹌鹑由海面刮来,使它们散落在营地,离地面约有二肘。百姓起来,终日终夜,并次日一整天,捕取鹌鹑,将它们摆列在营的四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杀百姓。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民数记11:4, 18-20, 31-34)

  “肉”表示这个民族的自我,或说属于这个民族的东西,这一点从这段经文的每个细节可以看出来;因为若不是这个意思,渴望吃肉能有什么邪恶呢?更何况以前就已经应许他们有肉吃(出埃及记16:12)。但由于它表示自我,因而表示一种邪恶的意愿,而这个民族拥有自我,就是一个邪恶意愿的程度超过其它民族,所以当他们渴望肉时,经上说他们“大起贪欲之心”,他们因此被极重的灾殃击杀,他们被埋葬的地方也因此被称为“贪欲之人的坟墓”。无论你说意愿的邪恶,还是说贪欲,意思都一样,因为一个邪恶的意愿就在于贪欲。人的自我只渴望它自己的东西,却不渴望涉及邻舍的任何东西,或涉及神的任何东西,除非对自己有利。由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故经上说“他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以此表示这个民族将永远是这个样子,因为“一个整月”表示永远;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他们就被极重的灾殃击杀”,因为“牙齿”表示自我的肉体层面,就是一个人心智的最低层(4424e, 5565-5568, 9062节)。至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可参看9380节提到的地方,以及摩西之歌(申命记32:20-28, 32-34)。

  在圣言中,“灵”反对肉体,因为“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肉体”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如在约翰福音:

  赐生命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由此清楚可知,“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也就是从祂所获得的对祂的爱和信的生命;“肉体或肉身或肉”(flesh)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因而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肉体是无益的”。在别处也是这个意愿: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诗篇:

  神顾念他们不过是肉体,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或灵)。(诗篇78:39)

  由于当论及人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也就是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故明显可知当论及主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什么,即表示主的自我,也就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就是在约翰福音中主的肉所表示的:

  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翰福音6:51, 53-55)

  主的“肉”表示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祂的血”表示从这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它们与圣餐中的饼和酒意思是一样的;这些神性实物是祂自己的,存在于祂的神性人身里面(参看1001, 3813, 4735, 4976,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152节);祭牲代表源于主的良善,这些祭牲的肉也因此表示良善(参看10040, 10079节)。此外,在圣言的各个地方,经上都提到了“凡血肉之躯”,以此表示每个人(如创世记6:12-13, 17, 19; 以赛亚书40:5-6; 49:26; 66:16, 23-24; 耶利米书25:31; 32:27; 45:5; 以西结书20:48; 21:4-5;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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