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98.“你要把它作成香”表由它们构成的敬拜。这从“香”的含义清楚可知,“香”是指感恩、崇拜、祷告的行为和类似的敬拜形式,它们从内心发出进入思维和言语(参看9475节)。香的“烟”表示一种提升(10177, 10198节),“香味”表示愉悦的感知和接受(参看10292节提到的地方)。
由于此处描述的是“香料的香”所表示的对神的敬拜,而制备香的香料表示在其适当次序中的不同种类的真理,所以在此必须简要说明这种敬拜是怎么回事。不过,若不了解人的本性,揭开这个奥秘是不可能的。人之为人不是凭他的脸,甚至也不是凭他的言语,而是凭他的理解力和意愿。他的理解力和意愿如何,这个人就如何。众所周知,他出生时,既没有理解力的任何东西,也没有意愿的任何东西;他的理解力和他的意愿自童年早期起就在逐渐形成。他以这种方式被作成一个人,他成为什么样的人取决于在他里面所形成的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通过真理形成,意愿通过良善形成,以致他的理解力无非就是一堆与真理有关的观念,而他的意愿无非是对诸如被称为良善的那类事物的情感。由此可推知,一个人无非就是形成他的这两种官能的真理和良善。
其身体的每一个和所有部分都与它们相对应,这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身体会对理解力所思想的和意愿所意图的即刻作出反应。因为他的口照着他的思维说话,他的脸照着他的情感变化,他的身体照着从这二者所接受的信号做出动作。由此明显可知,一个人完全就是他的理解力和意愿的样子,因而是他在真理和良善方面的样子。因为如前所述,真理构成他的理解力,良善构成他的意愿;或也可说,一个人就是他自己的真理和他自己的良善。
这一点在灵人身上是显而易见的。他们无非是自己的真理和自己的良善,当作为世人在世上时,他们就披上了这些真理和良善。不过,他们仍是人的形式,因此他们所拥有的真理和良善的品质从他们脸上闪耀出来,这也体现在他们说话的语气和感觉上,体现在他们的动作举止上,尤其体现在他们说话时所用的话语上。因为构成他们言语的话语与世人所用的不同,而与他们的真理和良善完全和谐一致,并且如此和谐一致,以至于它们自然而然地从它们流出。灵人和天使在彼此交谈时所用的,就是这种言语。就其灵而言,人活在世上时也使用类似的言语,尽管那时他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他的思维是由这类观念构成的,正如一些称这些观念为非物质和知识的学者所观察到的。死后当此人变成一个灵人时,这些观念就会变成话语。由此再次明显可知,一个人无非就是他自己的真理和他自己的良善。正因如此,一个人依旧是他所变成的那种真理和良善。“他所变成的那种真理和良善”这句话也可以理解为他所变成的那种虚假和邪恶;因为恶人称虚假为真理,称邪恶为良善。
人们若要知道对神的敬拜是怎么回事,就必须充分了解这个奥秘。不过,除此之外还需要知道另外一个秘密,即:整个人就存在于从此人的意愿发出的一切思维观念里面。这也可从第一点推知,因为一个人所思想的源于真理,他所意愿的源于良善,这真理和良善就是他自己。事实的确如此,这从下面的经历可以看出来:天使一察觉一个世人所拥有的一个观念,或一个灵人所拥有的一个观念,就立刻知道这个世人或这个灵人的品质。
之所以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由香料制成的香所表示的对神的敬拜是怎么回事,即:整个人就存在于其敬拜的每一个部分里面,因为构成他的真理和良善就存在于它里面。这就是为何经上提到四种香料,它们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或说真理的一切层面。由此也可推知,无论你说对神的敬拜由这些真理和良善构成,还是说此人由它们构成,意思都一样;因为如前所述,整个人就存在于构成其敬拜的每一个思维观念里面。
9349.20-23章所论述的主题是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律法、典章和律例;并且已经说明它们在内义上包含什么,因而在天堂是如何被理解的;也就是说,它们不是照字义,而是照并未显现在文字中,但仍在文字中的灵义来理解的。人若不知道这事是怎么回事,可能以为这会使得圣言的字义显得无足轻重,因为它在天堂不被关注。但是,要知道,圣言的字义绝不会由此显得无足轻重,相反会得到确认、强化;并且每句话都从它里面的灵义获得分量,变得神圣;因为字义是灵义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支撑,并与灵义直接联结,且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致就圣言的文字而言,甚至连一点一画也无不包含神圣和神性之物在里面,正如主在下列经文中所说的: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律法”就是圣言(参看6752, 7462节)。
因此,按照主的神性治理,自圣言被写成之时起,圣言,尤其旧约圣言,其一点一画一直保存下来。我从天上被指示,在圣言中,不仅每句话,而且每个字,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甚至原文中一个字的一点一画都含有至内层天堂的天使所能感知的某种神圣之物。我可以肯定地说事实的确如此;不过,我知道这会超出想象。由此明显可知,教会的外在仪式代表主,以及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这些内在事物始于主,是旧约圣言论述的主题;这些仪式大部分的确已经被废除,但圣言仍保持在它的神性圣洁中;因为如前所述,其中的一切细节仍含有神圣的神性事物在里面;当阅读圣言时,这些事物在天堂就被感知到。事实上,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含有一个神圣的内在,也就是它的内义,或说它的天上神性意义。这层意义是圣言的灵魂;它是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本身,因而就是主自己。
由此可见主从西乃山上所颁布,并包含在20-23章中,一直在被解释的律法、典章和律例是何情形。也就是说,其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神圣的,因为它的内在形式是神圣的。然而,就作为一个内在教会的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其中有些已经被废除了;有些具有这样的性质: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它们;有些则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即使如此,那些就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和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以及那些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都凭其内在的神圣内容而同等神圣;因为整部圣言内在都是神性。这内在的神圣内容就是内义所教导的,和仁与信的教义所教导的基督教会的内在事物是一样的。
为使这一切更容易理解,我们以上述章节所论述的律法、典章和律例为例来说明。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规定,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3-5, 7, 8, 12-17, 23; 21:12, 14, 15, 20; 22:18-20, 28;23:1-3, 6-8, 24-25, 32)中的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10; 21:18, 19, 22, 23, 24, 25, 33, 34, 35, 36, 37; 22: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6, 20, 21, 22, 24, 25, 26, 30; 23:4, 5, 9, 12, 13, 14, 15, 16, 33)中的那些。而就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21, 22, 23; 21:2, 3, 4, 5, 6, 7, 8, 9, 10, 11, 16, 21, 26, 27, 28, 29, 31, 32;22:14, 28, 29; 23:10, 11, 17, 18, 19)中的那些。不过,如前所述,后者和前同等神圣,也就是说,是同样的神性圣言。
主愿意在我们地球,而不在别的星球上出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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