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6.当被问及他们所住的房屋时,他们说,这些房屋都很低矮,是木质结构的,屋顶是平的,被倾斜而下的带子所围绕。丈夫和妻子住在前面,孩子住在隔壁,男女仆人住在后面。关于他们的食物,他们说,他们将牛奶和水掺在一起喝;牛奶是从奶牛获得的,这些奶牛毛茸茸的,就像我们的绵羊。关于他们的生活,他们说,他们赤身行走,并不因赤身而感到羞耻。他们的来往仅限于同一个家族中的人当中。
1402.所讲述的关于亚伯兰寄居在埃及的事代表并表示主首先接受的教导。“亚伯兰”是指主;作为妻子的“撒莱”是指要与属天事物结合的真理;作为妹子的“撒莱”是指直觉真理(译注:intellectual truth,新世纪版本为intuitive truth,直译为直觉真理);“埃及”是指记忆知识(译注:新世纪版本译为世俗知识)。本章描述了主从记忆知识或表面事实发展到属天真理的进程。这个进程遵循了神性秩序,以便主的人性或人身本质能与祂的神性本质结合,同时成为耶和华。
732.创世记7:5.挪亚就照着耶和华所吩咐他的一切行了。可参看创世记6:22,那里两次提到挪亚“行”了;而此处只提到一次;并且那里用的是“神”这个名,而此处用的是“耶和华”。原因在于,那里论述的是理解力的事物,而此处论述的是意愿的事物。理解力的事物将意愿的事物视为与自己不同且分离;而意愿的事物将理解力的事物视为与自己结合,或如同一体;因为理解力来自意愿。这就是为何那里两次提到他“行”了,而此处只提到一次,这也是为何那里用的是“神”这个名,而此处用的是“耶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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