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6.当被问及他们所住的房屋时,他们说,这些房屋都很低矮,是木质结构的,屋顶是平的,被倾斜而下的带子所围绕。丈夫和妻子住在前面,孩子住在隔壁,男女仆人住在后面。关于他们的食物,他们说,他们将牛奶和水掺在一起喝;牛奶是从奶牛获得的,这些奶牛毛茸茸的,就像我们的绵羊。关于他们的生活,他们说,他们赤身行走,并不因赤身而感到羞耻。他们的来往仅限于同一个家族中的人当中。
4913.“因为我没有将她给我的儿子示拉”表因为外在就具有这样的性质。这从前面的解释清楚可知,即:他玛不能被给示拉,也就是犹大的儿子,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关于丈夫弟兄本分的律法,就会有像一个妻子与其丈夫那样的结合。而存在于他所要代表的犹太民族当中的宗教表象不是像丈夫那样的结合,而是像公公与儿媳,如同与一个妓女那样的结合。
732.创世记7:5.挪亚就照着耶和华所吩咐他的一切行了。可参看创世记6:22,那里两次提到挪亚“行”了;而此处只提到一次;并且那里用的是“神”这个名,而此处用的是“耶和华”。原因在于,那里论述的是理解力的事物,而此处论述的是意愿的事物。理解力的事物将意愿的事物视为与自己不同且分离;而意愿的事物将理解力的事物视为与自己结合,或如同一体;因为理解力来自意愿。这就是为何那里两次提到他“行”了,而此处只提到一次,这也是为何那里用的是“神”这个名,而此处用的是“耶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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