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6.当被问及他们所住的房屋时,他们说,这些房屋都很低矮,是木质结构的,屋顶是平的,被倾斜而下的带子所围绕。丈夫和妻子住在前面,孩子住在隔壁,男女仆人住在后面。关于他们的食物,他们说,他们将牛奶和水掺在一起喝;牛奶是从奶牛获得的,这些奶牛毛茸茸的,就像我们的绵羊。关于他们的生活,他们说,他们赤身行走,并不因赤身而感到羞耻。他们的来往仅限于同一个家族中的人当中。
707.从此处直到下面第5节,细节几乎和前一章的一样,只有些微的变化;接下来的几节也一样。人若不知道圣言的内义,势必得出这样的结论:这只是对同一件事的重复。类似例子出现在圣言的其它部分,尤其先知书中,那里用不同的话表达了同一件事;有时经上会再次提起并第二次描述一件事。如前所述,原因在于,人里面的两大官能,即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圣言分开论述这两者。这就是为何存在重复。从下文明显看出,此处的情形就是这样。
732.创世记7:5.挪亚就照着耶和华所吩咐他的一切行了。可参看创世记6:22,那里两次提到挪亚“行”了;而此处只提到一次;并且那里用的是“神”这个名,而此处用的是“耶和华”。原因在于,那里论述的是理解力的事物,而此处论述的是意愿的事物。理解力的事物将意愿的事物视为与自己不同且分离;而意愿的事物将理解力的事物视为与自己结合,或如同一体;因为理解力来自意愿。这就是为何那里两次提到他“行”了,而此处只提到一次,这也是为何那里用的是“神”这个名,而此处用的是“耶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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