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0.“灵魂”表示生命,这从圣言许多地方的“灵魂”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灵魂”表示总体上一切生命,包括内在生命或内在人的生命,以及外在生命,或外在人的生命。它因表示一切生命,故也表示“灵魂”所论及之人拥有的那种具体生命。此处它论及重生之人的生命,这生命与纯人类的意愿是分离的。因为如前所述(730:1; 731; 848; 933:2, 3节),重生的属灵人从主那里所获得的新生命与人自己的意愿或自我,也就是与人自己的生命完全分离;人自己的生命虽称为生命,却不是真生命,而是死亡,因为它是地狱的生命。这就是为何他们不可吃的“带灵魂的肉”表示肉体及其灵魂;也就是说,他们不可将属于主的这新生命与属于人的邪恶、臭不可闻的生命,即他自己的意愿或自我混在一起。
3512.“给我做成美味”表示从来自这真理的愉悦获得的渴望和快乐。这从“美味”的含义清楚可知,“美味”是指愉悦之物(3502节),因而是指从其中的愉悦,也就是从来自真理的愉悦获得的渴望和快乐。因为如3502节所述,真理通过与其一致的愉悦之物而被引入人的属世层;不是如此被引入的真理不在那里固定,因而不通过对应关系与理性层结合。此外,和其它所有记忆知识或事实一样,真理照着把它们引进来的一切愉悦和快乐而在属于属世人的记忆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当这些愉悦和快乐返回或重现时,通过它们被引进来的事物也会返回或重现;反之亦然,即当这些事物被回想起来时,与它们相关联的一切快乐和愉悦同时被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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