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14.“巴兰”表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而来的光照。这从“巴兰”的含义清楚可知,“巴兰”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这个名字的地方明显看出来,如先知哈巴谷书:
耶和华啊,我听见你的名声就惧怕。耶和华啊!求你在这些年中间复活你的作为,在这些年中间显明出来;在激动中以怜悯为念。神从提幔而来,圣者从巴兰山临到。(细拉)祂的尊荣遮蔽诸天,祂的赞美充满大地;祂的光辉如光;祂拥有从祂手里发出的角,那里是隐藏祂能力之地。(哈巴谷书3:2-4)
这明显论及主的降临,由“在这些年中间复活”和“在这些年中间显明出来”来表示。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以“神从提幔而来,圣者从巴兰山临到”来描述。就属天之爱而言,经上说祂“从提幔而来”;就属灵之爱而言,经上说祂“从巴兰山临到”;光照和能力来自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这一点由“祂的光辉如光;祂拥有从祂手里发出的角”来表示;“光辉”和“光”是指光照,“角”是指能力。
摩西五经:
耶和华从西乃而来,从西珥向他们显现,从巴兰山发出光辉,从万万圣者中来临;从祂右手为他们传出律法之火。祂实在爱万民,众圣徒都在你手中。他们聚集在你的脚下,领你的言语。(申命记33:2-3)
这也论及主,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以“从西珥向他们显现,从巴兰山发出光辉”来描述:“从西珥”论及属天之爱,“从巴兰山”论及属灵之爱。“祂所爱的万民”和“聚集在祂脚下的人”表示属灵人。“脚”表示在主的国度中更低级、因而更模糊的东西。
创世记:
基大老玛和与他在一起的王在何利人的西珥山击杀了何利人,直到靠近旷野的伊勒巴兰。(创世记14:5-6)
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在此由“西珥山”和“伊勒巴兰”来表示(参看1675, 1676节)。民数记:
就这样,在第二年二月,就是那月的二十日,云彩从法柜的帐幕收上去。以色列人就从西乃的旷野按他们的旅程往前行,云彩停住在巴兰的旷野。(民数记10:11-12)
百姓在旷野的一切旅程都表示一个教会争战和试探的状态,人在其中会屈服,但主为他征服,因此它们表示主自己的实际试探和胜利;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予以说明。由于主通过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经历试探,所以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在此同样由“巴兰的旷野”来表示。下面民数记中的话也表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
以后百姓从哈洗录起行,在巴兰的旷野安营。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打发一些人,让他们去窥探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迦南地。摩西就照耶和华的吩咐,从巴兰的旷野打发他们去。到了加低斯的巴兰旷野,他们就回来到摩西、亚伦并以色列人的全会众那里,给他们回话,又把那地的果子给他们看。(民数记12:16; 13:1-3, 26)
他们从巴兰的旷野起行去窥探迦南地,表示以色列人,也就是属灵人通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进入迦南地所表示的天国。但那时他们也灰心、屈服,这表示他们的软弱;因此主才成全律法的一切,经历试探并得胜。通过这种方式,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就会给那些拥有仁之信的人,以及那些经历主在其中得胜的试探的人带来救恩。这也解释了为何当主受试探时,祂在旷野(马太福音4:1; 马太福音1:12, 13; 路加福音4:1; 参看2708节)。
9349.20-23章所论述的主题是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律法、典章和律例;并且已经说明它们在内义上包含什么,因而在天堂是如何被理解的;也就是说,它们不是照字义,而是照并未显现在文字中,但仍在文字中的灵义来理解的。人若不知道这事是怎么回事,可能以为这会使得圣言的字义显得无足轻重,因为它在天堂不被关注。但是,要知道,圣言的字义绝不会由此显得无足轻重,相反会得到确认、强化;并且每句话都从它里面的灵义获得分量,变得神圣;因为字义是灵义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支撑,并与灵义直接联结,且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致就圣言的文字而言,甚至连一点一画也无不包含神圣和神性之物在里面,正如主在下列经文中所说的: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律法”就是圣言(参看6752, 7462节)。
因此,按照主的神性治理,自圣言被写成之时起,圣言,尤其旧约圣言,其一点一画一直保存下来。我从天上被指示,在圣言中,不仅每句话,而且每个字,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甚至原文中一个字的一点一画都含有至内层天堂的天使所能感知的某种神圣之物。我可以肯定地说事实的确如此;不过,我知道这会超出想象。由此明显可知,教会的外在仪式代表主,以及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这些内在事物始于主,是旧约圣言论述的主题;这些仪式大部分的确已经被废除,但圣言仍保持在它的神性圣洁中;因为如前所述,其中的一切细节仍含有神圣的神性事物在里面;当阅读圣言时,这些事物在天堂就被感知到。事实上,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含有一个神圣的内在,也就是它的内义,或说它的天上神性意义。这层意义是圣言的灵魂;它是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本身,因而就是主自己。
由此可见主从西乃山上所颁布,并包含在20-23章中,一直在被解释的律法、典章和律例是何情形。也就是说,其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神圣的,因为它的内在形式是神圣的。然而,就作为一个内在教会的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其中有些已经被废除了;有些具有这样的性质: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它们;有些则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即使如此,那些就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和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以及那些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都凭其内在的神圣内容而同等神圣;因为整部圣言内在都是神性。这内在的神圣内容就是内义所教导的,和仁与信的教义所教导的基督教会的内在事物是一样的。
为使这一切更容易理解,我们以上述章节所论述的律法、典章和律例为例来说明。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规定,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3-5, 7, 8, 12-17, 23; 21:12, 14, 15, 20; 22:18-20, 28;23:1-3, 6-8, 24-25, 32)中的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10; 21:18, 19, 22, 23, 24, 25, 33, 34, 35, 36, 37; 22: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6, 20, 21, 22, 24, 25, 26, 30; 23:4, 5, 9, 12, 13, 14, 15, 16, 33)中的那些。而就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21, 22, 23; 21:2, 3, 4, 5, 6, 7, 8, 9, 10, 11, 16, 21, 26, 27, 28, 29, 31, 32;22:14, 28, 29; 23:10, 11, 17, 18, 19)中的那些。不过,如前所述,后者和前同等神圣,也就是说,是同样的神性圣言。
主愿意在我们地球,而不在别的星球上出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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