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8.关于这个星球上的订婚和结婚,他们说,当女儿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时,她就待在家里,在结婚之日前不可外出。然后,她被带到一个夫妻房,许多适婚少女也被带到那里;她们在此被安置在一道齐腰的屏风后面,只露出她们的脸和胸。然后,少男便来到这里为自己选择妻子。当一个少男看中一位适合他的女孩,并且从心灵上被她吸引时,他就去和她牵手。如果这个女孩跟着他,他就把她带到早就预备好的一个房间,使她成为他的妻子。他们从脸上就能看出他们的性格是否合适,因为每个人的脸都是其心灵的标志,没有丝毫掩饰或欺骗。为确保整个过程文雅得体,没有淫荡的意味,一位老翁坐在少女的后面,一位老妇则坐在他旁边,以进行观察。这样的地方有很多,少女都被带到这里;还有规定时间让少男作出自己的选择。他们若在一个地方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少女,就到另一个地方;若这一次没有找到,就下一次再来。他们继续说,一个丈夫只能有一个妻子,永远不可超过一个,因为这违反神性次序。(全书完)
2609.关于与生活有关的诫命,如十诫,以及律法和先知里的许多诫命,它们因服务于人的实际生活,所以在两层意义上,即在字义和内义上,都是有用的。字义的内容是为了那个时期的百姓和各个人民,他们不理解内在事物。内义的内容则为了天使,天使对外在事物根本不感兴趣。十诫若不包含内义,永远不会以如此大的神迹在西乃山上被颁布,因为它们所包含的一切,如要孝敬父母、不可偷盗、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贪恋别人的东西,就连外邦人或非犹太人也知道,并且已经被编入他们的法律。作为人类成员的以色列人无论如何都应当知道它们,无需如此隆重的颁布。但由于如前所述,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要服务于人的生活,并作为内在律法所产生的外在形式(它们彼此对应),所以它们通过如此大的神迹从天堂降到西乃山上。它们的内在意义在天上被说出并听见,而它们的外在意义则在地上被说出并听见。
以这一诫命为例,即:要孝敬父母,使他们的日子在地上得以长久。天上的天使将“父母”理解为主;将“地”理解为主的国,那些以爱和信来拜祂的人要作为儿女和继承者永远拥有这国。而世人则将“父母”理解为父母;将“地”理解为迦南地;将“他们的日子长久”理解为他们的寿命。再以不可偷盗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拿走主的任何东西,也不可将公义和功德归于自己。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偷东西。由此可见,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都是对的。同样以不可杀人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仇恨任何人,不可毁灭一个人里面的任何良善和真理。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杀害他们的朋友。其它诫命也是如此。
9338.“承受那地为业”表直到处于良善,因而重生之时。这从“承受”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承受”是指作为一个继承人去接受,如下文所述;“地”,即此处的迦南地,是指主的国度,因而是指天堂(参看1413, 1437, 1607, 1866, 3038, 3481, 3686, 3705, 4240, 4447节)。因此,“承受那地为业”表示作为一个继承人去接受天堂。当论及天堂时,“一个继承人”尤指一个从主拥有生命的人(2658, 2851, 3672, 7212节),因而是指一个处于从主所获得的良善,从而已经重生的人。当一个人处于从主所获得的良善时,他就在天堂中,因而重生了(参看9274节,以及那时所引用的章节)。
“承受”当论及天堂时,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
于是王要向那在祂右手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34, 35, 40)
此处“承受主的国或天堂”是指着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说的;实际的仁之良善也按次序被列举出来;最后经上说“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因而那些行善的人被称为主的“弟兄”(6756节);因为良善就是与一个人同在的主。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而不是说“弟兄中的一个身上”。
启示录:
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启示录21:7)
这化
论到那些得胜的人,经上说他们“必承受这些为业”,他们还被称为“儿子”,因为他们就是继承人;“得胜”表示用良善和真理去争战;因为邪恶通过良善被战胜;虚假通过真理被战胜。
诗篇:
神要拯救锡安,建造犹大的城邑。他们要在那里居住,得以为业。祂仆人的种要承受为业。爱祂名的人也要住在其中。(诗篇69:35, 36)
此处“得以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天良善的人;“承受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灵良善的人。属天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良善是对邻之仁的良善(9277节)。以赛亚书:
那投靠我的必承受地土,必得我的圣山为业。(以赛亚书57:13)
由此明显可知被划分为十二份地业给以色列十二支派的迦南地表示什么(约书亚记14到19章;以西结书47:13-22;以及48章)。因为“迦南地”表示主的国度,或天堂(1413, 1437, 1607, 1866, 3038, 3481, 3686, 3705, 4240, 4447节);“十二支派”表示一切良善和真理,无论总体还是细节(3858, 3862, 3926, 3939, 4060, 6335, 6337, 6397, 6640节)。因此,十二份地业表示天堂及其众天堂和其中的社群,它们根据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信之真理而彼此分隔开(7836, 7891, 7996节);因此,这些地业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源于主,因而就是天上的主的良善本身。
因为天堂无非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天上的天使是接受良善中的真理者;他们在何等程度上接受它,就在何等程度上构成天堂。而且(这是一个奥秘),主不会与一位天使同住,除非住在与这位天使同在的祂自己的东西中。主以同样的方式与一个人同住;因为神性真理必住在属神之物中,而不住在属任何人的自我之物中。在约翰福音,主论到祂自己与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结合时所说的话就表示这一点: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0, 23)
同一福音书: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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