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7021.“因为寻索你灵魂的人都死了”表努力摧毁真理与良善之生命的虚假的移除。这从“死了”、埃及人和“寻索灵魂的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死了”是指他们被移除,因为死了的人也被移除;埃及人,即此处的“人”,是指那些陷入虚假的人(参看6692节);“寻索灵魂的人”是指那些努力摧毁生命的人。由于属灵生命是属于信的真理和属于仁的良善的生命,故我们说“真理与良善的生命”。由此明显可知,“寻索你灵魂的人都死了”表示努力摧毁真理与良善之生命的虚假的移除。在圣言中,“灵魂”表示一切活物,它也被归于生物或动物。但严格来说,“灵魂”只论及人;当论及人时,这个词具有各种含义。人自己就被称为一个“灵魂”,因为总的来说,他的生命被称为灵魂;具体来说,其理解力的生命或活动也被称为灵魂,其意愿的生命或活动同样被称为灵魂。
但就灵义而言,“灵魂”表示属于信的真理的生命和属于仁的良善的生命,一般表示就其死后的灵而言,一个人自己;以下经文中的“灵魂”就具有这层意义:
那能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马太福音10:28)
同一福音书:
人若赚得全世界,却害了自己的灵魂,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作救赎灵魂的足价呢?(马太福音16:26)
路加福音:
人子来不是要灭人的灵魂,是要救人的灵魂。(路加福音9:56)
以西结书:
你们在我民中亵渎我,杀死不该死的灵魂,救活不该活的灵魂。(以西结书13:19)
在这些经文中,“灵魂”表示人的属灵生命,这生命是死后其灵的生命。“杀死灵魂”、“失丧灵魂”、“灭灵魂”表示灵性的死亡,也就是受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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