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6055.人若不解人的内层,就不可能知道流注,以及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因为这种相互作用和流注通过这些内层实现。要了解人的内层,就有必要知道既有一个内在人,也有一个外在人,内在人在灵界,外在人在自然界;因此,前者住在天堂的光里,后者住在世界的光里。还有必要知道,内在人与外在人如此不同且相互分离,以致前者因是在先的,更为内在,故离了后者也能持续存在;但后者或外在人因是在后的,更为外在,故离了前者无法持续存在。另外必须知道的是,内在人就是那严格意义上被称为聪明人或理性人的,因为聪明人或理性人住在天堂的光里,这光含有思考力和理解力在里面。而外在人则是那严格来说被称为接受记忆知识者的,因为他里面有记忆知识,这些知识大部分从那些属于被天堂之光光照,从而变得有生气的世界之光的事物那里获得自己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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