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6056.刚才我们说明,内在人因是在先的,故离了外在人也能持续存在,因为这外在人是在后的;而外在人因是在后的,故离了内在人无法持续存在。因为这是一条普世律法,即:任何事物都无法靠自己持续存在,只能靠着并通过另一个事物持续存在;因此,任何事物若不靠着并通过另一个事物,就无法被维持在它所拥有的形式中,自然界的每一个事物都证明了这一点。人也是如此,就他的外在人而言,他若不靠着并通过内在人,就无法持续存在。而内在人若不靠着并通过天堂,也无法持续存在;天堂同样无法靠自己持续存在,只能靠着并通过主持续存在,唯独主靠自己持续存在,即自存或自有。那使万物存在并持续存在的,是流注;因为万物通过流注持续存在。我们将在下文说明,主通过流注不仅间接经由灵界,还真理在中间原因和最终结果上使每一个事物持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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