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又有一次,我看见一大群这类灵人,离我有一定距离,在前方向右一点。他们从那里与我交谈,不过是通过中间灵人;因为他们的言语和思维一样快,若不通过其他中间灵人,就无法翻译成人类语言。令我惊讶的是,他们的言语给人一种波浪翻滚的印象,却又轻松又迅捷。由于他们许多人同时说话,所以他们的言语感觉就像波浪。值得注意的是,它却滑向我的左眼,尽管他们站在我右边。这是因为,左眼对应于从物质事物抽象出来的概念知识,因而对应于诸如属于聪明的那类事物;而右眼对应于诸如属于智慧的那类事物。他们领悟并判断他们所听到的,和他们说话一样迅速。他们不住地说:“是的,这是正确的;不,这是不正确的。”他们的判断可以说是瞬间的。眼睛之所以对应于理解力,是因为理解力是内视的官能,涉及非物质事物(AC 2701, 4410, 4526, 9051, 10569)。左眼的视觉对应于真理,因而对应于聪明;右眼的视觉对应于真理之良善,因而对应于智慧(AC 4410)。
10129.“坛就成为至圣”表属天国度,就是主在爱之良善中同在的地方。这从“坛”和“至圣”的含义清楚可知:“坛”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的一个代表(参看9388, 9389, 9714, 9964节),在此是指天堂和教会里的神性良善方面的(10123节);“至圣”是指属天良善,或来自主的爱之良善。之所以此处“坛”表示属天国度,“至圣”表示那里的良善,是因为在属天国度所接受的良善是来自主并回献给主的爱之良善,也就是属天良善。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接受来自主并回献给主的爱之良善,而属灵国度从主接受对邻之仁的良善(参看9277节所提到的地方,以及9680, 10068节的阐述)。
“祭坛”代表属天国度,或也可说,代表主在爱之良善中同在的地方;“帷帐外的会幕”代表属灵国度,或也可说,代表主在对邻之仁的良善中同在的地方。属灵国度的良善,或属灵良善被称为“圣”;但属天国度,或属天良善被称为“至圣”。属天良善,也就是从主获得并回献给主的爱之良善之所以被称为“至圣”,是因为该良善是主直接流入众天堂所经由的渠道;但属灵良善,也就是对邻之仁的良善则是主通过属天良善间接流入所经由的渠道(9473, 9683, 9873, 9992, 10005节)。之所以说“流入”,是因为主在众天堂之上,从那里流入(10106节);然而,祂仍作为一而存在于众天堂里面。
“至圣”表示属天良善,就是从主获得并回献给主的爱之良善,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至圣”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在摩西五经:
这帷帐就给你们将圣所和至圣所隔开。又要把施恩座安在至圣所内的法柜上。(出埃及记26:33, 34)
由此明显可知,“圣所”指的是帷帐之外的帐幕的一部分,“至圣所”指的是帷帐之内的一部分。帷帐之外的帐幕或居所代表主的属灵国度,或中间天堂;帷帐之内的帐幕或居所代表主的属天国度(参看9457, 9481, 9485, 10001, 10025节)。帷帐之内的帐幕的那部分被称为“至圣所”(利未记16:33)。由于含有法版在里面的柜子和它上面的施恩座代表至内层天堂,就是属天良善掌权的地方,所以帐幕的至内在部分,就是约柜所在之地,也被称为“至圣所”(列王纪上6:16; 8:6)。
饼和素祭因表示从主获得并回献给主的爱之良善,也就是属天良善,故在摩西五经中也被称为“至圣的”:
这脸饼(或陈设饼)是要给亚伦和他子孙在圣处吃的,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这是至圣的。(利未记24:9)
“脸饼(或陈设饼)”表示属天良善(参看9545节)。又:
素祭所剩的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这是献与耶和华的火祭中为至圣的。(利未记2:3, 10)
由无酵饼、无酵糕饼,以及调油的无酵薄饼构成的“素祭”表示属天良善,或爱之良善(参看4581, 9992, 10079节);“献与耶和华的火祭”表示神性之爱(参看10055节)。
民数记:
一切的素祭、赎罪祭、赎愆祭,都为献与耶和华的至圣之物,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民数记18:9)
这类素祭之所以被称为“至圣之物”,是因为这些祭物表示从邪恶中洁净,从邪恶中的一切洁净都在纯真之良善的状态下实现的;这良善也是属天良善。这解释了为何赎罪祭和罪愆祭献上的是母羔羊或公羔羊,或公绵羊,或小公牛,或斑鸠,这从利未记第4章和第5章清楚看出来;这些动物表示这种良善。这种良善由“羔羊”(参看3519, 3994, 7840节),“公绵羊”(参看10042节),“小公牛”(参看9391节)来表示;它由“斑鸠”来表示,这从圣言中提到这种鸟的地方明显看出来。从邪恶中洁净和重生在纯真的状态下实现(参看10021节)。因此,这些祭物在利未记(6:17; 7:6; 10:17; 14:13)中也被称为“至圣的”。
利未记:
素祭要在坛旁吃,因为这是至圣的。(利未记10:12)
前面说明,燔祭坛代表爱之良善方面的主,以及天使和世人的接受。因此,论到燔祭坛,摩西五经如此记着说:
你要用这膏油抹燔祭坛和坛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要使它们成圣,使它们成为至圣,凡触着它们的都成为圣。(出埃及记30:29)
香,其中一点要放在会幕内法柜前,也被称为“至圣”(出埃及记30:36),因为它表示在末后和最低事物中的属天良善,还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9475节)。以西结书:
这是殿的律法:在山顶上,殿四围的界限都是至圣的。(以西结书43:12)
殿与它周围的界限之所以都被称为“至圣”,是因为“神的殿或家”表示属天国度,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主(3720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在山顶上”,因为“山顶”具有同样的含义(6435, 9422, 9434节)。
但以理书:
为人民和圣城,已经定了七十个七,要封住异象和预言,并膏至圣者。(但以理书9:24)
这论及主的降临,唯独主是耶和华的受膏者,唯独祂是圣者,就其人身而言,祂也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因而是“至圣者”。就其神性人身而言,唯独主是耶和华的受膏者(参看9954节);唯独祂是圣者(9229节);祂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参看9199e节所提到的地方)。
之所以属天良善是“至圣的”,而属灵良善是“圣的”,是因为属天良善是至内在的良善,因而也是至内层天堂的良善;而属灵良善是从这属天良善发出的良善,因而是中间天堂的良善。这良善在它含有属天良善在里面的程度内而为良善,从而是圣的;因为属天良善流入属灵良善,孕育它,生出它,如同父亲生出自己的孩子。“属天良善”是指从主获得并回献给主的爱之良善,“属灵良善”是指从主获得的对邻之仁的良善。
从主获得的对主之爱的良善是“至圣的”,因为主通过它将自己直接与其他人结合。但对邻之仁的良善是“圣的”,因为主通过它将自己间接相结合;祂在这良善含有从主获得的爱之良善在里面的程度内将自己相结合。
从主获得的对主之爱的良善存在于一切真正的仁之良善里面,也存在于一切真正的信之良善里面;因为这种良善从主流入。没有人能凭自己的力量爱邻舍,并出于爱而向他行善,只能靠主;没有人能凭自己的力量信神,只能靠主。因此,当承认主并爱邻时,主就存在于对邻之爱里面,无论此人如何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这也是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所表示的:
义人就回答祂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给你吃,渴了给你喝?又什么时候见你病了,或是在监里,来看你呢?王要回答他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37-40)
由此明显可知,主在仁之良善里面,事实上就是这良善,即便那些处于这良善的人并没有意识这一点。“弟兄”在最近似的意义(内在历史意义)上表示那些处于仁之良善的人;就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而言,主的“弟兄”是指在其一切形式中的仁之良善本身(参看5063-5071节)。
9049.“就要以命偿命”表秩序的律法,即你愿邻舍怎样待你,就怎样待邻舍,因此,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等,表示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这条律法之所以被赋予以色列人,是因为这也是灵界的律法。在灵界,凡发自内心向别人行善的人都会得到同样的良善;所以凡发自内心向别人行恶的人也会得到同样的邪恶。因为发自内心所行的良善都带有自己的赏赐,而发自内心所行的邪恶则带有自己的惩罚。因此,天堂是对善人的赏赐,地狱是对恶人的惩罚。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是事实。此中情形是这样:对发自内心行善的人来说,良善从天堂的四面八方流入他的内心和灵魂,大大激励他去做他所做的事。同时对邻舍,就是他行善的对象的爱与情感在增长,伴随这爱与情感的无法形容的天堂快乐也在增长。这一切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天堂,来自主的爱之良善处处掌权,照着它被给予别人的程度而不断流入。发自内心向别人行恶的人也一样。四面八方的邪恶从地狱流入他的内心,大大刺激他去做他所做的事。同时,爱与情感在增长,伴随它们的对那些不服从他之人的仇恨和报复的快乐也在增长。这一切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地狱,爱自己的邪恶处处掌权,照着它被给予别人的程度而不断流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惩罚者立刻出现,他们会粗暴对待作恶者。邪恶及其快乐以这种方式得到控制。
这些事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来世的秩序律法不像在世人中间那样,是从书本上学来的,然后存在于记忆中。相反,它们是写在心上的律法,邪恶的律法写在恶人的心上,良善的律法写在善人的心上。因为每个人都将他通过世上的生活而系在心上的东西带到来世;也就是说,恶人带着邪恶,善人则带着良善。
这些事所遵循的秩序律法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路加福音6:31)
秩序来自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秩序的律法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而在地狱,它们则是与良善分离的真理。说它们分离不是由于主,而是由于人。当良善未被接受时,它就被分离了。
被称为“报应法”的律法在利未记中被描述如下:
打死牲畜性命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在他邻舍身上造成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骨还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在人身上造成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处死。(利未记24:18-21)
由于邪恶自带惩罚,所以主说“不可抵抗邪恶”。同时,在以下马太福音中的话中,祂解释了在灵界,对与陷入邪恶的人相处的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来说,这条律法意味着什么: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抵抗恶人。有人打你的右颊,连左颊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马太福音5:38-42)
谁看不出这些话不可照字义来理解?谁会把左颊转过来给那打他右颊的?谁会把外衣给那想要拿他里衣的?谁会把自己所有的给凡求它的?谁不抵抗邪恶?若不知道“右颊”、“左颊”、“里衣”、“外衣”,以及“一里”、“借贷”等等表示什么,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这几节所论述的主题是属灵的生活,或信之生活,而不是属世的生活,也就是世上的生活。主在这一章和下一章揭开属于天堂的内层事物,不过,是通过存在于世上的那类事物揭开的。祂利用这类事物,是为了叫属世界的人不明白,只叫属天堂的人明白。之所以不叫属世界的人明白,是为了防止他们亵渎圣言的内层事物;因为他们若如此行,就会把自己扔进最可怕的地狱,也就是亵渎圣言者的地狱。这解释了为何主在路加福音中说:
神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至于其他的人,就用比喻,叫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明。(路加福音8:10)
约翰福音:
以赛亚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39, 40)
经上说“免得我医治他们”,是因为那些得了医治,又回到虚假和邪恶的人就会犯亵渎罪。他们就是马太福音(12:43-45)中所指的人。
但必须说明上面所引用的主的话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就内义而言,他们 是指那些想要利用虚假摧毁信之真理,也就是摧毁当一个人正在经历试探或遭受迫害时与他同在、当善灵受到恶灵侵扰时与他们同在的属灵生命之人。“脸颊”表示对内层真理的情感,“右颊”是指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打”表示伤害这种情感的行为;“里衣”和“外衣”表示外在形式的真理(4677, 4741, 4742节);“告”表示努力或试探摧毁;“一里”表示通向真理的东西,因为“一里”和“路”所表相同,“路”表示通向真理的东西(参看 627, 2333, 3477节);“借给”表示告知。由此明显可知“凡有求的,就给他”表示什么,即表示公布构成人对主之信的一切。因此,“不可抵抗邪恶”的原因是,邪恶对那些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根本造不成任何伤害,因为他们受到主的保护。
这些就是隐藏在主所说的这些话之下的东西;正因如此,主只是简单地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没有再多说什么;因为“眼”表示信的内层真理,“牙”表示信的外层真理,这从下文可以看出来。这一切表明主在世时以什么样的方式说话,即:就像在旧约圣言的各个地方一样,祂同时为天上的天使和世人说话。事实上,祂的话语本身是神性,是属天堂的,因为它源于神性,并经由天堂而来。不过,为了呈现祂所说的真理,祂使用了诸如世上与它们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内义则教导了这类事物所对应的东西。
“打下颚”或“打脸颊”表示摧毁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打脸颊或下颚”的地方明显看出来。由于它在真正的意义上表示真理的毁灭,故在相反的意义上表示虚假的毁灭;在这个意义上,它出现在以下经文中:
你必击打我一切仇敌的脸颊,敲碎恶人的牙齿。(诗篇3:7)
弥迦书:
他们要用杖击打以色列审判者的脸颊。(弥迦书5:1)
以赛亚书:
使人错行的嚼环必在众民的脸颊上。(以赛亚书30:28)
“脸”表示情感(4796, 4797, 4799, 5102, 5695, 6604节)。因此,脸的各个部分表示诸如属于情感,并与它们的功能和用途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如“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鼻子”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嘴的各个部分,如“下颚”、“嘴唇”或“舌头”表示诸如属于真理话语的那类事物(4796-480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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