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又有一次,我看见一大群这类灵人,离我有一定距离,在前方向右一点。他们从那里与我交谈,不过是通过中间灵人;因为他们的言语和思维一样快,若不通过其他中间灵人,就无法翻译成人类语言。令我惊讶的是,他们的言语给人一种波浪翻滚的印象,却又轻松又迅捷。由于他们许多人同时说话,所以他们的言语感觉就像波浪。值得注意的是,它却滑向我的左眼,尽管他们站在我右边。这是因为,左眼对应于从物质事物抽象出来的概念知识,因而对应于诸如属于聪明的那类事物;而右眼对应于诸如属于智慧的那类事物。他们领悟并判断他们所听到的,和他们说话一样迅速。他们不住地说:“是的,这是正确的;不,这是不正确的。”他们的判断可以说是瞬间的。眼睛之所以对应于理解力,是因为理解力是内视的官能,涉及非物质事物(AC 2701, 4410, 4526, 9051, 10569)。左眼的视觉对应于真理,因而对应于聪明;右眼的视觉对应于真理之良善,因而对应于智慧(AC 4410)。
5127.“像先前一样”表符合次序的法则。这从“像先前一样”的含义清楚可知,“像先前一样”是指次序的法则。按照次序的法则,外层事物要受内层事物支配,或也可说,低层事物要受高层事物支配,如仆人那样服侍它们。因为外层事物或低层事物无非是仆人,而内层事物或高层事物相对来说是它们的主人。“像先前一样”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正如酒政作为一个仆人以前服侍法老如他的主人符合服从的法则,“酒政”所代表的感官能力服侍“法老”所代表的内层属世层也符合次序的法则。
按照次序的法则,低层事物或外层事物要服侍高层事物或内层事物,这一事实完全不为感官人所知。因为纯感官人不知何为内层,因而也不知何为相对于内层的外层。他知道自己的思维和言语,意愿和行为,并由此以为思维和意愿是内层,言语和行为是外层。但他不知道这一事实:唯独基于感官的思维和唯独基于属世欲望的行为属于外在人,因此他的思维和意愿是唯独是其外层人的活动。当思想虚假,意愿邪恶时,他尤其不知道这一事实。由于在这种人里面,与内层事物的交流被关闭了,所以他不知道何为内层思维和内层意愿。他若被告知,内层思维就是基于真理思考,内层意愿就是基于良善行事,根本就不明白;若被告知内层人与外层人明显不同,彼此分离,并且如此不同以致内层人可以说从更高的位置来看待外层人中发生的一切,内层人拥有管教外层人的能力和权柄,也有能力不去意愿或思考外层人出于虚假观念所看见、出于恶欲所渴望的一切。
只要他的外在人掌权并统治,他就看不见这些事。但当他从这种状态出来时,如当他因不幸或疾病而陷入痛苦或悲伤时,就能明白并领悟这些事,因为那时外在人不再掌权了。事实上,人的理解能力或权柄一直被保存,但对那些沉浸于虚假与邪恶的人来说极其模糊;不过,随着虚假与邪恶处于休眠状态,它往往变得越发清晰。主的神性不断流入人,光照他,给他带来光明;但当虚假与邪恶,也就是违背真理与良善的事物存在时,神性之光要么被弃绝,要么被窒息,要么被扭曲。只有如同透过缝隙所接受的那点光亮使得他能利用通过感官所接受的观念思考和谈论,以及在铭刻于属世或身体记忆上的言语形式的帮助下思考和谈论属灵事物。
9051.“以眼还眼”表如果在理解力的内在部分有什么东西(被它们伤害)。这从“眼”的含义清楚可知,“眼”是指理解力,在此是指理解力的内在部分,其生命是信之真理。人的理解力既有一个外在部分,也有一个内在部分。其理解力的外在部分就是进入其意识的思维所在的地方;而内在部分则是不进入其意识的思维所在的地方,尽管它进入天使的意识。理解力的内在部分就是当一个人接受信时,那被主光照的部分,因为它存在于天堂之光中,含有人的属灵生命在里面。这一点在世上并未向这个人清楚显明,但在来世却向他清楚显明;这时,他成了一位天使,就在天上众天使当中。在此期间,这生命隐藏在属于理解力外在部分的思维里面,在那里产生对主、对祂里面的爱和信,对圣言,以及教会的其它一切事物的一种神圣敬畏感。“眼”表示理解力的原因是,眼睛对应于理解力,因为理解力凭天堂之光看见,而眼睛凭世界之光看见。前一种眼或理解力所看见的那些事物是属灵的,其视野是包含在此人记忆中的记忆知识。而肉眼所看见的事物是尘世的,其视野是出现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眼”在灵义上表示理解力,以及信,因为信构成理解力内在部分的生命(参看2701, 4403-4421, 4523-4534节)。
凡不知道在圣言中,“眼”表示理解力的人,都不可能知道主在福音书中论到眼所说的话是什么意思,如这些话: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你只有一只眼进入神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火坑里。(马太福音5:29;马可福音9:47)
谁都知道,眼睛不会剜出来,即便它叫人跌倒;也没有人用一只眼进入神的国;相反,“右眼”表示关于主的信之虚假,这是那要剜出来的东西。还有主说的这些话:
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 23路加福音11:34)
在这段经文中,“眼睛”也不指眼睛,而是指由信之真理构成的一种理解力。这就是为何眼睛被称为“身上的灯”,又为何主说“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因为就灵义而言,“黑暗”是指信之虚假(1839, 1860, 4418, 4531, 7688, 7711节)。
又:
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的梁木呢?(马太福音7:3-5)
“看见弟兄眼中有刺”是指在一个人对真理的理解中看见某种错误的东西;“自己眼中的梁木”是指虚假的大恶,因为“木”在内义上表示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643, 2784, 2812, 3720, 8354节)。此外,在来世,良善由“梁木”来代表;这就是为何那些假装自己里面有良善的人看上去扛着一根梁木,由此安全行走。如果“眼睛”和“梁木”没有这些含义,“看见眼中的梁木”会有任何意义吗?若不知道在圣言中,“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也就是信仰,也就不可能知道主在医治瞎眼的人时,其行为暗示了什么,即:
祂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对他说,你往西罗亚池子里去洗。(约翰福音9:6, 7)
由于主的奇迹,和所有神迹一样,都与那些属于主的国度和教会的事物有关(7337, 8364节),所以这个奇迹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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