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22

22.又有一次,我看

22.又有一次,我看见一大群这类灵人,离我有一定距离,在前方向右一点。他们从那里与我交谈,不过是通过中间灵人;因为他们的言语和思维一样快,若不通过其他中间灵人,就无法翻译成人类语言。令我惊讶的是,他们的言语给人一种波浪翻滚的印象,却又轻松又迅捷。由于他们许多人同时说话,所以他们的言语感觉就像波浪。值得注意的是,它却滑向我的左眼,尽管他们站在我右边。这是因为,左眼对应于从物质事物抽象出来的概念知识,因而对应于诸如属于聪明的那类事物;而右眼对应于诸如属于智慧的那类事物。他们领悟并判断他们所听到的,和他们说话一样迅速。他们不住地说:“是的,这是正确的;不,这是不正确的。”他们的判断可以说是瞬间的。眼睛之所以对应于理解力,是因为理解力是内视的官能,涉及非物质事物(AC 2701, 4410, 4526, 9051, 10569)。左眼的视觉对应于真理,因而对应于聪明;右眼的视觉对应于真理之良善,因而对应于智慧(AC 4410)

属天的奥秘 #7950

7950.“直到被关

7950.“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表占据末位的被歪曲的信之真理。这从“埃及地的长子”和“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含义清楚可知:“埃及地的长子”是指与仁分离之信,如刚才所述(7948节),因而也指被歪曲的信之真理,如下文所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是指那些占据末位的人,因为囚犯被放在了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起的范畴内的另一边,“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表示占据首位的被歪曲的信之真理(7779, 7949节)。就最接近这些话本身的灵义而言,“坑牢里的囚犯”表示只在身体感官层面上进行思考,从而在真理和良善方面陷入纯粹幽暗的人;因为他甚至没有像那些在更内在的感官层面上进行思考的人那样的觉知能力。正因如此,所表示的是那些占据末位的人。
  “埃及地的长子”之所以表示被歪曲的信之真理,是因为“埃及的长子”是指与仁分离之信(7948节);那些陷入这种信的人在信之真理方面陷入纯粹的黑暗和幽暗。他们不能处于任何光,因而根本不能觉知何为真理,以及它是不是真理。这是因为一切属灵之光皆从主经由良善,也就是经由仁爱而来。事实上,仁之良善就像发光的火焰;因为良善出于爱,而爱是属灵之火,是启示或光照的源头。凡以为过着邪恶生活的人也能在信之真理上接受启示的人都大错特错了。他们可处于这样的状态:他们能出示证据,也就是能证明他们教会的教义事物,有时做起这种事既巧妙又高超;然而,他们却看不到他们所证明的事是不是真的。虚假也能被如此巧妙地证明,以致它看似真理;人的智慧并不在于他能证明某件事是对的,而在于他能明白事情就是如此(参看4741, 5033, 6865, 7012, 7680节)。
  因此,在生活上陷入邪恶的人就会沉浸于他的邪恶所生的虚假中,不信真理,无论他多么了解真理。有时他以为自己信,但他错了。在来世,他将被允许知道,他其实并不信;那时,他的觉知会与他的意愿变得一致。到那时,他会否认、反对、唾弃真理,并承认它的对立面,即虚假为真理。这解释了为何那些陷入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只会歪曲信之真理。
  

属天的奥秘 #9051

9051.“以眼还眼

9051.“以眼还眼”表如果在理解力的内在部分有什么东西(被它们伤害)。这从“眼”的含义清楚可知,“眼”是指理解力,在此是指理解力的内在部分,其生命是信之真理。人的理解力既有一个外在部分,也有一个内在部分。其理解力的外在部分就是进入其意识的思维所在的地方;而内在部分则是不进入其意识的思维所在的地方,尽管它进入天使的意识。理解力的内在部分就是当一个人接受信时,那被主光照的部分,因为它存在于天堂之光中,含有人的属灵生命在里面。这一点在世上并未向这个人清楚显明,但在来世却向他清楚显明;这时,他成了一位天使,就在天上众天使当中。在此期间,这生命隐藏在属于理解力外在部分的思维里面,在那里产生对主、对祂里面的爱和信,对圣言,以及教会的其它一切事物的一种神圣敬畏感。“眼”表示理解力的原因是,眼睛对应于理解力,因为理解力凭天堂之光看见,而眼睛凭世界之光看见。前一种眼或理解力所看见的那些事物是属灵的,其视野是包含在此人记忆中的记忆知识。而肉眼所看见的事物是尘世的,其视野是出现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眼”在灵义上表示理解力,以及信,因为信构成理解力内在部分的生命(参看2701, 4403-4421, 4523-4534节)。

凡不知道在圣言中,“眼”表示理解力的人,都不可能知道主在福音书中论到眼所说的话是什么意思,如这些话: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你只有一只眼进入神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火坑里。(马太福音5:29;马可福音9:47)

谁都知道,眼睛不会剜出来,即便它叫人跌倒;也没有人用一只眼进入神的国;相反,“右眼”表示关于主的信之虚假,这是那要剜出来的东西。还有主说的这些话:

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 23路加福音11:34)

在这段经文中,“眼睛”也不指眼睛,而是指由信之真理构成的一种理解力。这就是为何眼睛被称为“身上的灯”,又为何主说“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因为就灵义而言,“黑暗”是指信之虚假(1839, 1860, 4418, 4531, 7688, 7711节)。

又:

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的梁木呢?(马太福音7:3-5)

“看见弟兄眼中有刺”是指在一个人对真理的理解中看见某种错误的东西;“自己眼中的梁木”是指虚假的大恶,因为“木”在内义上表示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643, 2784, 2812, 3720, 8354节)。此外,在来世,良善由“梁木”来代表;这就是为何那些假装自己里面有良善的人看上去扛着一根梁木,由此安全行走。如果“眼睛”和“梁木”没有这些含义,“看见眼中的梁木”会有任何意义吗?若不知道在圣言中,“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也就是信仰,也就不可能知道主在医治瞎眼的人时,其行为暗示了什么,即:

祂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对他说,你往西罗亚池子里去洗。(约翰福音9:6, 7)

由于主的奇迹,和所有神迹一样,都与那些属于主的国度和教会的事物有关(7337, 8364节),所以这个奇迹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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